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天:我們不懂勞動法,不然第一天就上訴了2月23日,廣州, 罷工第七天。 多數工人回到工作崗位,張興國沒有。他覺得自己已經回不去了。22日和23日,工廠以「擅離職守、貽誤生產」為由先後給共120人次「記一次大過」處分,張興國連續兩次「上榜」。「三次大過就會被開除,我肯定留不下了。」27歲的張興國和其他100多名工人堅持參加了第七天也是最後一天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