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段宏慶:浦志強案與中國司法不可承受之重

浦志強案是一塊試金石,中國大陸「依法治國」外套裏究竟穿什麼樣的內衣:法治還是政治,亦或人治?一驗便知。

刊登於 2015-12-09

北京維權律師浦志強。攝:Petar Kujundzic/REUTERS
北京維權律師浦志強。

中國律師浦志強的案件在司法進程持續一年七個月零兩天後,再度引發關注。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就浦志強案召開庭前會議。這意味着該案在歷經數次延期後,終於提上開庭審理的日程表,結案期也指日可待。

浦志強案源起於一年前的2014年5月初,他與十餘名友人在北京一私人住所聚會紀念25年前發生的天安門「6·4」事件。5月6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浦志強拘留,一個私人性質的紀念活動由此演變為一起刑事犯罪偵查、訴訟的起點。

時隔整一年多,在第26個週年紀念日來臨之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5年5月15日發布消息稱: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已被該院起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但起訴書相關細節顯示,一年後的起訴內容與一年前的偵查初衷已毫無關係,這不能不讓人產生諸多聯想。

根據起訴書內容,浦志強被指控涉嫌的兩宗罪,「犯罪證據」均來自他在大陸主要社交媒體「新浪微博」的發言。作為中國大陸近年來活躍的維權律師之一,浦志強代理過大陸諸多媒體被訴侵犯名譽權的官司,還代理過不少因言獲罪被勞教者的官司,他也因此被中國民間輿論以及一些媒體、NGO視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堅強捍衛者」。一個曾經的言論自由辯護者而今因為自由的言論被抓捕並面臨牢獄,其中意味同樣耐人思量。

一年多來,浦志強案始終是中國民間輿論乃至國際媒體關注的焦點——儘管這些輿論往往不能充分見諸於中國大陸獲准正式發行、出版的媒體上。

仔細回顧浦志強案的司法進程:2014年5月6日他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拘留;37天後——也就是中國大陸法定的刑事拘留最長期限屆滿時,6月13日他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尋釁滋事罪被逮捕;整整五個月後——又恰好是法定的最長「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屆滿時,1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11月15日受理後用了整整七個月——法定的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屆滿後,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訴,罪名則縮減為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兩個。

浦志強案起訴後,北京二中院則兩次上報申請了延長審理期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一審從受理到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有特殊情況可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延長三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北京市高級法院和中國最高法院因此分別於2015年8月18日和11月18日兩次批准延長了浦志強案審限——這也幾乎是法定審理程序的最長期限了,除非不依法辦事。此次庭前會議就是在這樣背景下召開的。根據辯護律師會後的透露,庭前會議中,檢方人員首次詳細出具了指控浦志強涉嫌「尋釁滋事」和「煽動民族仇恨」的主要證據,總計是7條微博,共累計發表12次。這個數字大大低於此前起訴時30多條微博的數目。

通過上述回顧,我們可以注意到浦志強案進程中,各種法定最長期限拿捏之精準,但指控罪名及相關證據又來回反覆,這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相關辦案機關的謹慎與矛盾,辦案人員既要完成任務又不想承擔罵名的心態也昭然若揭。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大陸類似浦志強案這樣的所謂「敏感案件」幾乎都面臨這個悖論:無論怎麼辦,案件都很難讓各方都滿意, 「違抗上令」和「冒天下之大不韙」之間似乎總難以調和。這就特別考驗相關司法人員的良知和勇氣。

浦志強案偵查期間,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中國執政黨首次以其最高規格的文件來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其宣誓意義無與倫比,但實踐中卻面臨巨大障礙,關鍵問題就在於司法本身在中國政治架構中的尷尬地位。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誰都知道,中國大陸的現實權力運行規則中,「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文件,文件不如領導講話」,而具體到司法活動中,有影響的、重大的案件要獨立審判、獨立判決幾乎難如登天。

當然,現實如此不堪,並不意味着未來就完全不可期盼。此次浦志強案起碼在法定期限上能夠嚴格依法進程,而且最終提交法庭的指控證據「縮水」為7條微博,這都讓人看到相關司法人員的審慎,相比於過往很多的案件的「任性」,這也算是一種進步。

據悉,庭前會議中,辯護律師提出三項要求:1、浦志強發表過兩萬多條微博,要求法院調取所有的微博來考慮此案,不應以偏概全,一葉障目;2、要求所有的「被傷害」的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認為這些「被傷害的人」可能根本沒有看過浦志強的微博;3、律師認為此案被告沒有被羈押的必要,浦志強身體不好,也並非暴力事由,更談不上串供的可能。 目前浦志強案將於何時開庭尚無具體信息,但嚴格依據法律規定推算,該案至遲不得晚於2016年2月17日一審宣判。

眾多的中國法律人對浦志強案抱有良好的期許。作為法治的踐行者,浦志強曾作為辯護人通過一個個具體的個案推動了中國的法治建設,如今,他個人涉案出庭受審,這個案件能不能再次推動法治進步,真正落實依法治國?更加讓人期待。

一個值得回味的細節是,當年正是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余秋雨訴肖夏林一案中,法院二審維持了浦志強作為代理人的被告方(二審被上訴方)的意見。該案被視為中國法治的巨大進步,因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司法實踐確立了中國大陸的「公眾人物」制度,確認了名人接受批評應該有更高的容忍度。而此次,浦志強在北京二中院受審,他被指控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名,證據就是來源於他批評幾位中國名人(該幾人實際也是官員)的微博。按照北京二中院當年的判決思路,浦志強的言論可能連民事侵權都構不成,如今卻要面對更加嚴重的刑事指控,不知辦案法官會如何考量?

浦志強案最後的結果,是否能作為正面案例再次寫進中國的法治史?我們拭目以待!

(段宏慶,中國法律媒體人)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