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2月份拒絕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解鎖加州槍擊案槍手 iPhone 事件,已由輿論戰發展到法庭文件的交鋒。
3月10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向加利福尼亞州中部聯邦執法區法院遞交文件。文件指蘋果此前稱解鎖 iPhone 會帶來種種負面影響的言論不僅錯誤,還是對「維護美國自由與權利的機構與制度」的諷刺與挖苦,並指責蘋果「故意提高技術壁壘」,還曾給中國政府提供 iPhone 用戶的信息。蘋果則反擊說,司法部是在「毫無根據」地「抹黑」蘋果公司。這是雙方在迄今為止的爭論中做出的最嚴厲措辭。
蘋果故意提高了技術壁壘,使一個合法的法院命令無法打開一部與恐怖襲擊有關的 iPhone,14名美國人就是在這場襲擊中喪生。
司法部此次提交文件是為回應蘋果在2月25日遞交的法律文件。加州中央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Sheri Pym 在2月16日根據「全令狀法案」(All Writs Act)下令,要求蘋果公司協助 FBI,開發一個可以繞過加密標準的 iOS 版本,以解鎖加州槍擊案槍手法魯克(Syed Rizwan Farook)的 iPhone5C,但遭蘋果拒絕。蘋果在2月25日遞交的文件中要求駁回此項裁決,理由是美國政府其實想要用這個破解版本的 iOS 作為「後門」來解鎖更多手機,這種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違背了美國憲法。
針對這份文件,司法部在3月10日的文件中稱蘋果攻擊「全令狀法案」,還將自己打造成「美國人隱私的首要守護者」,指這種言論不僅錯誤,而且「對法院、憲法第四修正案、長久以來的先例以及莊嚴的法律、民主選出的政府機構」等進行了諷刺與挖苦。而對蘋果的解鎖「後門」說法,司法部也予以辯駁,指 FBI 的要求只涉及一部特定的手機,就是槍手法魯克的 iPhone,因此蘋果的說法失實。司法部還說,法院在2月16日的解鎖命令很「適度」,「不會侵犯任何人的隱私」。
此外,司法部還指出,蘋果雖然曾表示當局的要求會逼迫公司向強權制度低頭,但自己在行動上似乎並未真正拒絕這種要求,並以中國的情況為例。文件說,蘋果曾在2015年上半年協助中國政府獲取4000多部 iPhone 的資料,並且一直以來都契合中國的特殊要求,將中國用戶的資料挪到中國的服務器,並使用與眾不同的 WiFi 協議。
司法部還略帶諷刺地引用了蘋果2月25日文件中所說的解鎖成本,提醒蘋果該公司有大約10萬名員工,而完成解鎖則如蘋果自己所說,只需要最少兩周時間,由不超過10名工程師來操作。
這份文件遞交到法院後不久,蘋果法律總顧問斯維爾(Bruce Sewell)就召開記者會給予強硬反擊,指責司法部文件中的言論有嚴重的攻擊性,行文腔調簡直像是「宣讀罪狀」。斯維爾說,在他30年的法律經驗中,從未見過「如此急切想要抹黑對方的法律文件」,完全沒有尊重和禮節可言。他還諷刺司法部,稱只要不同意其決定的都會被說成「邪惡的、反美的」。而對於蘋果和中國政府勾結的指控,斯維爾指司法部的說法不準確,因為信源不可靠。
斯維爾曾在3月1日代表蘋果出席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他當時在會上說,美國政府現在的做法是想迴避關於信息安全和國家安全如何互相協調的討論,所以才把解鎖說成單一事件。蘋果的一眾代表律師也在3月8日集體發聲,質疑基於國家安全的調查權力邊界在哪裏。
3月22日,蘋果與美國司法部雙方將出席法庭聽證,而此次司法部遞交的文件是其最後申辯機會,蘋果則仍打算在3月15日最後期限前再遞交一份文件到法庭。2月29日,紐約聯邦助理法官 James Orenstein 曾在一起類似的毒品調查案件中裁定,蘋果公司毋須解鎖涉案 iPhone。一位蘋果高管曾暗示,當時那起案件對蘋果的要求尚沒有槍手法魯克這一次的高,因此司法部在加州勝訴的難度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