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行團友在香港被強迫購物引發意外身亡事件,引起香港各界對旅遊業監管的討論。此次事件雖然還在調查過程中,事實真相尚未浮出水面,但事件的基本脈絡已經清晰。內地旅行社將遊客交接給香港本地旅行社「天馬國際」,由天馬國際負責遊客在港的行程。由於團費過低,團員被帶到蒂亞集團屬下的D2珠寶店強制購物,過程中導遊、影子團員與購物不積極的內地團員發生衝突,衝突中導致內地遊客突發心臟病不治。
事發之後,香港主流輿論落在行業協會自治效果不佳與反思政府監管上。香港既有的旅遊業議會在本質上屬於行業協會,根本宗旨在於維護旅行社的利益,而不是作為消費者的旅客的權益。雖然近來隨着內地低價團屢遇不愉快事件,旅遊業議會也加大了懲處力度,但行業監管與處罰畢竟不是行業協會職能,甚至與行業協會自身利益相衝突,因此在制度設計上並不能指望行業協會實現自身監管。這並不是説議會不可以出台行規自我約束,但這種自我約束至少不能替代政府以及法例的強制監管。由於各種利益糾纏,當自我約束不奏效時,政府必須承擔起應有職責。
那麼在行業監管上,政府的應有職責是什麼呢?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政府將着手設立旅遊業監管局,並加緊有關法例的草擬工作,期以新法例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特首表示立法繁複,涉及條例多,法例預計會長於計劃時間出台。其實內地旅行團在港不悦事件並非最近之事,該議題早已納入政府視野。早在2011年,政府就諮詢業界有關加強政府監管職能,建立旅遊監管局事宜,但四年過去了,雖然內地旅行團衝突事件時有發生,但政府諮詢意見遲遲沒有下文。直到最近極端事件發生,政府才表示將加緊推進立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