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南海爭議

幾張圖教你馬上看懂剛出爐的南海仲裁案結果

南海仲裁結果出爐,菲律賓勝訴。究竟這場仲裁是怎麼回事?會有什麼影響?

端傳媒記者 何小、周澄

刊登於 2016-07-12

#菲律賓#南海爭議#中國大陸

中國在南海的美濟礁。
中國在南海的美濟礁。

菲律賓與中國的南海爭端訴諸國際仲裁法庭,今日,仲裁結果宣布,究竟中菲在南海的爭端是什麼?仲裁法庭的判決會影響什麼?過去一年南海的局勢究竟如何?端傳媒用幾張圖帶你了解南海地區形勢。

2015年10月29日,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庭正式宣布受理菲律賓訴中國之仲裁案。在這份由菲律賓提起的「訴狀」中,共列出了十五項針對南海問題的聲索。這些要求大致可總結為三部分內容:一、要求仲裁庭根據《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解釋,中國的九段線能不能作為聲索海洋區域的依據;二:解釋包括黃岩島在內的十個南海島嶼究竟屬於島、礁還是低潮高地;三、解釋中國在南海的填海造島與島嶼建設是否符合「公約」。

為什麼這十個地貌是島還是礁這麼重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海上的島礁分為三類,一是島,適合人類居住,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二是礁,即使漲潮也露出水面一點,有12海里領海,沒有專屬經濟區。第三類叫低潮高地,潮落才露出水面,潮漲則看不見,沒有12海里領海。

根據今日國際仲裁庭的最終裁定,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赤瓜礁(Johnson Reef)、華陽礁(Cuarteron Reef)、永暑礁(Fiery Cross Reef)、南薰礁(Gaven Reef)、西門礁(McKeenan Reef)為礁,擁有12海里領海,而渚碧礁(Subi Reef)、東門礁(Hughes Reef)、美濟礁(Mischief Reef)、仁愛礁(Second Thomas Shoal)屬於低潮高地,不擁有12海里領海。

這意味着中國實際佔領的渚碧礁、美濟礁、東門礁此後在法理上不再擁有12海里領海權。

都有誰在南海上填海造島?

菲律賓提出的另一項聲索,是關於中國在南海的填海造島與島嶼建設問題。過去幾年中,中國在南海島礁上的設施建造引起了外界的廣泛關注。不能忽略的是,中國並不是最早開始在南海島嶼上建造設施的國家。菲律賓和越南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填海造陸,並修建簡易的機場跑道,馬來西亞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跟風,在2009年至2014年間,越南是填海造陸和升級哨所最活躍的聲索國。

越南建造前後的敦谦沙洲(Sand Cay)
越南建造前後的敦谦沙洲(Sand Cay)
中國建造前後的永暑島(fiery cross reef)
中國建造前後的永暑島(fiery cross reef)

根據仲裁結果,中國建設人工島嶼違反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的主權權利。

「九段線」究竟能不能當做中國聲索海洋區域的依據?

本次仲裁最引人關注的,便是關於「九段線」的相關爭議。學者普遍認為,本案的一大難點在於,一般認為中國一直以來都並沒有清晰解釋自己九段線主張的內涵。根據中方的公開表態,中方堅持中菲已經通過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就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只能處理公約內的條款之解釋與應用,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主權或歷史捕魚權利的爭議。除此之外,中方則一直未有關於「九段線」的清晰表態。

根據仲裁結果,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為何中國抵制這次仲裁,仲裁庭仍能如常進入仲裁程序?

任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如有意向另一個締約國提出訴訟,必須首先證明雙方對「公約」條款的解釋或適用上存在爭端,並以兩國的外交函或官方立場書證明雙方的確存在相反立場。中國在1996年加入「公約」時,同意受制於第十五部份第二節內,有關強制性仲裁程序的條款。條款訂明,如果兩國的爭端在訴諸第一節的調解程序後仍未得到解決,經爭端任何一方的要求下,應將爭端提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庭,啟動能產生具約束力裁決的強制程序。換言之,啟動強制程序是不需要爭端他方的預先同意。

在這情況下,即使爭端他方拒絕或無法參與,亦不能阻止強制程序的啟動。而仲裁結果亦會自動對雙方產生法定約束力。但在爭端他方缺席的情況下,仲裁庭必須先確立是否對爭端有管轄權,並確定興訟方的聲索有法理與事實支持。同時,仲裁庭亦會設法尋求缺席方陳述意見。

有關條款的精神在於,考慮到如果爭端他方缺席就令仲裁程序無法啟動的話,缺席方不但弱化了其理據的正當性,同時亦等同阻止了對方利用司法途徑爭取權益,並對國際法院或仲裁庭的職能造成損害。

由於中方與周邊國家在南海地區的主權爭議,各方近年來發生過多次緊張的對峙事件,以下是其中較為重要的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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