早前一個城中話題讓我久久不能釋懷:一名男顧客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一間酒吧的「女士之夜」(Ladies’ Night,指酒吧當晚向女顧客收取較男顧客為低的入場費,甚至免入場費)是性別歧視,並獲判勝訴。此舉引起軒然大波,有人批評男顧客小題大做,又批評法院好心做壞事,指「女士之夜」本來是對男女雙方都「互惠互利」的營銷策略。
我很高興看到一小部分評論指出,「女士之夜」的確是性別歧視;而我所不能釋懷的,卻並不是因為作為女性的自己失去了免入場費或廉價飲品的「特權」,而是因為在我所看到的討論裡,多從歧視男性的角度出發,而較少提及到「女士之夜」背後對女性的歧視,更無一提及到:究竟酒吧真正能夠讓女性受惠的做法是什麼?
我希望透過討論「女士之夜」背後的邏輯如何歧視女性,而這種性別歧視又如何產生污名並滋長性侵現象,進而帶出一個觀點:真正讓女性受惠的不是廉價飲品,而是消除性別歧視,讓女性擁有一個能夠免於污名與性侵、真正尊重女性的酒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