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黃之鋒:修憲運動前哨戰 建構平衡機制

在政府準備冷待政改議題之際,民間必須自行擬定政治議程和時間表,超越過往「進入體制改變體制不公」的思路,嘗試建構屬於公民社會的平衡機制……

刊登於 2015-09-15

2014年6月27日 , 香港法律界舉行黑衣靜默遊行,抗議國務院「白皮書」干擾司法獨立。攝:Lam Yik Fei/Getty
2014年6月27日 , 香港法律界舉行黑衣靜默遊行,抗議國務院「白皮書」干擾司法獨立。

公民社會對於修憲的討論,在暑假以後彷彿暫告一段落,大體狀況為學界指出《基本法》仍不民主的產物,在中共主導起草過程的前提下,擱下全民投票和公民提名元素,因此倡議港人在後政改年代力推修憲運動,透過召開「港事會議」修改基本法不合時宜的條文,如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和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方可體現人民自主。

相反,法律界人士則抱有保留,正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上月接受訪問,表明社會可以討論基本法有什麼部分「實行得不夠好」,但擔心若然港人和中共投入修憲討論後會得不償失,因在港人倡議修憲之時,中共亦同樣能藉全國人大修憲,壓制香港所剩無幾的核心價值,因此必須謹慎應對。

面對着學生與法律界人士在修憲爭議上各執一詞,以致傾向泛民主派的前朝官員陳方安生,亦與王光亞異口同聲地形容修改基本法為「打開潘朵拉盒子」,而泛民政黨即使早在2011年的雙非爭議表態要求修法,今天也礙於較為負面的社會氛圍,只能說什麼「黨內未有共識」或「需要詳細討論」云云,繼續保留在灰色地帶游走的一貫作風。

然而,中共若要在憲政層面壓制民主自由,向來根本不用實行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只需依賴人大釋法便能成事,還記得回歸以後,中央政府已多次透過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以及扭曲基本法條文,反映即使港人避談修憲爭議,也不見得中央政府能夠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裏的「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落實一國兩制。

視修憲為禁忌 北京樂見其成

更重要的是,隨着中聯辦干政、頒布白皮書和人大8.31決定等跡象反映中共治港方針的轉變,若果推斷中共有意促成香港全面回歸中國,即在2047年後把一國兩制變回一國一制是危言聳聽,那最低限度也不難預料中共會在「五十年不變」結束以後,意圖在2047年的香港確立一個體現白皮書精神的基本法──即透過強行修改基本法的既有條文,落實一個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名存實亡的偽一國兩制。因此,面對着中英聯合聲明沒有觸及「五十年不變」後的香港政治地位和主權問題,大可能「一國兩制」只餘下32年期限,當石永泰反問「你覺得你(香港)開始修改(基本法),人哋(中共)唔可以修改㗎?」,並質疑「你估(修法)邊個(中共/香港)開心啲?」其實反過來的政治現實是香港人不願醞釀修憲意識,準備編寫一本屬於港人的新基本法,中共也會在20年後動要求修憲,所以若果香港人視改動憲法為禁忌,樂見其成的卻是中共官員。

坦然,修改基本法還涉及不少具體操作和理念分歧,若要疏理矛盾亦不是短期內的片言隻語可以釐清,我們亦不能寄望公民社會一步到位,立即把修改基本法定為下階段憲政運動的綱領,但我認為當下更值得相榷那種否定主動倡議修憲的思路,為何在民主回歸論失效以後,泛民仍寄與京官溝通進諫繼而促成良性互動,最後被動地期待中央容許下屆特首重啟政改五部曲。

放棄「圍着政府轉」的思維

在我看來,回歸以後的民主運動根本存在癥結,就是一直都是離不開那套「圍着政府轉」的思維,不管以激進派抑或溫和泛民自居,代議士也難免依照着政府時間表走,簡單說就是政府進行諮詢,泛民批評抗議;政府要求釋法,泛民反對釋法;政府呈交方案,泛民否決方案。作為運動組織者,我當然明白鼓動群眾反對必定易於爭取,的確跟着政府的時間表反對政府方案,在動員上也不是難過登天,但即使泛民偶有嘗試策動辭職公投和白票運動突破框架,政府仍是在政制發展進程上有着絕對的主導權,大體上只有「政府出招民間回應」,而甚少出現「民間出招政府回應」,而在我過往18年的觀察,大抵便是政府啟動政改程序,差不多是觸發政制改革運動的必要條件,在政府不出招的情況下,甚少出現整個社會主動關注政制發展的狀況。

因此,面對下屆政府隨時不願重啟政改,或即使重啟政改也只會換來人大常委會又再度頒下「決定」,促使普選夢只會再度幻滅,修憲運動更是「十劃都未有有一撇」,港人便要在佔領落幕一年以後放棄「圍着政府轉」的被動思維。正如鄺健銘在〈以社會為中心的民間自治想像〉一文提及「香港一般輿論提到的民主自治,只具備以政府為中心的面向,卻忽略了以社會為中心的想像」,在政府準備冷待政改議題之際,民間必須自行擬定政治議程和時間表,超越過往「進入體制改變體制不公」的思路,嘗試建構屬於公民社會的平衡機制,抗衡已被政府控制的機構,化被動為主動地推動為修憲運動作好準備,阻止中共在32年後落實白皮書版本的基本法。

影子系統制衡政權

所謂平衡機制,即在政權全面掌控各個機構單位,引致政府轄下部門、法定機構和議會失衡,縱使在野勢力參與其中也只是被「行政吸納政治」,礙於結構限制亦未能奪取建制主導權,以及阻撓體制裏的黑箱作業千秋萬世,便在民間建立另一套更有的認受性的系統呈現民意,從而制衡政權轄下的建制機構。

也許民間特首或影子政府亦是其中一種平衡機制,嘗試展現在野黨比執政黨更有管治能力,但基於泛民在社經範疇缺乏清晰定位、政黨內部派系林立,或比例代表制引致陣營分裂,在短期裏均難以成事。相反,在民生層面針對個別政策卻有很大發展空間。眾所周知樹木辦、市建局和機管局過往在般咸道斬樹事件、利東街重建項目、三跑能問題上也被批評倒行逆施和黑箱作業,雖則三個機構均有納入非官方成員,後兩者更有泛民議員擔當非執行董事,但結果卻被吸納為建制一員替官府搖旗吶喊,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便因為擔當機管局董事以及「三跑道系統委員會」委員,故他必須爭取公眾支持在預算內順利興建第三條跑道,而非如工黨要求擱置興建第三條跑道 。

既然如此,公民社會實在有需要啟動平衡機制建立影子系統,如民間樹木辦便是一例,透過倡議全民監察替代樹木辦的既有職能,透過設立影子城規會或民間市建局等類似體制,制衡忽略人文價值和吹捧發展主義的官僚系統。雖然當今已有不少智庫或非政府組織跟進相關議題,如果影子系統能夠參考柯文哲的i-Voting(即台北市勞動局長經網絡投票產生),讓土地、發展或各個政策範疇上的民意領袖,能透過選舉成為民間城規會的代表,甚至發展成恆常運作機制,則能在充當政治花瓶多一個選擇,甚至制衡那堆早被吸納在建制裏成為政治花瓶的泛民「同路人」。

公投平台修憲基礎

成立民間系統從而制衡政府法定機構,尚牽涉不少複雜的組織立場和運作問題,但平衡機制也不只得上文提及的民間系統,另一邊廂為了在街頭運動以外制衡議會以及把公投修憲與社會議題扣連起來,在未來兩年籌辦民間公投平台,作為修憲運動的前哨戰,實在是當務之急。雖然民間公投也不是新鮮事,但香港從未出現一個獨立和恆常運作的民間公投平台,可以讓倡議者成功收集數以萬計的聯署支持單一議案後,立即啟動全港性的電子公投機制,甚至在立法會表決之時同步公布投票結果的票數落差,從而具體呈現政府掌控的議會如何脫離數以十萬計的民意。

固然民間公投平台對政黨沒有約束力,亦在政府眼中沒有認受性,實在是需要拆解的一大難題,但建立公投機制的起因,必定是長遠為着公投修憲和公投自決的中、長期目標鋪路,因為在公投機制確立以後,下一步就是在民間確立香港約章。或許五、十年以後政府仍不願處理二次前途問題,阻止港人參與撰寫新基本法的討論,那就理應藉着屆時已運作成熟的民間公投平台作為基礎,民選修憲委員和進行全民共議,擬訂一份能夠取得過百萬港人公投認受的香港約章,呈現民主陣營的治港藍圖。

總括而言,從公民自立公投平台應對政權操控議會表決,以及民間自設影子系統制衡官僚機構利益輸送,準備港人自擬香港約章取替白皮書版本基本法,方可致使修憲與自決運動,迎戰2047年的二次前途問題。故此,在野勢力要跟政府「打對台」,不能再抱着條件反射式的反對思維,因為被動地按着政府框架與時間表根本沒有出路,建構平衡機制主動轉守為攻,奪取擬定政治議程的主導權,才是讓民主派在未來32年站得住腳的基礎。

(黃之鋒,「學民思潮」召集人,學生運動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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