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提及的移工是指移民家務工,在香港俗稱外傭。
兩年半前,Tia從印尼來到香港當移民家務工,與僱主同住在元朗錦上路地鐵站附近。除一般家務外,僱主要求Tia刷牆、用散發着惡臭的尿液澆花,有時每週一天的法定休息日也沒得放假。
在家鄉斷斷續續的網絡訊號中,Tia透過翻譯員告訴記者,僱主也要求她去其餐廳幫忙購買食材、洗盤子——儘管法例禁止僱主要求移工從事家務職責以外的工作。
為了謀生,Tia對不合理的要求全部照做。然而,僱主沒有按時發放工資,她無法寄錢給女兒和家人,意味着她背井離鄉所忍受的一切,都失去意義。
她為該僱主打工18個月後,終更換到另一家僱主,然而好運並未眷顧她。她被安排睡在廚房的地板上,狹小、寒冷,且沒有隱私。第二任僱主亦不顧她是穆斯林,強迫她一同吃有豬肉的食物,而主食往往只有半碗米飯。Tia時常感到飢餓,晚上也休息不足。
忍耐了11個月,她想再換一個僱主,這次卻失敗了——儘管已找到新僱主,香港入境處卻拒發工作簽證,她必須在兩周限期內離開香港。
根據入境處規定,移工來港工作要簽訂一份為期兩年的合約,除以下特殊情況外,不得在期限內轉換僱主:舊僱主因調職或移民而遷往外地,舊僱主在合約有效期間死亡,舊僱主因經濟上有困難而不能繼續履行合約,以及,有證據顯示移工收到了苛待或剝削。
如果不符合上述特殊情況,這些有意提早終止合約並更換工作的移工,或會被認為是「跳工」(Job-hopping),被拒發簽證。
「跳工」的指責
2013年,入境處成立了特別職務隊專門調查移工涉嫌「跳工」的案件。2021年因懷疑「跳工」而拒簽移工簽證的數量達到了上一年的9倍。今年情況更加惡化,前6個月轉介到特別職務隊1454個涉嫌「跳工」案件,有72%最終簽證被拒。
為何去年以來遭拒簽的數字大幅飆升?家務工團體「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表示不清楚原因,因為入境處對於何為「跳工」根本無清晰定義。
Tia就是這一時期政府打擊「跳工」的受害者之一。
入境處曾於2022年8月回應傳媒查詢時稱,如外傭在僱傭合約終止後,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或有其他值得恩恤的理由,入境處可行使酌情權批准他們在港轉換僱主。
然而,現實中這一因素極少被考慮。FADWU指工會收到許多求助,工人更換僱主時提交了遭受苛待的證據給入境處,但是入境處從未與移工聯絡核實就拒絕簽證。「入境處只聽信僱主的說辭,從來不聽兩邊的說法,這不公平,」進步家務工工會領袖Maria Ana說,「入境處應該向工人調查為什麼工人會斷約」。
目前,限制「跳工」的政策也存在於台灣和澳門。1992年,台灣《就業服務法》出台,規範引進藍領移工的程序,同時,也禁止藍領移工自由轉換僱主;2002年,政策稍有鬆動,政府採取「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的方式,即除非有不可歸責移工之理由,才可轉換僱主或工作,相關政策一直延續至今。
2022年1月,台灣移工團體曾組織遊行,要求勞工部給予移工自由轉換僱主的權利。移工團體認為,限制自由轉換僱主,會造成「強迫勞動」,是對人權的侵犯。對此,台灣勞動部回應,若原僱主有違法行為,包括苛待移工等,移工可跟新僱主雙方合意轉換。根據勞動部的統計,目前移工轉換成功率已達90%以上。儘管移工團體多次要求廢除禁止轉換僱主的條款,但目前,台灣政府仍未有修法的行動。
而另一輸入移工的地區澳門也有類似限制。根據澳門勞工事務局資料顯示,移工可以自行與僱主商議合約期限(1年或2年),若要提前解約,移工需提前7日通知僱主。
但澳門政府同時規定,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若移工沒有與僱主協商而主動提出辭職,又或被僱主以合理理由(例如故意犯錯、曠工、重複漠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則會在轉工時受到俗稱「過大冷河」的限制,即6個月內不得在澳門工作;若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滿足以下四種情況——僱主獲發的聘用許可被廢止;僱主與僱員雙方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移工轉工則會受到俗稱「過小冷河」的限制,即6個月內的新工作與上一份工作須是同一職業。
澳門與台灣對於移工轉換行業有諸多限制,而在香港,從事家務工的移工是不可轉換行業;此外,雖然香港要求移工必須完成2年合約,但對僱主則無同等要求,他們可以隨時解僱移工,甚至被投訴「苛待」移工後,仍可繼續聘請新移工。
FADWU主席博嘉聲說,換工作是每人都應享有的權利,其他外籍人士的工作簽證可無限制自由轉換僱主,而僱主可以換多少工人都沒問題,「為什麼只有外籍家務工被指責跳工?」
僱主與移工的拉扯與權力不對等
那麼,香港為何限制移工轉換僱主?在這制度中,誰是得益者?
僱主團體「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認為,疫情期間僱主為聘請移工,連同機票費、中介費、酒店隔離費等花費上萬港元,需要等待半年之久,工人卻不遵守已經簽署的兩年合約,想要提前斷約,損害僱主利益,「(如果斷約),是否他們都應該賠償給我們?」
FADWU組織幹事AnAn反駁道,「不僅僱主花了錢,工人來港也給當地中介公司交了一大筆中介費,那麼僱主(如果炒了工人)又是否應該賠償呢?」
目前,移工到香港工作,一般都需要支付兩筆中介費:一筆給本國中介,一筆給香港中介。香港法例規定,移工的中介費不能超過每月工資的10%(按移工每月最低工資4630港元計算,即463元);然而付給本國中介的價格卻往往非常高。
印尼家務工工會領袖Ratih說,2020年8月,印尼政府通過了「Zero Cost」的政策,禁止中介向出國從事家務工工作的國民收取中介費,但這項政策並未落實,移工仍需每月支付2900至4200港元不等的中介費,持續5至6個月。許多移工也因此背上債務,被迫長時間從事勞動還債。
「2004年,我第一次來香港時,僱主每個月只給我2000元,但卻要求我簽一張月薪3200元的收據;與此同時,在工作首7個月,我還要每個月還1900元的中介費。」Ratih回憶這個親身經歷。
菲律賓與泰國允許移工不用通過中介就能讓僱主直接聘用,然而多數移工仍要通過中介辦理簽證等手續,需支付一筆額外費用。
此外,為阻止更多移工提早解除合約,徐曉彤鼓勵僱主向入境處投訴移工。她說,入境處一般對於有兩次轉換僱主記錄的移工不再批准新的簽證,但令僱主團體不滿的是,在實際操作中仍有獲批的案例,「如果入境處調查過(轉換僱主)與工人無關,入境處都讓工人可以申請新工。很多真的做得好差的工人,我們叫僱主去入境處投訴,留一個紀錄、文件,入境處就知道這個情況」。
在「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的臉書群組中,也經常見到對未完成合約移工不滿的僱主,相互交流如何向入境處作出舉報,讓移工無法拿到下一個工作簽證。
移工不諳香港法律和語言,亦與僱主存在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如果移工確實遭到剝削或苛待怎麼辦?徐曉彤稱,移工來港前已知曉工作環境,且自願簽署了為期兩年的合約,應該履行合約。
27歲的Sophia就遭遇過這樣的情況。2019年她首次來港工作,完成第一張兩年合約後,她轉換第二任僱主。在那裏,她被要求睡在櫥櫃中,僱主又總是無緣無故對她發脾氣。
在家中一個購物指南書中,她找到上一任工人的聯絡方式,對方告知這位僱主曾解僱很多工人。Sophia將僱主的情況反饋給中介,希望可以得到幫助,而中介卻將此事轉告僱主,僱主因此對她更兇。一次Sophia從外面回來,僱主將Sophia鎖在門外,不肯給她開門。
3個月後,忍無可忍的Sophia選擇離職。但隨後僱主便向入境處投訴Sophia,稱Sophia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入境處也拒簽Sophia的新簽證申請,卻從始至終並未聯絡Sophia調查是否真有其事,Sophia甚至不清楚自己觸犯過什麼法律。儘管入境處並未有公開的「黑名單」,但Sophia告訴記者,有「跳工」記錄就很有可能導致簽證再也批不下來。她有幾位同鄉,因為曾經被指「跳工」,申請香港簽證多次被拒,現在不得不轉去其他國家工作。
入境處回覆端傳媒查詢時稱,「就涉嫌『跳工』的外傭而言,入境處會拒絕有關申請……亦會保留有關申請記錄,作為日後再次審核其工作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的考慮因素之一」。
在徐曉彤看來,移工想「跳工」的原因很多,「為了人工吧,或者覺得這個僱主不是很有錢、房間不漂亮,或者跟同鄉比較,他們有的有獨立房間、有冷氣……又或者有的不想照顧兩個小朋友,只想照顧一個,或者只想照顧小狗……最好僱主在國外不回港,她(移工)就不用工作」。
一般打工仔會為追求更好的工作條件而轉換工作,但工會指現實中,移工「跳工」的主因很多時是遭受苛待;而在大部分遭受苛待的情況下,其實也只有少部分人會考慮提早解約。
FADWU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間,以問卷方式訪問238人,結果顯示46%移工曾遭受過僱主苛待,包括長時間工作(每日工作長達17至19小時)、工作內容超出合約、食物不足、無合適地方睡覺、無或極少時間放假,以及語言/精神/性暴力。但62%受訪者在遭受苛待後仍未終止合約,當中72%表示是因為害怕入境處以「跳工」為由拒簽簽證。
Betty是其中一位。她現時需要照顧3個分別是3歲、5歲和10歲的小朋友,還有一隻狗兒。僱主開了一家網店,在家務完成後,Betty需要幫僱主打包賣出的貨物。她每天6點起床,晚上12點才能休息。每晚她和兩個較小的孩子睡在一起,總是被他們吵醒。僱主在家中裝了6個閉路監察器,一旦孩子夜晚開始哭鬧,僱主便叫醒Betty要求她去哄孩子睡覺。
目前Betty為這位僱主工作了近6個月,她每天都很疲憊,僱主給她一個月休息兩天,她幾乎全部都用來補眠。即便如此,因為害怕被指控「跳工」而失去簽證,她從未想過在合約結束前轉換僱主。
假如移工與僱主之間拉扯甚大,為何僱主不改為聘請本地家務工?
香港目前的最低工資為每小時37.5元,假設每日上班9小時、一週工作6天,每週工資有2000港元,每月則逾8000元;就僱主備存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為每月15300港元。而移工在港的最低工資則為每月4630元,即使因疫情防控措施令移工供不應求(編按︰移工人數從2019年高峰期超過40萬名,下降至2022年3月底32.8萬名),有僱主開價至月薪至6000港元,支付的金額仍與本地家務工薪酬有一段距離。
再者,由於本地家務工鮮少在僱主家中留宿,工作時間也未必如移工般靈活,僱主在計算工時、機票費、保險費、工資等等因素後,聘請移工的成本似乎較低。
在移工角度,即使工資相對香港本地勞工工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但對改善移工家鄉生活而言,仍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以Tia為例,她來港前在家鄉的餐廳、店舖打工,每月大約只賺500港元,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即使在香港寄人籬下、受人苛待、遠離家人,她仍需要這樣的一份工作。
Sophia也有類似感受。在失去簽證、回到印尼的近5個月中,她每天陪在當時3歲多的女兒身邊,和她玩耍。那段時間她寵着女兒,幾乎應允她所有願望,以彌補過去兩年多不在她身邊的愧疚。那段日子對她來說是極其珍貴幸福,但與此同時,她知道自己不得不回到香港。
丈夫在建築工地工作,生活在村子裏,開銷雖然不大,但Sophia渴望讓家人過上更好生活,想為一家三口買一套房子,和公婆分開居住。她總是惦記着女兒的未來,早早開始為她的大學費用做準備——她不想再讓女兒長大後重複自己的人生。
在家鄉度過5個月短暫而難忘的時光後,Sophia終於等到香港工作簽證,但她溫暖幸福的家庭生活就戛然而止。
移工在港工作,代替不少照顧者角色,對照顧老幼、促進女性重返職場等,貢獻甚多。根據非牟利機構Enrich報告顯示,2018年,在港的38.5萬名移工對香港經濟的貢獻為126億美元,即逾980億港元,佔GDP總額3.6%。徐曉彤也認同移工照顧兒童的需求,「那些家庭爸爸媽媽都要外出工作,沒有工人,他們幾慘啊?」。
背後隱形的政府
政策造成僱主與移工之間存在不少拉扯,背後還有一個刻意隱身的角色︰政府。
FADWU組織幹事AnAn說,從1970年代開始,政府對聘請移工的家庭月入要求為15000港元,多年來從未更改,換句話說,越來越多的較低收入的家庭也可以聘請到移工。政府通過這種方式,巧妙地將公共系統的責任推到了香港普通家庭之上。「歸根結底,育兒、照顧長者應該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但有了工人後,政府便可以什麼都不做,將一切都推給來自第三世界的女性」。
在這情況下,僱主需承擔聘請移工的成本,移工需忍受惡劣的工作條件,成為「當代奴隸」,而實際應該承擔責任的政府卻在這場撕扯中隱身,除限制「跳工」,以保證香港僱主繼續以低價聘請到移工之外,對移工被苛待的處境未有主動跟進,港府更無落力解決育兒及長者照顧問題。
記者通過電郵向入境處查詢,包括對限制跳工的考慮、對移工群體產生的影響、會否側重僱主利益而忽略移工權益等,當局並未正面回應,只重覆關於限制「跳工」政策的現有規定。
2018年,印尼和菲律賓的移工對其國家的經濟貢獻分別達到了12億及11億美元(即約94億及86億港元)。不少印尼與菲律賓的家庭,都是依靠像Tia、Sophia和Betty一樣的女性移工賺錢養活全家。然而面對包括限制「跳工」在內的種種不公平制度,她們的政府卻並沒有積極維護她們的權益。
印尼工會領袖Ratih說,許多印尼移工都很害怕和領事館打交道,因為職員總是「好惡(好兇)」。她曾陪同一位移工前往領事館投訴,但領事館不僅沒幫助她,讓她們等待很久後,還罵她蠢,叫她不要發聲;領事館的熱線電話也無人接聽。
至於「跳工」,領事館更不會理會。「他們會說,『算了吧,就在那裏做下去,你的僱主都沒有打你,已經很好了,做完兩年就算了,忍忍就結束』」,Ratih模仿印尼領事館的職員說道。
Sophia在遭受到僱主苛待時,曾前往領事館投訴,希望領事館可以提醒其他移工,不必再遭受這位僱主的苛待。但領事館的態度極其冷淡,既不詢問Sophia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沒安慰Sophia,只是簡單稱會將此事回報給印尼移民部門,之後便再無跟進。
2014年震驚全港的印尼移工Erwiana被虐待一案中,儘管印尼領事館在事發後為Erwiana提供必要的幫助,如報警、提供住所等,但根據當時傳媒報導,印尼政府希望將此事輕描淡寫為一個偶發事件,而不願採取措施保護更多在香港工作、可能遭受虐待的國民。
此外,印尼政府還試圖切斷Erwiana和NGO的聯絡,將其控制在領事館內,不允許她住在移工權益組織MFMW提供的住所中,最終因遭到示威而不得不放行。Erwiana的遭遇反映出印尼政府對於移工的態度:移工是他們賺取外匯的工具,而非需要尊重保護的「人」。在接受傳媒採訪時,Erwiana提到,「印尼政府應該採取更多負責任的行動,而不是一味追逐利益,他們在剝削像我一樣的窮人。」
印尼政府對國外工作的移工處境淡漠,而對國內準備出國工作的移工遭受的不公平,該國政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前文提到印尼政府雖然提出「Zero Cost」政策,卻並未嚴格執行。Ratih表示,印尼政府只是被動接收投訴後才採取措施,卻不會主動調查市場中仍猖獗的中介費現象;即使接到投訴,政府也未設有處理時限,導致許多投訴要長達1至2年才能有結果。另一方面,中介時常會威脅那些投訴移工和她們的家人,政府卻未有採取措施保護投訴者,導致投訴者曝露在風險當中。
根據Ratih的觀察,比起印尼政府,菲律賓政府則相對較積極維護移工權益。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碧樺依也在研究中認同這一觀點,她認為,菲律賓移工更願意向領事館或當地政府求助,而印尼移工在遇到困難時,則傾向於向中介求助。
菲律賓政府的多個部門,如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ur and Employment)、海外工人福利部門(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ris),都參與保障海外移工的福利,同時,這些政府部門與海外民間移工組織交往非常密切,二者會就個案展開合作,政府亦會向個案提供幫助。
2021年6月,爆出一宗菲律賓移工遭到僱主虐待的新聞,菲律賓政府為移工提供治療和心理輔導。菲律賓領事館總領事Raly Tejada也出面寫信給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進行全面徹底調查。
印尼政府雖然也在2006年成立印尼海外工人安置與保護部(National Authortiy of the Place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donesian Overseas Workers),但大多數印尼移工卻並不知道有這個部門的存在;印尼政府與海外民間移工組織的聯絡也很弱,NGO還時常被視為威脅。
碧樺依告訴端傳媒,這與兩國國內的政治情形有關。菲律賓擁有更活躍的公民社會與更完善的民主體制,因此在維護公民權益方面更加積極。不過印尼的現任政府已有較大進步,近年維護女性權益運動也得到推進。2022年4月,印尼政府通過了新的性暴力法案,將婚內強姦也囊括入「性暴力」的範疇,可謂一大進步。碧樺依教授認為,這些改變也會影響到政府對海外移工的態度。
菲律賓家務工工會領袖Shiella則告訴記者,菲律賓政府會在一些個案中表態、提供幫助,但「跳工」在領事館眼中並非「大事」,因此他們並未對此採取任何行動。
碧樺依認同,輸出國政府在保障移工權益方面還可大幅改善。她認為輸出國政府之所以並不重視保障移工權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工人大部分是女性,儘管她們承擔着供養家庭的重擔,且為國家帶來巨額外匯,但在亞洲的父權文化中,她們仍被視為次要;而她們所從事的照顧工作,也總被視為不重要、沒有價值。
另一個原因是,輸出國對輸入國也沒有足夠的議價能力。在目前全球家務工勞動市場供大於求的狀態下,輸入國掌握了更多話事權。但碧樺依預測,隨着老齡化的加劇,對照移工需求的增加,也許會改變這一局面。
記者曾以電話聯絡印尼領事館查詢,電話接通後,職員告知記者查詢另外的郵箱與電話,但記者發送電郵後數星期,於截稿前仍未收到回覆;另一電話號碼則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記者亦通過郵件聯絡菲律賓領事館多個部門。菲律賓海外工人福利部門(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表示此事應聯絡菲律賓海外勞工辦公室(Philippine Overseas Labor Office),而海外勞工辦公室則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職責範圍,應聯絡其它部門。
她們的後來
輸出地與輸入地的政府都在「裝睡」,而移工的故事仍在繼續。
Tia回到印尼未滿一個月,便與在她看來「為家庭毫無貢獻」的丈夫離婚。如今她失去工作,16歲的女兒正就讀高中,還有父母、兄弟姐妹需要她來養活,她力不從心。
她與家人雖分開近兩年半,回家後卻無法專心享受和他們在一起的時光。她時常哭泣——她和她的家庭都需要錢,每天焦急地等待何時能回到香港,儘管在港工作的日子讓她受盡委屈。
Sophia則時常會想念5歲的女兒,她說,自己堅持下去的唯一動力,是希望女兒可以擁有一個與她不同的未來。
Betty正在等待着這份還有18個月的合約結束後,希望「好運」能夠降臨,讓她遇到一個好僱主。而此刻,除了向神禱告,她什麼都做不了。
(為尊重受訪者,Tia、Sophia、Betty均為化名)
香港政府應對現代奴隸的程度排在157名。
資料來源:BBC中文(2016年)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5/160531_global_slavery_index
@rsk
我冇所謂架,我有比工人獨立房住,你要好似愛協一樣搞家訪咪搞囉。不過你諗清楚,香港d低下階層即刻會請唔起工人。
I doubt this report only presented one side of the story. There are also many untold stories of how those had done wrong to their employer. Besides, many held unrealistic dream to try using the opportunity to work in the city as their stepping stone to foreign land.
I do not disagree that there are many wretched stories and unfair treatment to them such as those reported, but it is necessary to present a fairer picture to let the reader to judge.
如果家政工人要几乎24小时随时待命、住在主人家里、饮食起居完全由主家决定,一定时期内还不可以违约,这跟红楼梦里那些买来的、签固定年限卖身契的丫头有什么区别?弱者的福祉依仗制度与法律来保证,而非强者的善意,不应该是现代社会与封建社会很大的区别之一吗?
@madlex, 我覺得你的想法有些可怕……雙方權力如此不平等,還要禁跳工,後果會好恐怖。
講真,香港僱主普遍對外傭有幾好,大家心裏有數。請一個居家傭工,可以連一間房都無,就去請人。工作內容超出合約,街邊長期見到。香港人打工他們打工,最低工資差那麼多,明顯講不過去。
打擊跳工後,會不會處理上述問題?比如僱主單名單之類的政策出現?明顯不會囉。完全不處理果啲扑街,直接禁跳工,後果會好嚴重。跳工係他們消極保障自己的方法啊。大家都係人,作為香港人,我不想過一次Erwiana那件事發生。
是否應該打擊跳工,應該。香港僱主所付出的請工人成本,必須得到保護。香港政府是香港人的政府,在不違反基本人權的前提下,必須優先保護香港人的利益。至於外傭亦花費不菲中介費用云云,文中已講明是海外當地中介所為,此類責任為何要香港承擔?不妨做一個推演,假使以自由工作為名放任跳工,一般香港家庭自然會選擇本地完約外傭,否則如何保證被人當作一次性的入港門票?那麼新外傭將如何獲得在港工作機會?支付給僱主額外一項“跳工保證金”即可。
是否應該保證外傭基本人權,應該。若果覺得外傭因處於弱勢職業地位,則必須藉由公權力來加以平衡。而香港的公權力不僅不理外傭人權,亦不理香港人之人權。香港的廣大僱主並非有話語權之持份者,有事請找港共及其馬仔。
那位僱主群體的代言人真係嚇親我
香港是實行現代奴隸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