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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稱已成功解鎖疑犯iPhone,隱私權之爭告一段落

刊登於 2016-03-29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沒有蘋果公司的協助情況下破解了加州槍擊案嫌犯的 iPhone 5C 手機。攝:Lucy Nicholson/REUTERS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沒有蘋果公司的協助情況下破解了加州槍擊案嫌犯的 iPhone 5C 手機。

最新動態

美國司法部繼3月21日申請押後聆訊之後,28日正式向法院提交文件,稱加州槍擊案嫌犯的 iPhone 5C 手機已被破解,無需再請蘋果公司幫助,所以請求撤銷要求蘋果協助聯邦調查局(FBI)破解手機的訴訟請求。至此,FBI 與蘋果公司關於公共安全和用戶隱私之爭最終告一段落。

美國司法部的聲明稱,此次 FBI 接受第三方的協助,但並沒有公開具體合作方。而總部設在以色列的網絡安全公司 Cellebrite 向 BBC 證實,確實與FBI 一起合作,但拒絕透露更多細節。

蘋果公司回應指,「從一開始我們就反對 FBI 要求蘋果在 iPhone 設立後門的要求,因為我們相信這是錯的,這將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並稱這件事「本就不該發生」。

蘋果深信,美國人和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應該得到數據保護、安全和隱私權益。為達到某些利益而犧牲掉另外一些利益,只會把人民和國家置於更危險的境地。

蘋果公司回應

蘋果表示,將繼續協助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也將持續提高產品的安全性能。蘋果還稱,事關公民自由、安全和隱私的問題值得全國討論,而蘋果將持續致力於參與到這些討論之中。

3月23日報導:FBI 押後與蘋果訴訟,或能自行破解手機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與蘋果公司之間就解鎖涉及去年加州槍擊案的手機的爭議,相關聆訊原定於3月22日下午開庭,但美國司法部於21日突然申請押後聆訊,原因是 FBI 正在第三方協助下測試新方法,有望成功解鎖手機,而且不會破壞手機裏的資料。法院批准申請,並要求 FBI 於4月5日提交進度報告。

據司法部提交的押後聆訊申請信稱,「第三方」已經向當局示範了無需要求蘋果公司協助也可自行解鎖手機的辦法,但當局需要2周時間,嘗試該方法是否可行。司法部發言人紐曼(Melanie Newman)在一份聲明中指,政府「審慎樂觀」地認為該辦法能成功解鎖手機。

如果該方法可行,FBI 就不需要蘋果協助。

美國司法部

蘋果公司的代表律師對媒體稱,他們此前不知道美國政府仍然在尋求自行破解手機的辦法。該名律師指,政府一直強調必須蘋果協助才能破解手機,FBI 局長 James Comey 直至近期聆訊依然重覆此論調,而由於此訴訟完全基於這個前提,假如 FBI 不再需要蘋果協助,就應該撤銷訴訟。蘋果公司表示,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假如當局最終成功自行破解手機,希望能與蘋果公司分享相關手機保安漏洞的資料。

在法院批准押後聆訊的申請前,蘋果公司剛於21日舉行2016年新品發布會。發布會一開場,蘋果 CEO 庫克(Tim Cook)就針對相關爭議再次表態,堅持保障用戶私隱的重要性,贏得現場一片掌聲。

相關爭議源於 FBI 在調查去年12月發生的加州聖貝納迪諾市(San Bernardino)槍擊案時,發現一部屬於嫌犯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的 iPhone 5C 手機,並相信手機內儲存了與案件相關的重要證據。但礙於 iOS 系統的安全設置,FBI 擔心密碼輸入錯誤達10次,手機內的資料可能會被清空。FBI 於是尋求蘋果協助,但遭蘋果以保障用戶私隱為理由拒絕,只好訴諸法庭。2月16日,加州中央區聯邦地區法院根據1789年通過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下令,要求蘋果公司向 FBI 提供協助。但蘋果公司依然拒絕執行法庭頒令,事件需交法庭聆訊解決。

46:35
路透社委託易普索(IPSOS)自2月19日至3月7日進行的滾動民調顯示,在5565名受訪者當中,46.1%支持蘋果違抗法庭命令,34.9%則反對。

聲音

司法部此舉顯示美國政府有意讓步,甚至可視為蘋果公司的勝利。假如政府繼續訴訟、要求蘋果合作的話,將會連同法院一起喪失信譽。我認為,FBI 原本就已經能夠解鎖那部手機,現時的舉動是想有策略地退場。而政府由原先要求蘋果合作,改為讓步的可能原因,是蘋果的立場獲得公眾關注甚至支持。

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律師 Nate Cardozo

我們為你,為我們的顧客生產 iPhone,而且我們明白 iPhone 是非常私人的設備。我們需要去決定,政府到底在擁有我們的數據和隱私上有多大的權力。這關乎用戶,關乎國家,影響到我們所有人,因此我們會擔起相應的責任。

蘋果 CEO 庫克(Tim Cook)於3月21日舉行的[2016年新品發布會](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dailynews-apple/)上稱

聯邦調查局

是美國司法部的主要執法及調查單位,也是美國聯邦政府最大的反間諜機構。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533款,授權司法部長「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聯邦調查局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面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BBC衞報關鍵評論網Quartz路透社cn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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