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徐沛然:精神疾患的污名,與以安全為名的暴力

悲劇之後真正的危險,是急著排除各種「有危險的人」。

刊登於 2016-04-07

徐沛然:或許真正危險的不是那些行為異常的精神病患,而是一個個貌似忠良,只希望追求安全與保護兒少的「正常人」。 圖為台北101觀景台,遊人正向外張望。攝:Tyrone Siu/REUTERS
徐沛然:或許真正危險的不是那些行為異常的精神病患,而是一個個貌似忠良,只希望追求安全與保護兒少的「正常人」。 圖為台北101觀景台,遊人正向外張望。

四月四號兒童節前一週,台灣發生四歲女童遭當街殺害事件,後續各種風波仍舊迴盪不已。對於該起案件,警方很快地以嫌犯往年的就醫紀錄,對外公佈其為精神疾病患者,引起爭議。一方面,警方任意揭露嫌犯的私人資料,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註一);另一方面,嫌犯是否仍受精神疾病影響,以及事發當時的精神狀況如何,犯行是否和其疾病有關,也都還需要嚴謹的精神醫學跟司法程序認定,並非由警方片面認定(註二)。更讓人憂心的是,此舉再度使台灣社會愈加陷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集體恐懼與排斥。

無論嫌犯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精神病患傷人的意象,已經深刻印在民眾腦海中。各地方政府也紛紛煞有其事地回應,例如,嘉義縣政府表示將加強對精神病患的「關懷機制」;宜蘭縣政府則要求將一級精神病患監控納入治安會報。

為了不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現行的《精神衛生法》中規定,要有「自傷傷人之虞」,才能將疑似精神異常者強制送醫。然而台北市政府卻表示將套用「街友處理模式」,由警方、社工、醫師和鄰里長共同請「行為怪異者」「配合就醫」。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更認為,現行法規中「自傷傷人之虞」的規定過於嚴格,籲請中央能「一定程度鬆綁」。行政院則表示,將加強鎖定、追蹤高風險精神病患,如有必要,未來也將修改相關法規。

然而,北市府所謂的「配合就醫」實務上會怎麼執行,值得我們擔心。3月31日,政治大學校園中一位被學生稱為「搖搖哥」的丁姓民眾,就被北市府強行「配合就醫」。學生陳金典在臉書頁面中公佈了當時的現場錄影:即便當事人看來並未滿足「自傷傷人之虞」的條件,同時也喊出「你抓我幹嘛啦?」、「我犯法了嗎?」、「我咁有傷人?」,以表達抗拒之意,仍被警方半強迫地推壓並捆綁於擔架上,送入救護車「配合就醫」。這種作法,實際上就是假配合,真強迫。

人權團體也於隔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違法濫權,並認為此舉放寬了強制就醫的限制,將造成許多人被無故「掃除」出社區。

精神疾患導致犯罪?

精神疾病患者是否真的比較「危險」?不同的精神疾病、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狀況彼此差異甚大。這個問題可能就像是「生病會不會死掉?」一樣,過於廣泛,以至於沒有意義。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1994年發行的第四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中,就記載了多達297種疾患。同時,暴力行為或是犯罪,也難以簡單歸因於當事人的精神疾病。甚至事發當時,其精神狀況是否為「發病」,都不是那麼容易判定。

然而不管如何,精神病患因病情犯罪的風險,都遠比一般大眾的想像要來得低。

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在2014年發表了一份研究,調查了143位分別罹患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憂鬱症跟躁鬱症的罪犯,涵蓋了長達15年的時間,並且分析他們犯下的429起罪行。該研究發現,其中只有7.5%的犯行,跟其罹患的精神疾病直接相關。他們可能因為貧窮、失業、無家可歸或是藥物濫用而犯下罪行,但並未因為其精神疾病而不斷犯法。雖然這份研究並未涵蓋極端暴力罪犯,但仍有其參考價值。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主任周煌智,在2005年發表《精神障礙暴力犯罪之現況》一文;他引用國內外研究指出,即便部分精神疾病(例如思覺失調症患者)確實呈現較高的暴力傾向,但除了少數病情嚴重的需要住院治療外 ,大多數患者在經過積極治療後,已無攻擊性。儘管如此,一些偶發個案往往被媒體誇大渲染,使得精神病患整體蒙受不公平的歧視與對待。

對於近日社會針對病患的過度反應,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認為,大部份的精神病友在規律治療下,均能保持症狀穩定。他們的犯罪率與暴力行為,並不會比一般人來得高。他呼籲各界應該看到病患及家屬的努力,不應繼續污名精神疾病。

媒體的烙印與污名

不意外地,精神病患者在媒體上多半都呈現負面特質。學者辛格諾萊里(Signorielli, N.)曾於1989年發表論文,探討美國電視節目中呈現的精神病患形象。他指出,在主要時段節目裡,72%的精神病患被描述具有暴力傾向,其中超過五分之一的情節是殺人。而影視戲劇則經常把精神病患描繪為負面形象,例如貧窮、低智商等等。甚至不同的精神疾病,在戲劇中會被呈現得一模一樣。

台灣的情形也相去不遠。政大新聞所研究生王美珍曾於2004年發表論文,回顧並分析了1991年至2003年這13年間,《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對精神病患的報導內容。結果,在13種報導主題分類中,暴力犯罪的出現頻率最高,佔整體比例約三分之一,遠超過其餘主題。相較之下,較為中性的疾病知識主題,僅佔整體報導8.3%。同時,有高達65.2%的報導單方面呈現精神病患的負面特質;而呈現正面特質,或正負面皆呈現的報導,加起來也僅有11%。這樣的狀況在媒體競爭趨於激烈,新聞取向趨於煽動的今日,恐怕只會更糟糕。

我們可以理解,媒體運作的邏輯著重於報導異常事件,特別是社會新聞多半都是負面訊息。然而,媒體報導暴力或犯罪事件時,往往輕易地將當事人的各種個人特質和事件連結。這樣的連結,往往會強化讀者的刻板印象。

例如,當移工(或外勞)出現在媒體版面時,十之八九不是什麼好事,這和讀者對移工的既有偏見相互增強,使他們認為移工是潛在的危險份子。然而事實上,根據勞動部公佈的資料,以2015年為例,台灣的移工犯罪率為萬分之18.4,僅為台灣人的六分之一。但是媒體報導會特別標籤犯罪者的移工身份,讓讀者將移工與犯罪概念相連結。於是整體移工都被視為危險族群,而台灣人的犯罪則僅被當作是少數人的行為。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精神疾病患者身上,透過媒體的效應,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險性被不成比例地放大了。

女童受害,激發保護情緒

3月31日,有人在臉書「爆料公社」上表示:台南又發生女童割喉案,嫌犯已經遭警方逮捕帶回永康分局。晚間,竟然出現200多人包圍警局,要求警方「交出嫌犯」,「不要保護畜生」的事件。警方一再澄清此消息有誤——實際上並未發生隨機割喉案,也沒有逮捕嫌犯;但群情激憤的民眾,仍舊和警方對峙數小時,直到凌晨才陸續散去。

從本次不幸的事件,一直到台南發生的鬧劇,我們可以清楚感受到:民眾的憤怒多數來自於受害者的「女童」身份。無辜弱小的女童受害,確實激起了家父長式的保護情緒。

我們也可以從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所發起的「自己的孩子自己救,萬人50換正義」遊行活動,再度確認這項觀察:死刑、精神疾病、藥物濫用等等議題,都和對社區、對孩童的安全顧慮糾纏在一起。

這種兒少保護的邏輯,往往就是透過「排除威脅」來確保(成人所認知的)「安全與潔淨」。在遊民、精神病患、愛滋庇護中心等議題中,這樣的邏輯運作一再出現。「排除」可以是精神意義上的作法,例如台灣近年的性別教育爭議中,就有家長團體認為,教材不應正面呈現LGBT等性少數,以免「教壞小孩」。同時,「排除」也可以發生在物理空間,例如政大搖搖哥事件──透過政府將行為異常者強制送醫,讓他們從我們的生活空間中消失。

排除威脅,通往地獄的善意道路

近年來,精神醫學界的共識是:對絕大多數精神病患來說,社區型治療和照顧,要遠遠好過隔離。當人們不分青紅皂白將精神病患排除與隔離,剝奪他們可能痊癒或是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時,這一群人,在精神上,在具體的生活空間中,就慘遭剝奪。這不僅是人權問題,整體社會更將為此付出相應代價。這些排除,儘管看來是安全措施,但結果也許將會適得其反,創造更多的痛苦與不安,並反過來影響社會的安定。

我們應該認真思考,透過排除各種「有危險」的人,真的能夠建立起更好的社會嗎?歷史上的納粹德國,就是將這種淨化保護思維發展到極致的國家。他們將其認定為「危害社會的壞分子」,包括猶太人、吉普賽人、同性戀者跟精神病患,都送進了集中營,制度性跟系統性地將他們排除(或者屠殺),以確保一個更乾淨,更安全,不受污染的社會。

這樣的社會絕對不是美好的烏托邦,而這樣殘忍的社會機制,建立在大多數「正常人」跟「一般人」的認同與配合上。這種現象,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稱之為「邪惡的平庸性」。意指這種邪惡並非屬於特別的壞份子所有,而是普遍地由一般人實踐。

由此看來,或許真正危險的不是那些行為異常的精神病患,而是一個個貌似忠良,只希望追求安全與保護兒少的「正常人」。當人們自居正常與正義時,恰恰有可能犯下最為扭曲可怕的罪行。

(徐沛然,自由文字工作者,曾任《苦勞網》記者)

註一:台灣的檢警單位在偵辦重大刑案時,經常不當洩漏偵辦進度或當事人資訊,使得《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形同虛設。媒體為了追逐收視率跟點閱率,想盡辦法挖掘當事人的各種訊息。而民眾多半認為「壞人」沒有主張其權益的正當性,因而並不在意這個問題。

註二:衛生福利部迅速地發布新聞稿反駁警方說法。衛福部認為,有就醫紀錄不等於確診罹患精神疾病,仍需經醫師進一步鑑定,以避免污名化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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