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區龍宇:天賦人權,還是人賦人權?

自決權不過是民主權的一種延伸,而民主權,乃人所必有,不待別人賦予。

刊登於 2016-05-10

區龍宇:妨礙普羅大眾獲得民主的,是那些壟斷着權力和資源的寡頭統治者。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區龍宇:妨礙普羅大眾獲得民主的,是那些壟斷着權力和資源的寡頭統治者。

我早前寫了一篇文章,取笑王慧麟旁徵博引,引法律條文去證明港人不享有完整自決權,居然忘記了「天賦人權」的基本道理。但我也多謝王方兩位深化討論。他們畢竟比其他老泛民好些,至少知道必須重新探討一切,才能應對新時代新挑戰。重新探討,就要對許多從前自以為熟悉的論述,包括自決權和民主,重新檢視。

1905年的挪威獨立運動

有朋友認為20世紀最早出現的自決權運動,是1919年波羅的海的奧蘭群島。謝謝這位作者,我才知悉這次自決運動。但他們明顯不是「20世紀最早」。1905年6月挪威國會通過決議,宣布廢止瑞典─挪威聯合王國,8月舉行公投,結果分離派壓倒性勝出,挪威宣布獨立。這個事件比奧蘭早14年。之前瑞典政府老大不高興,戰爭陰霾密布。但兩國的工人運動,在社會民主黨(當時還是挺堅定的社會民主主義)領導下,積極支持挪威享有自決權,反對戰爭,結果瑞典皇室也不敢啟釁。這是自決運動勝利的典範,也是兩個民族和平分手的典範。

人們把注意力放在小小而又不成功的奧蘭自決運動,可能是被堂堂皇皇的「聯合國」、「國際法」誤導,不自覺地把自決權,縮窄到「國聯/聯合國」、「國際法」承認的範圍內。殊不知,這是顛倒主次。

首先,自決權不過是民主權的一種延伸,而民主權,乃人所必有,不待別人賦予;任何政府及法律,只可承認,不可剝奪。這便是天賦人權。這是從論述上言。再從歷史發展而言,也是先有各國人民的民主運動/反殖運動/自決權運動,前仆後繼,無數犧牲,最後才迫使列強及後來的聯合國,多少承認「主權在民」和「民主自決」乃人民基本權利。人民的自主奮鬥是本,後來的法律承認是末。本末不可倒置。

完成反殖,命運自決

而今人們居然本末倒置,平情而論,亦非只是個人責任,而是舊泛民的共業,也是他們失敗的根本原因之一。西方的人權民主,舊泛民琅琅上口,實是橘逾淮為枳。50後那個輩份,從未反殖,對於《英皇制誥》和《基本法》,或欣然接受,或「袋住先」(先通過後改善)。以此難民/移民/臣民的心理土壤,自然無法種出甜橘。非待新世代出現,不能形成新的心理土壤。

但新世代光有新的心理土壤,並不足夠。要戰勝民主公敵,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有深刻的民主論述。而民主理論,歸根究柢,不過是無數世代的民主奮鬥史的總結。只有把過去的實踐和當下的實踐結合起來,打造出新的民主論述,才能把民主群眾的力量發揮出來。今天,我們便要問問:天賦人權論,算不算有效的思想武器?

天賦人權論的漏洞

Natural rights直譯是自然權利,中國人翻譯為「天賦人權」,問題是如何能證明「天」把權利給了人?能夠請「天」出來說話嗎?難怪同樣根據「天賦人權」,結果演繹出來的結論,可以南轅北轍,很早就分成兩大派別,一派強調「財產」優先,一派強調「平等」優先。而天又不會出來說:瞎爭什麼?我才優先!

自然權利一說,是假設人類社會在建立政府之前,出現過一個無公共權力的「自然狀態」,人孤立地生存和互相鬥爭;為求雙贏,於是大家決定停止爭鬥,共同締約,建立政府,從而建立社會秩序。不過,人類學的常識告訴我們,並不存在這樣的自然狀態;原始社會中,各個部落之間會戰爭,但部落內部,是由非常緊密的血緣關係組織起來的,無所謂「孤立個人」。後來若產生政府,也不是簡單出於自覺締約。所以天賦人權論當然有很大漏洞。

歷史賦予的權利

說天賦人權,不如說人賦人權,但不是具體的個人,當然更不是政府或統治精英賦予,而是歷史的人所賦予。這裏有兩個層次。第一,人類社會的300萬年演化史,鑄造了人類文化中最堪寶貴的東西,就是基本的道德和正義價值,包括樸素的平等觀。其極致者,便是中外都有的大同思想。大同思想畢竟屬於小眾。但屬於大眾的古代宗教,在初期也總是弘揚樸素的平等觀和正義觀。

古代雖無現代人權觀,但各大宗教,以及古代平等思想,為歷久不息的平民反抗運動,提供了有效理據,並由此創造了更豐富的反抗文化,繼續滋養着以後的各種社會正義鬥爭。從古羅馬「斯巴達克斯」的奴隸起義,到中國的墨子追求兼愛及以行動反戰,都是人類追求普世正義的典範。總之,人反抗壓迫,追求平等和正義,既是歷史權利,又是歷史必然。

然而,無論是古代大同思想,還是斯巴達克斯和墨子的實際反抗,雖然令人敬仰,但他們當時也注定不成功。古代雅典民主,也堪稱典範,但在古代世界,絕無僅有;而且自己也只存在了幾個世紀。人反抗壓迫,要求平等和民主,雖然正當而且必然,從前卻難以成功。因為持久的平等和民主,需要起碼的物質條件。例如,普遍的教育,人民的寫讀能力和基本文化知識,以及足夠的餘暇等等。女性要從幾千年的父權主義壓迫下解放出來,除了上述一般物質條件,更要加上現代醫學和避孕技術等等。這些都是古代社會難以提供的。

這便歸結到第二個層次,即人類物質及精神文明的當代發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說是當代,因為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的工業化時代,才能為一個民主而平等社會,提供必要的物質前提。現代化雖然不是民主的充足條件,卻是必要條件。資本主義的生產技術,現在足以讓所有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讓所有人都能參與管治社會,實現民主和平等。

妨礙普羅大眾獲得民主的,是那些壟斷着權力和資源的寡頭統治者。在古代,掃除皇帝,也難以實現持久的民主。在當代,掃除寡頭統治者,是可以帶來持久民主的。歐洲社會民主主義的原意,便是這個意思。總之,民主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所欠者是人民的主觀奮鬥。這是歷史,人的當代史,所賦予當今天下黎民百姓的基本權利!如果要說「自然權利」,那就是人的歷史發展,所「自然」賦予普羅大眾的歷史權利。這也是為什麼,近300年來,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蕩蕩;而專制獨裁,終歸會被扔到歷史垃圾桶。

(區龍宇,退休教師,工運研究者,美國學術雜誌WorkingUSA編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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