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四号儿童节前一周,台湾发生四岁女童遭当街杀害事件,后续各种风波仍旧回荡不已。对于该起案件,警方很快地以嫌犯往年的就医纪录,对外公布其为精神疾病患者,引起争议。一方面,警方任意揭露嫌犯的私人资料,可能违反侦查不公开的规定(注一);另一方面,嫌犯是否仍受精神疾病影响,以及事发当时的精神状况如何,犯行是否和其疾病有关,也都还需要严谨的精神医学跟司法程序认定,并非由警方片面认定(注二)。更让人忧心的是,此举再度使台湾社会愈加陷入,对精神疾病患者的集体恐惧与排斥。
无论嫌犯是否罹患精神疾病,精神病患伤人的意象,已经深刻印在民众脑海中。各地方政府也纷纷煞有其事地回应,例如,嘉义县政府表示将加强对精神病患的“关怀机制”;宜兰县政府则要求将一级精神病患监控纳入治安会报。
为了不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现行的《精神卫生法》中规定,要有“自伤伤人之虞”,才能将疑似精神异常者强制送医。然而台北市政府却表示将套用“街友处理模式”,由警方、社工、医师和邻里长共同请“行为怪异者”“配合就医”。北市社会局长许立民更认为,现行法规中“自伤伤人之虞”的规定过于严格,吁请中央能“一定程度松绑”。行政院则表示,将加强锁定、追踪高风险精神病患,如有必要,未来也将修改相关法规。
然而,北市府所谓的“配合就医”实务上会怎么执行,值得我们担心。3月31日,政治大学校园中一位被学生称为“摇摇哥”的丁姓民众,就被北市府强行“配合就医”。学生陈金典在脸书页面中公布了当时的现场录影:即便当事人看来并未满足“自伤伤人之虞”的条件,同时也喊出“你抓我干嘛啦?”、“我犯法了吗?”、“我咁有伤人?”,以表达抗拒之意,仍被警方半强迫地推压并捆绑于担架上,送入救护车“配合就医”。这种作法,实际上就是假配合,真强迫。
人权团体也于隔日召开记者会,痛批政府违法滥权,并认为此举放宽了强制就医的限制,将造成许多人被无故“扫除”出社区。
精神疾患导致犯罪?
精神疾病患者是否真的比较“危险”?不同的精神疾病、不同的患者,不同的状况彼此差异甚大。这个问题可能就像是“生病会不会死掉?”一样,过于广泛,以至于没有意义。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1994年发行的第四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中,就记载了多达297种疾患。同时,暴力行为或是犯罪,也难以简单归因于当事人的精神疾病。甚至事发当时,其精神状况是否为“发病”,都不是那么容易判定。
然而不管如何,精神病患因病情犯罪的风险,都远比一般大众的想像要来得低。
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在2014年发表了一份研究,调查了143位分别罹患思觉失调症(旧称精神分裂症)、忧郁症跟躁郁症的罪犯,涵盖了长达15年的时间,并且分析他们犯下的429起罪行。该研究发现,其中只有7.5%的犯行,跟其罹患的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他们可能因为贫穷、失业、无家可归或是药物滥用而犯下罪行,但并未因为其精神疾病而不断犯法。虽然这份研究并未涵盖极端暴力罪犯,但仍有其参考价值。
高雄市立凯旋医院成人精神科主任周煌智,在2005年发表《精神障碍暴力犯罪之现况》一文;他引用国内外研究指出,即便部分精神疾病(例如思觉失调症患者)确实呈现较高的暴力倾向,但除了少数病情严重的需要住院治疗外 ,大多数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已无攻击性。尽管如此,一些偶发个案往往被媒体夸大渲染,使得精神病患整体蒙受不公平的歧视与对待。
对于近日社会针对病患的过度反应,台湾精神医学会理事长赖德仁认为,大部份的精神病友在规律治疗下,均能保持症状稳定。他们的犯罪率与暴力行为,并不会比一般人来得高。他呼吁各界应该看到病患及家属的努力,不应继续污名精神疾病。
媒体的烙印与污名
不意外地,精神病患者在媒体上多半都呈现负面特质。学者辛格诺莱里(Signorielli, N.)曾于1989年发表论文,探讨美国电视节目中呈现的精神病患形象。他指出,在主要时段节目里,72%的精神病患被描述具有暴力倾向,其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情节是杀人。而影视戏剧则经常把精神病患描绘为负面形象,例如贫穷、低智商等等。甚至不同的精神疾病,在戏剧中会被呈现得一模一样。
台湾的情形也相去不远。政大新闻所研究生王美珍曾于2004年发表论文,回顾并分析了1991年至2003年这13年间,《联合报》与《中国时报》对精神病患的报导内容。结果,在13种报导主题分类中,暴力犯罪的出现频率最高,占整体比例约三分之一,远超过其余主题。相较之下,较为中性的疾病知识主题,仅占整体报导8.3%。同时,有高达65.2%的报导单方面呈现精神病患的负面特质;而呈现正面特质,或正负面皆呈现的报导,加起来也仅有11%。这样的状况在媒体竞争趋于激烈,新闻取向趋于煽动的今日,恐怕只会更糟糕。
我们可以理解,媒体运作的逻辑著重于报导异常事件,特别是社会新闻多半都是负面讯息。然而,媒体报导暴力或犯罪事件时,往往轻易地将当事人的各种个人特质和事件连结。这样的连结,往往会强化读者的刻板印象。
例如,当移工(或外劳)出现在媒体版面时,十之八九不是什么好事,这和读者对移工的既有偏见相互增强,使他们认为移工是潜在的危险份子。然而事实上,根据劳动部公布的资料,以2015年为例,台湾的移工犯罪率为万分之18.4,仅为台湾人的六分之一。但是媒体报导会特别标签犯罪者的移工身份,让读者将移工与犯罪概念相连结。于是整体移工都被视为危险族群,而台湾人的犯罪则仅被当作是少数人的行为。
类似的状况也发生在精神疾病患者身上,透过媒体的效应,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险性被不成比例地放大了。
女童受害,激发保护情绪
3月31日,有人在脸书“爆料公社”上表示:台南又发生女童割喉案,嫌犯已经遭警方逮捕带回永康分局。晚间,竟然出现200多人包围警局,要求警方“交出嫌犯”,“不要保护畜生”的事件。警方一再澄清此消息有误——实际上并未发生随机割喉案,也没有逮捕嫌犯;但群情激愤的民众,仍旧和警方对峙数小时,直到凌晨才陆续散去。
从本次不幸的事件,一直到台南发生的闹剧,我们可以清楚感受到:民众的愤怒多数来自于受害者的“女童”身份。无辜弱小的女童受害,确实激起了家父长式的保护情绪。
我们也可以从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所发起的“自己的孩子自己救,万人50换正义”游行活动,再度确认这项观察:死刑、精神疾病、药物滥用等等议题,都和对社区、对孩童的安全顾虑纠缠在一起。
这种儿少保护的逻辑,往往就是透过“排除威胁”来确保(成人所认知的)“安全与洁净”。在游民、精神病患、爱滋庇护中心等议题中,这样的逻辑运作一再出现。“排除”可以是精神意义上的作法,例如台湾近年的性别教育争议中,就有家长团体认为,教材不应正面呈现LGBT等性少数,以免“教坏小孩”。同时,“排除”也可以发生在物理空间,例如政大摇摇哥事件──透过政府将行为异常者强制送医,让他们从我们的生活空间中消失。
排除威胁,通往地狱的善意道路
近年来,精神医学界的共识是:对绝大多数精神病患来说,社区型治疗和照顾,要远远好过隔离。当人们不分青红皂白将精神病患排除与隔离,剥夺他们可能痊愈或是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时,这一群人,在精神上,在具体的生活空间中,就惨遭剥夺。这不仅是人权问题,整体社会更将为此付出相应代价。这些排除,尽管看来是安全措施,但结果也许将会适得其反,创造更多的痛苦与不安,并反过来影响社会的安定。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透过排除各种“有危险”的人,真的能够建立起更好的社会吗?历史上的纳粹德国,就是将这种净化保护思维发展到极致的国家。他们将其认定为“危害社会的坏分子”,包括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跟精神病患,都送进了集中营,制度性跟系统性地将他们排除(或者屠杀),以确保一个更干净,更安全,不受污染的社会。
这样的社会绝对不是美好的乌托邦,而这样残忍的社会机制,建立在大多数“正常人”跟“一般人”的认同与配合上。这种现象,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称之为“平庸之恶”。意指这种邪恶并非属于特别的坏份子所有,而是普遍地由一般人实践。
由此看来,或许真正危险的不是那些行为异常的精神病患,而是一个个貌似忠良,只希望追求安全与保护儿少的“正常人”。当人们自居正常与正义时,恰恰有可能犯下最为扭曲可怕的罪行。
(徐沛然,自由文字工作者,曾任《苦劳网》记者)
注一:台湾的检警单位在侦办重大刑案时,经常不当泄漏侦办进度或当事人资讯,使得《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形同虚设。媒体为了追逐收视率跟点阅率,想尽办法挖掘当事人的各种讯息。而民众多半认为“坏人”没有主张其权益的正当性,因而并不在意这个问题。
注二:卫生福利部迅速地发布新闻稿反驳警方说法。卫福部认为,有就医纪录不等于确诊罹患精神疾病,仍需经医师进一步鉴定,以避免污名化精神病人。
正常看待心理疾病 勿再汙名化、身心分離https://www.upmedia.mg/forum_info.php?SerialNo=57656
不要只是引用這個引用那個,只是說不如趕快做,有這種論述就多去陪伴您想支持的人。
敬啟者
您好
這是一篇個人獨自的呢喃,
在於收看新聞報導之後。
因為該新聞報導將精神病與犯罪行為相連接
所以導致了個人的困惑與不解
並且,曾經藉由臉書
兩次地上書給三立新聞向其反映
或許是個人小題大作了,錯誤的聯想導致三立新聞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連虛應故事的表面鋪陳都沒有!
以下是個人對於此一事件的呢喃
還請指教
謝謝
http://mypaper.pchome.com.tw/iamwrittenmyself/post/136870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