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晚,泰國曼谷市中心四面佛廟附近突發爆炸案,爆炸地點位於遊客集中區,3小時之後已確認18人死亡、117人受傷,傷亡人員中確知有香港及中國大陸遊客。鑒於事態嚴重,端傳媒第一時間派出兩名記者赴曼谷現場採訪。
對記者而言,泰國並非安全的採訪地點。2010年,紅衫軍示威期間,曾有數名外國記者在曼谷採訪的騷亂中遭受槍擊。4月11日,路透社日本支局的日本攝影記者村本博之在曼谷遭子彈擊中胸部身亡;5月19日,意大利自由攝影師法比奧·波倫吉在曼谷騷亂現場胃部中彈,不治身亡。
在2015年8月四面佛爆炸事故後,泰國警方曾宣布在多處發現未爆炸可疑物品。因無法排除爆炸案可能是恐怖襲擊,且有2010年外國記者在泰國採訪的慘痛事故,端傳媒判定這一次在曼谷的採訪為高風險,因此給攝影記者配備了避彈衣用於自衛,並讓他攜帶往泰國。
8月18日,端傳媒攝影記者關學津及文字記者乘坐凌晨12點半起飛的飛機,從香港飛抵曼谷,順利入境,開始採訪。在5天時間內,兩人完成9篇現場報導(https://theinitium.com/channel/bangkokbomb/),留守到香港遇難者遺體被送回才動身返港。
8月23日下午,關學津抵達曼谷素瓦那普國際機場,計劃乘坐17點05分起飛的航班返回香港。和入境時一樣,他隨身攜帶用於自我保護的避彈衣,但在機場遇到安檢截留。
曼谷機場安檢人員認為,依照泰國1987年頒布的《武器管制法》,避彈衣屬於受管制的「武器」,關學津隨身攜帶,涉嫌「無執照持有軍用裝備」(Having in possession of arms with no permission),於是將案件轉交給軍警處理。關學津當晚被拘留在機場警局,律師與翻譯前往支援,8月24日一早受到曼谷北欖府法庭傳訊。8月24日下午,法庭允許關學津以10萬泰銖取保候審,但扣留他的護照,命令他保釋期間不得離境。
事件引發香港及國際媒體高度關注。外國記者協會泰國分會發表聲明說,新聞工作者在泰國使用避彈衣和頭盔是常態,敦促當局不要繼續起訴記者,並把防衛衣著或其他純粹保護性裝備合法化。協會表示,常駐曼谷的記者們在最近的政治動盪中一直公開穿著防彈衣採訪,泰國當局也沒有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現在大型媒體機構都會明文要求,其記者在有潛在風險的環境時要配備防彈衣與頭盔。協會還稱,過去一直要求泰國當局正視此問題,讓記者們能採購、進口和攜帶足夠的防禦裝備。「關學津一案提供了一個機會,讓當局現在就把解決辦法找出來。」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也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港府全力協助關學津,爭取其盡快返回香港,並獲撤銷控罪。香港特首梁振英在8月25日回應傳媒查詢時亦表示,港府已即時向外交部反映關注,並與中國駐泰大使館聯繫,希望泰國當局考慮法律同時,「合情合理」解決事件。
9月7日,曼谷法院就此案舉行第一次聽證,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押後處理;同時,關學津申請前往新加坡採訪總統大選,獲准在保釋期間離境。9月17日,關學津第二次向當地法院報到,警方稱仍需時調查案件,將案押後。9月29日,關學津第三次向法院報到,案件再押後。
10月9日,曼谷警方及檢察院先後通知代表關學津的泰國律師,稱將正式起訴關學津。起訴書指控關學津「在沒有取得國防部特許的情況,膽敢持有保護性裝備」(“the accused dared to have in possession of a body armour … without permission being obtained from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of the Ministry of Defense.”)。
10月12日上午,案件於曼谷法院正式提訊,法官讀出「無執照持有軍用裝備」(Having in possession of arms with no permission)的控罪,問關學津是否認罪,關學津拒絕認罪。關學津被獲准繼續保釋,但被要求11月16日再回到曼谷出庭受審。律師表示,根據《武器管制法》,關學津可面對最高五年監禁的刑事處罰。
在案件調查期間,關學津及端傳媒全面配合曼谷警方調查,積極提供各種澄清及證明文件,希望警方經過調查可以理性評估事件,撤銷控罪。端傳媒一直證明,關學津本人並不知悉泰國法律條款,避彈衣是公司進行國際高危採訪的正常配備,亦是公司要求他攜帶。端傳媒尊重當地法律法規,但無論如何,請曼谷警方以維護記者的採訪人身安全為第一堅持,不追究刑責。然而,經過一個多月調查,曼谷警方仍然決定正式提出刑事指控。端傳媒對這一結果表示極度遺憾,並已經聘請律師繼續為關學津提供一切法律支持,要求曼谷當局認定關學津無罪。
避彈衣不應當是武器。在泰國,當地居民可以通過許可證購買避彈衣或防毒面具,但外國記者和醫護人員想要獲得許可證、或者相關執照,讓採訪及救護行動正常化,卻極為困難。關學津並非個案,為了保護基本人身安全,在泰國使用避彈衣、防毒面具的記者、醫護人員不計其數。多個國際記者機構亦曾就泰國1987年《武器管制法》中的不合理規定與泰國政府多次斡旋。
我們相信,關學津所應有的權利,是所有在危險地區從事採訪的一線記者的基本權利,亦是保護個人生命安全的最底線權利。我們希望,曼谷當局努力保護遊客和記者的安全,而不是動用國家機器去起訴像關學津一樣被迫使用防彈衣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記者,不要損害泰國在香港和其他地區的國際形象。
端傳媒在此感謝一路以來支持和關注關學津案的媒體同仁及社會各界,並呼籲全球媒體同仁和公眾繼續關注事件。我們將無條件、一如既往地在這一事件中堅定支持關學津,全力捍衛記者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基本人權。我們期待曼谷當局能夠對關案作出正確、合理的決定,希望泰國政府能夠以保護人生命安全作為首要原則,尊重本國人和外國人使用身體保護裝備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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