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因1996年4月9日發生在呼和浩特市的一起女屍案(下稱呼格案),在當年刑訊逼供及「嚴打」、「從重從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被錯判為強姦犯和殺人兇手,於當年年6月10日遭到槍決。那一年,他只有18歲。
2005年真兇趙志紅落網,交代了自己在呼格案中的犯罪經過。然而直到2014年11月,在呼格吉勒圖家人長期上訪及多方關注和推動下,此案才終於進入再審程序。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呼格吉勒圖父母獲205萬元國家賠償金。
又過了1年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於2月1日凌晨發布消息,稱自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在這份追責名單中,包括當年呼和浩特市12名公安局人員、7名監察院和8名法院人員,除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外,其餘26人所受處罰均為「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等黨紀處分,而沒有提及任何法律責任。
呼格吉勒圖的家人對這份「追責結果」表示非常失望。
今天,對造成呼格冤案的27人追責進行了公布。我們真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追責結果。這就是對社會一個交待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處分太輕,責任不明,輕描淡寫。這就是追責到底?
呼格吉勒圖的哥哥昭力格圖在接受網易新聞採訪時稱,對於追責結果徹底失望,「我們並沒有希望追責要致人於死地,我們只想要被公平地對待,死去的弟弟被公平對待」。
據昭力格圖稱,在初期提出閲覽法院卷宗未果後,因為相信如此轟動的案件一定會嚴格在法律框架內追責,所以家人至今也沒有看到卷宗。
他同時確認對此案負有責任的27人,多年來並未對自己家人作出任何道歉,無論以個人名義還是代表單位。他說,「我們一直在等。等到的結果是,『呼格案』當年一審的代理審判員胡爾查、宮靜,不但沒有追責,反而被提升為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太寒心了,太失望了。」
被問到下一步的打算時,昭力格圖表示「我們會上訴,天亮了我會和爸媽商量這事。不管最終如何,我們一定會走法律渠道抗爭到底,讓該擔責任必須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