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旺角騷亂

莫哲暐:暴力與非暴力反抗的辯證

倡導暴力抗爭的毛澤東的「反抗主體性」基於「勝利」,法農基於「必須」,倡導非暴力抗爭的甘地的「反抗主體性」基於「真理與正義」……因此不論是主張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者,都必須問:那個反抗中的「我」究竟是什麼?

刊登於 2016-02-18

#香港#旺角騷亂

2016年2月9日,旺角,早上4時許,示威者以竹枝抵擋防暴警察,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攝:Billy H.C. Kwok/端傳媒
2016年2月9日,旺角,早上4時許,示威者以竹枝抵擋防暴警察,警方施放胡椒噴霧。

對於我們年輕一代人而言,年初二凌晨旺角的衝突,肯定是自己經歷過香港最嚴重的暴力事件。警察向天鳴槍、毆打示威者;示威者拋擲磚頭,街頭火光熊熊……

衝突過後,坊間一面倒痛斥「暴徒」,梁振英政府當然不會放過機會定性衝突為「暴亂」,建制派(包括曾發起六七暴動的工聯會)也藉機「強烈譴責」。連民主黨、公民黨等也紛紛與暴力衝突割蓆。

然而,網上卻是另一個世界:有人讚許香港人終於「勇武起來」、認為「革命」已經萌芽,非暴力抗爭已走進歷史;有人認為暴力是政府逼出來的,應同情及理解示威者;亦有人認為以暴易暴終將令香港萬劫不復,萬萬不可。各大學學生會則一致站在示威者一方,斥責政權。

眾說紛紜,互相指斥,令人窒息。

如何看待暴力?我翻開英國哲學教授凱基爾(Howard Caygill)寫的《論反抗:抗爭的哲學》(On Resistance: A Philosophy of Defiance),嘗試從當中涉及暴力反抗的論述尋找一些頭緒,去思考香港當下。

所謂反抗

要思考暴力及非暴力反抗,先要解決何謂反抗(resistance)。凱基爾以普魯士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Clausewitz)的名著《戰爭論》(Vom Kriege)為本,論述何謂反抗。克勞塞維茨看見革命後法國的拿破崙政權勢如破竹,對多國造成威脅,思考普魯士當如何反抗。其從西班牙的反法游擊戰中得到啟發,寫下此書。克勞塞維茨寫的是抗戰,因此凱基爾認為,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其實也是《反抗論》(On Resistance)。

首先,反抗的本質是雙向的。你反抗一方時,對方也在反抗。例如我們反抗政權打壓,政權也在反抗人民求變的聲音。對克勞塞維茨而言,戰爭的目的就是令敵人無法再反抗。

這裏要理解一個概念,叫「反抗潛能」(capacity to resist),也就是支撐反抗的「物質力量與道德意志之總和」。戰爭不單是要消除對方的反抗潛能,同時要壯大己方的反抗潛能。例如要對抗拿破崙的法軍,必須採取一種虛幻似霧(vaporous)的戰術,把戰線延長,並施以重複而細小的突襲,時進時退,消弭敵方的物質與士氣。

反抗究竟只是純粹「破」,還是也有「立」?「破」,就是要反擊現存的惡,而惡可以是不公、敵人、制度、入侵國家等等。尼采認為此乃「奴隸的道德」(slave morality),是一種反作用,因憤怒而反擊導致自己受苦的事物。「立」,就是自己先有「善」的概念,從而在抵抗中令「善」得以確立於世。尼采稱之為「主人的道德」(master / noble morality)。對於尼采而言,所有反抗都是「破」的,都是對應邪惡世界的反作用力。

然而,凱基爾質疑此說,並以馬克思的論述證立,反抗可以既「破」且「立」。他指出,馬克思大力推崇巴黎公社(Paris Commune),一方面固然是出於復仇心態,要對付當時德國入侵,以及推倒舊法蘭西共和國留下來的體制。對馬克思而言,兩者都是帝國主義產物,屬於壓迫(oppression)的政治。但同時也是要建立一個新世界,一個否定壟斷暴力、官僚打壓等舊帝國政治的新世界。因此「破、立」同存。

理性、暴力、與反抗主體性

有人說:理性的盡頭就是暴力(註一),此說實在值得斟酌。戰爭肯定是暴力,但戰爭當中的政治計算、策略運用、戰局考量等,統統需要靠理性進行;在反抗中亦然。不論是暴力或非暴力的反抗,也可以有理性在其中。按照克勞塞維茨的理解,戰爭(反抗)本身涉及三元素:「本能」,即原始的暴力、仇恨以及敵意;「機率」與偶然的播弄;以及「理性」,即政治手腕。

克勞塞維茨指出,一旦開始了暴力反抗、開始了戰爭,不論何方先出手,對方必然反擊;一方暴力升級,另一方也必然緊追其後,然後互相不斷升級。導致的結果就會是全面戰爭(total war),以致一方被殲滅,或全面毀滅;這也許就是大家所謂的「無法回頭」。

有學者認為,暴力升級至某階段,就會迫使雙方談判,以政治手段解決問題(有點像古巴核導彈危機)。然而亦有學者非常悲觀,認為不可能制止暴力升級,直到毀滅。對克勞塞維茨而言,最重要的是抓緊偶然與機會,延長戰線,避免暴力不斷升級,同時能令敵方身心俱疲,及消耗其反抗潛能。

我們也要懂得分開「策劃者、行動者,及評論者」的位置。例如在一場戰爭中,大將以及參謀必定要不斷行使理性,分析戰局,方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在前線向前衝的士兵,可能較多是受憤怒、同仇敵愾,以及求生本能支配。至於戰前、戰後評論的人,則多少需要理性。此外,某些評論帶有政治倡導的意識,看似很不理性,但背後反而是理性的計算。再以騷亂為例,整體而言或許是情緒宣洩、復仇心理居多;然而當中肯定也有理性時刻。例如現場指揮者,不能完全被情緒淹沒。

再推展一步:要求純粹理性本身就背離現實。人是有限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在任何行動前便計算好往後每一步。某些時候純理性已經無法應付當前問題時,唯有靠直覺以至本能去行下一步棋。而且,假若每個走在前線的人都步步計算,什麼行動也難以成事。即使兩年前標榜和平、理性的佔領,也是開始於憤怒與本能帶動的衝出馬路。不管是否使用暴力,都會有非理性的時刻。

但我們必須承認,使用暴力,確實比較容易「殺紅了眼」失去理性,有不斷暴力升級的危機。經過了旺角那夜,大家不難明白。既然暴力反抗(violent resistance)很容易導致衝突加劇,那麼非暴力反抗(non-violent resistance)是否就是唯一出路?

凱基爾確實比較推崇非暴力反抗,然而他卻未有完全否定暴力反抗。對他而言,不論暴力與非暴力,核心在於如何建立「反抗主體性」(resistant subjectivity)── 通俗或粗疏一點理解,就是反抗意志,是反抗中的「我」究竟為何。記得電影《十年》的《自焚者》中,獄中絕食者最後一句對白是:「維持着我意志的,不是仇恨,而是希望。」我們可以理解,這裡的「希望」就是其「反抗主體性」。

對凱基爾而言,不論是暴力還是非暴力的反抗,都可以是由對正義之渴求所激發,而且在漫長的不安與不確定中堅忍不拔,展現勇氣。凱基爾在書中討論了幾個例子:

暴力反抗:毛澤東與法農

毛澤東的游擊戰術舉世知名,亦影響後來某些共產主義起義,例如尼泊爾的毛派游擊隊。戰術策略上,都是一些耳熟能詳的口訣加上《孫子兵法》,例如「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毛澤東如何建立游擊戰的「反抗主體性」。

首先,毛深信「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知己」與「知彼」是互相扣連的,不能分割;你要知「彼」,方能清楚知道反抗中的「己」。「彼」是一般理解的敵方,也是整個戰爭格局。前述那十六字口訣,其實也是出於對「知己知彼」的理解。

其次,毛採持久游擊戰術,展現出強大的韌力與能耐。其「反抗主體性」正正是在漫長的反抗中慢慢建立,甚至發展為「革命主體性」。其中的關鍵是「勝利」:每贏一場戰役、每佔據多一寸土地,都能壯實其主體性。

法農(Frantz Fanon)是非洲去殖民化時代的革命家、哲學家,其同樣認為以暴力反抗殖民主義及殖民帝國是合理的。他在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一書中,述說了暴力反抗的合理基礎。

在殖民地中,殖民者視被殖民者為非人類,絕無平等地位。整套殖民地系統都是異化(alienation)的制度,不但由暴力所支撐,同時本質上就是暴力。「被殖民者」被賤視為動物,但心裏清楚明白自己不是動物,是人。正是在這種剝削、踐踏中,被殖民者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形成敵「我」對立。

法農所理解的「反抗主體性」,是一種「必須」(necessity),已經別無他法。被殖民者要奪回自己的尊嚴,「必須」使用武力;而在暴力反抗中,被殖民者會找到力量、勇氣與自主。被殖民者基於「必須」而暴力反抗,其後甚至會策略地製造「必須」以持續反抗。例如在肯雅(Kenya,台譯肯亞)的「茅茅起義」中,反抗者會要求所有人參與襲擊。因為大家都「落水」了,別無選擇,只能繼續,透過暴力解放自身。

甘地的非暴力誓願

非暴力反抗部分,我們考慮印度甘地的例子。非暴力可以是出於策略考量。正如大家常聽到的:政權的武裝必然比反抗者強大,以暴鬥暴,勝出的一定是政權。此外,非暴力反抗較能獲得主流民意支持;獲得越多人支持,便越有機會成功。

甘地倡導 “Satyagraha” 非暴力反抗的理由中,策略確實是重要一環,但非全部;其還包括在信仰層面「死也不使用暴力」的誓願(vow)。這裏所謂的「死」不只是修辭,而是即使死亡在前也堅拒使用暴力。單單視非暴力反抗為策略,那只是表面的,無根的,很容易崩塌;但非暴力誓願則強而有力。對甘地而言,問題不是「會不會死」,而是「該如何死」、「死得有否意義」。此非暴力誓願之根基乃真理與正義;活在真理中,絕不妥協。

“Satyagraha” 的意思,就是「堅持真理」。

甘地所要建立的是「和平的印度」。他認為靠暴力建立的國家制度難以和平,只會走上殖民者的舊路,因此要建立非暴力的生活方式,作為暴力邏輯以外的出路。由此理解,不抵抗暴力(包括法律暴力)打壓,不代表成為「沉默的大多數」,而是不以暴力反抗,不參與暴力遊戲,不遵守暴力法律,從而跳出暴力邏輯,阻止暴力升級。甘地所思考的,是印度整個群體的存亡,而Satyagraha,誓死堅持真理,無懼死亡,就是能使印度強大的「反抗主體性」。

因此,凱基爾認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是強大的,甚至是勇武(militant)的。然而必須留意的是,凱基爾認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乃是當時對抗殖民主義的有力工具,不必然能化為普世通用的反抗倫理。例如有些人就認為,甘地的「非暴力反抗」在香港不會有效──畢竟當時的印度乃受英國殖民統治,而英國作為民主國家尚有良知,且關心國際聲譽,因此甘地可以成功;對比之下,香港的最終敵人是中共,而中共根本毫無底線,亦不怕國際施壓,因此和平反抗不會有效。

甘地的非暴力反抗,也肯定不是某些香港人所理解的,純粹用於政治包裝或選舉宣傳的「和平理性非暴力」。

暴力與非暴力的辯證

毛澤東與甘地同樣展開持久反抗,消弭對方的反抗潛能,兩人同樣也注重如何建立鞏固「反抗主體性」。不同的是,毛澤東的反抗乃建基於勝利,甘地的則是真理與正義。凱基爾確實較推崇非暴力反抗,認為毛澤東不可取。然而他並未否定法農的暴力反抗理念,只是指出其建立在「必須使用暴力」的「反抗主體性」不穩定,容易偏離,走向衝突升級。

因此不論是主張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者,都必須問:那個反抗中的「我」究竟是什麼?

主張「非暴力反抗」的人,會批評暴力是出於本能、憎恨與復仇的誘惑,用物質力量懲罰對方,從而得到快感。但非暴力其實也可以是出於本能,出於腦海中被社會社教化多年灌輸的「和平」意識。因此支持非暴力也只是一種「自然反應」,不經思索便說「暴力不對」、「暴力不好」、「暴力必錯,天地不容」;講到底,這只是因為「非暴力」比較符合主流意見,容易過活。這種非暴力的思想與倡議,不見得有多理性、多高尚,甚至有意無意配合了暴力的政權。

要提倡非暴力反抗,就應指出此種形式有多大的力量,參與者要付出多大代價,展現決心與意志。絕不是隨口說「以暴易暴不好」、「暴力無法解決問題」,甚或「譴責所有暴力行為」。在香港,缺乏強大意志及「反抗主體性」的非暴力反抗,很快便會 (或已經) 淪為行禮如儀的政治表態或宣傳。說「暴力必然會失敗」也背離歷史事實。例如1977年台灣的中壢事件,民眾火燒警察局,最終以警察暴力鎮壓收場;然而事件卻成為台灣街頭運動的序章。

提倡「暴力反抗」的人,當然也要展示同樣的決心與意志,忠於反抗。而且由於暴力行為難免涉及道德難題,所以主張者必須更加努力,取得道德正當性 (moral justification)。援引外國或歷史例子或許可取,但也要小心,因為任何比較都涉及「脈絡」問題。

例如很多人喜歡說孫文的革命很暴力,甚至陳勝吳廣揭竿起義也是暴力,質問:難道要用和平手段推翻滿清和暴秦嗎?但因為時空不同,社會脈絡也不同,這種類比其實沒有太多意義。秦朝時使用暴力幾近是常態,但當下香港不是;清末解決社會矛盾的機制比當下的香港少,當時人們接受暴力的程度,也遠高於今日香港人。某些道德是會隨時空而轉變的。即使某些道德原則可能不變,但如何在各時各地實行卻會有所不同。

從策略考量,亦然。

要證成「暴力反抗」有效,不能只是訴諸於過往「非暴力反抗」的無效,而是要指出香港當下的種種境況,為何使暴力反抗有較大成功機會。「群眾支持」肯定需要考慮;毛澤東即使勇武,游擊戰術了得,但也須靠「人心向背」獲勝。有人相信勝者為王,只要最後勝利或明顯接近勝利,群眾自會跟隨。但要思考的問題有二:本身不獲群眾支持的話,勝算有多大?即使本身不獲民眾支持也取得勝利,是否必然就能令民眾心悅誠服?

相對的,主張繼續非暴力反抗者,也應該想一想:假如獲得所謂的「沉默大多數」同情,但他們最多所能做的也只是同情,繼續保持沉默,那麼對運動有何益處?

Synthesis: 暴力與非暴力的共存?

最後,能否「各有各做」,也就是暴力與非暴力反抗能否共存?這個問題在歷史上不斷出現。最經典的,莫過於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 台譯金恩)開展和平反抗運動,Malcolm X(台譯麥爾坎·X)與黑豹黨則展開暴力反擊,甚至主張黑人優越論。Malcolm X 曾嘲諷馬丁路德金,二人路線難以融合。

然而有評論指出,到了1960年初期二人理念越走越近,雙方都對彼此更為寬容。Malcolm X 於1965年被刺殺後,馬丁路德金致哀,表示即使二人對於解決種族問題的手法不同,然而其對Malcolm X 懷有善意。其餘民權領袖如 John Lewis 也紛紛向麥爾坎·X 致敬。

然而香港情況可能更複雜。目前各派別目標唯一相同之處,就是「爭取民主」。在此以下,出現許多分歧。而剛好,廣義本土派人士相對推崇暴力反抗,廣義左翼人士兼泛民則推崇非暴力反抗,因此有所謂「各有各做」。

「各有各做」是否真的可能?以上分歧是否可以納入為「一個廣義民主運動」之中?我個人傾向認為,假若主要理念一致,應該嘗試容忍各種手段,各有各做。正如馬丁路德金雖然是和平主義者,但並未因Malcolm X主張暴力手段而譴責之。

當下香港,逐步走進絕望政治中。過往和平示威、集會,甚至佔領,也無法令香港走出困局。旺角黑夜暴力衝突中,肯定有參與者是出於絕望、覺得無所可失,而擲出手上的磚頭。當晚暴力反抗,對某些人而言是希望曙光,但對另些人而言,卻是把失望變成萬劫不復的絕望。

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停止思考。

最後也向在上位者說一句:我們都想要和平,沒有人會全心愛暴力;但和平不會因為激進示威者都被監禁而降臨。我們都不想被仇恨佔據,沒有人喜愛生活在仇恨中;但一日不消除滋生仇恨的根源,仇恨一日都不會散去。

(莫哲暐,自由撰稿人)

註一:Violence 一詞的中文是「暴力」,physical force則是「武力」。一般認為「暴力」帶有貶義,「武力」則相對中性。本文會一致使用「暴力」一詞,然而意思屬中性,僅指向反抗的本質,並無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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