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有話想說嗎?端傳媒非收費頻道「廣場」歡迎各位讀者投稿,寫作形式、立場不拘,請來函community@theinitium.com,跟其他讀者分享你最深度的思考。
最近有一個名為「爭取正名 – 2019香港亞太聾人運動會」的Facebook專頁,裏面提及香港確認取得2019年Asian Pacific Deaf Games的主辦權。事實上,香港曾在1984年主辦第一屆亞太聾人足球錦標賽(事後獲亞太聾人運動委員會追認為「第一屆亞太聾人運動會足球比賽」)。事隔35年,香港再次主辦這項聾人運動盛事。可惜的是,負責籌備這次運動會的委員會卻將是次運動會命名為「亞太聾人/聽障運動會」,執意加上「聽障」一詞。一班聾人朋友、弱聽朋友和健聽譯者朋友對此極之失望和難受,堅決不妥協,決定聚集起來爭取正名。
可能有人會問:「也不過名稱一個,為什麼要這麼執著?」話可不是這樣說呢,當近年「你會稱呼自己為香港人、中國人、中國香港人,還是香港中國人?」的討論越見頻繁之際,我們便知道稱呼並不只是一個稱呼,背後盛載著的是與身份認同、文化、歷史、價值等有關的堅持。同樣,對聾人社群來說,「聾人」和「聽障」兩個稱呼,正正反映兩種對立的價值。
這次,請容許我嘗試整理一些資料,儘管不盡完整,但也許仍能讓我們輕輕窺探聾人社群如何理解自我、並與以聲音主導的社會連結。
態度 (Attitude) 影響用詞 (Terminology)
如何稱呼一個群體,特別是小眾 (minority),從來都是一個複雜的課題。當中牽涉的除了是人們對一個群體的理解外,更可從中分析人對該群體的內隱態度 (implicit attitude),甚至可引伸至分析社會偏見、隱性歧視 (subtle discrimination/ microaggression)、權力失衡、健全霸權 (Ableism) 等等的社會議題。
從病理角度看「聾」為殘障、缺陷的態度,正正墮入了「健聽霸權主義」的思考模式。
舉個例子,例如英文中的”Person with Disability (PWD)”,中譯時有人會譯作「傷殘人士」、近年則有人譯作「(社會)受障人士」。前者聚焦的是「那人是傷殘、有缺陷」,後者強調則是「社會導致那人(被逼)承受障礙」。的確,假如社區裡的無障礙設計、無障礙溝通做得完善,而我們每一個亦不帶歧視態度地去對待與自己不同的人的話,障礙就不再存在。可見,每個指稱 (referent) 背後的象徵意義是最值得我們關注、也是必須重視的。
說回聾人朋友。一直以來,指稱聾人朋友的詞語有很多,「聾啞人士」、「失聰人士」、「聽障人士」、「弱聽人」、「聾人」等。今次讓我們先看看「聽障」和「聾人」兩詞。
「聽障人士」(Hearing-impaired)——從醫療模式看缺乏
聾人朋友表示,過往在香港多用「失聰人士」一詞稱呼聾人,在醫療、福利申請等各範疇皆是。直至2009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舉辦Deaflympics的地方,並將Deaflympics的中文名稱定為「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聽障」一詞始由台灣傳至香港,被廣泛使用。然而,在廣泛使用之前,其實我們曾否想過這詞背後的意思?
「聽障」指聽力上的失去或障礙,背後反映的是醫療模式 (Medical model) 中認為人若在身體機能或功能上有未符合常規的地方,便需要治療和補救的想法。可見,這模式視耳聾 (deafness) 為一種缺憾,認為主流的「聲音世界」才是正常的、好的,並認定健聽人比聾人有更高的層次和地位。於是,生活在「無聲世界」的聾人是「不正常」、「有障礙」、是需要接受治療的病人,更應及早接受口語訓練以便與健聽人溝通和融入社會。
原諒我狠狠地總結以上態度:「因為我 (健聽人) 是社會的主流,所以與我不一樣的人應該使用我的方法,努力克服他的『障礙』,去融入我的社會」。這種因著自己能聽到聲音,而在有意無意間表露出的高傲,稱為「健聽霸權主義 (Audism)」。Humphries (1977) 曾為Audism下了一個的定義—“the notion that one is superior based on one’s ability to hear or behave in the manner of one who hears”(中譯:「一個人認為健聽人、或能表現得與健聽人無異的人是較優越的」)。而上述從病理角度看「聾」為殘障、缺陷的態度,正正墮入了「健聽霸權主義」的思考模式。
「聾人」(Deaf) - 從文化語言模式看獨特之處
「聾」並非一種殘疾或損失,而是一種的特質,亦是讓聾人成功創造其他獨特之處和文化的元素。
文化語言模式 (Culturo-linguistic model of Deafhood) 是由英國聾人社會學學者 Paddy Ladd 在其著作 Understanding Deaf Culture: In Search of Deafhood 中提出的;更早的說法是來自1975年伍德華教授(Prof. James Woodward Jr.)的一個演講,當時伍教授已提出”deaf”與”Deaf”的分別。
文化語言模式視「聾人」為一種身份認同,並提出聾人實擁有其獨特的文化 (Deaf culture)、社群 (Deaf community) 和語言 (手語;Sign language)。因此,從這角度出發,「聾」並非一種殘疾或損失,而是一種的特質,亦是讓聾人成功創造其他獨特之處和文化的元素,當中包括手語、De’VIA (Deaf Art)、對視覺空間擁有極高的敏銳度 (Deaf Space) 等。聾人 (Deaf) 對於聾文化和手語有較強的歸屬感,亦已內化一些共同、正面價值(如「聾人與健聽人有不同之處,但不代表較低等」)。最重要的是,聾人朋友對他們「聾人」這身份,感到無比自豪。
明白的,或許對健聽人來說,「聾人」好像是一個不太禮貌的詞。我曾經也這樣認為,覺得「聾人」是一個負面的詞語,聾人朋友知道後會不開心;而「聽障」會是一個較禮貌的稱呼。然而真實的情況卻相反,聾人朋友真正在乎的,是詞語本身的含意——視他們為一個人(聾人)、還是只看到他們的障礙(聽障)。原來「聾人」才是對他們最合適、最舒服的稱呼,亦是尊重其聾文化和社群歷史的表現。
改變用詞、改變態度
「聾人」和「聽障」所表達的是兩種對立的態度——前者重視人的特質、視人為一個有不同面向的整體;後者聚焦於人的障礙,且以一個病徵指稱一個群體,其怪誕的程度就跟稱呼別人為「鼻敏感」、「香港腳」無異。把兩詞並列於一起,絕不恰當。
或許「聽障」真的今期流行,但流行絕不代表恰當。這篇文章、這次爭議的出現,切切反映當有些人覺得「無所謂啦」,或當我們需要有意識地、甚至小心翼翼地三思到底該用哪個名稱去稱呼一個長期被欺壓的群體時,那就代表社會上有某種意識形態、以及對這個群體的貶低已根深柢固地植於我們的思想和詞庫當中。
用詞背後所表達的是怎樣的態度呢?這態度或價值觀從何而來?當語言能影響我們如何思考和理解事物時 (Whorf, 1997),是時候我們使用更合適的語言,去塑造更正確的個人、甚至社會態度。當我們觀察到這狀態、並願意坦白承認並身體力行的改變用詞、改變態度時,便是減少傷害和歧視的好開始。
我亦懇切地希望,這次運動會的籌委會成員願意切實地尊重聾人社群,以最恰當的名稱命名是次運動會。
參考資料:
Evelyn H. (2013, July 13). Deaf-Mute, Deaf and Dumb, Hard of Hearing, Hearing Impaired, Disabled, Handicapped, Hearing Loss, Deaf.
Humphries, T. (1977). Communicating across cultures (deaf-hearing) and language learning.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ard of Hearing People (n.d.) Agreement on Terminology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ard of Hearing People and the World Federation of the Deaf.
Ladd, P. (2003). Understanding deaf culture: In search of deafhood. Multilingual Matters.
Laszlo, C. A. (1994). Is there a hard-of-hearing identity?.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Pathology and Audiology, 18, 248-252.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 Deaf (n.d.) Community and Culture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Ross, M. (2000). Personal and social identity of hard of hearing people. Retrieved June, 1, 2000.
Whorf, B. L. (1997). The relation of habitual thought and behavior to language. In Sociolinguistics (pp. 443-463). Macmillan Education UK.
另:文中“当时伍教授已提出”deaf”与”Deaf”的分别。”内引号有误,请留意。
本以为这会是一篇冷门文章,没想到竟然有这么多讨论。
读过文章和大家的讨论以后,我还是觉得“聋人”比“听障”更是含有贬义的称谓,不知道是不是身边的文化环境使然。
譬如:小时候有段时间摔跛了脚,如果有人叫我“瘸子”、“跛子”,我觉得是比叫我“脚摔跛了的人”更不尊重我的。在这里我觉得“摔跛”这个伤是客观的,就如“听觉障碍”是客观的、是先天或者后天的一样、是不带感情色彩的;而“跛子”、“聋人”这样的称谓让我感到反而是一个附加了贬义感情的、对一个个体或群体的蔑称。
看到讨论里有一个热点在于“障碍的客观存在”:有的朋友认为障碍的存在是社会给特殊群体带来的,生活上的障碍;而我认为这个障碍是存在于听觉系统里的,是生理上的、医学上的、不带感情色彩的障碍。
什麼"「聾人」和「聽障」所表達的是兩種對立的態度…"簡直是沒話找話說。
@sekii 对于日语词的一些补充:
失聪者在维基的词条为:聴覚障害者,但通常称之为「耳の不自由な人」。
这个议题我记得当时我们大学老师提过,认为「耳の不自由な人」,或者对失明者「目の不自由な人」的称谓比「聋人」、「盲人」更为友好亲切。
人權的核心在於人性尊嚴,其中稱呼是最容易與尊嚴相關連的事物,許多罵人的話語,就是用各式貶義的詞彙稱呼他人。
而此次的問題就是出在何者帶有貶義“聾人”亦或“聽障”,這一點十分困難!
因為在一個不尊重人權的環境中,這兩個詞彙都被用來歧視。
所以最重要的是改變態度,用尊重來面對這個問題。
籌組委員會為何執意要加上聽障,是為了何種目的,沒有人知道,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用尊重的態度來處理,而不是一意孤行。
何謂尊重的態度:我想要怎麼叫我自己,就請用這個詞彙稱呼我。(例如:台灣原住民曾被迫取用和名與漢名,如今可選用傳統原住民人名,就是逐漸尊重的態度,雖然程度還是不夠友善)
抱歉,墙内人士问些傻问题。如果“聋人”的重点落在“人”,那么“听障”加上“者”不就可以了吗?
另外,聋和听障的区别、听障一词的所含意义我想我理解了,但是,聋就没有自这个词诞生以来所被累加的歧视含义了吗?还是说直面是最好的平权运动?另,日语的话可能就因此会再找或造新词。
對「障礙」之是否客觀存在的回應。:
這樣看吧,大部份智人,擁有聽覺,少部份人因先/後天原因沒有,單從擁有一種特徵(感官)與否而言,這只是一種 deviation
障礙或殘障,則是disability
意謂缺乏做某些事的能力
聾人的確難以與人通過聽覺交流,部份先天聾人在發音上也面對一定困難
但交流有多於一種方式(手語,文字)
他們並非完全缺乏交流能力
若社會配套上能助他們無礙地與其他社會人士交流溝通
則此聽覺交流能力之缺失不再構成日常生活之障礙
此時雖則他們的確缺失聽覺交流能力,但生活並無障礙,此「障」究在何處?
若生活無不便,但只要無法以社會主流方式溝通即為有「障礙」,此看法本就有問題。
這篇文章在論說的正在於此
在於指出不存在所謂「客觀的障礙」
因為一種deviation是否被視為障礙,一則取決於其於日常生活有否不便,二實乃是社會主流所形成的一種觀感,兩者互為因果,而後者究為一種主觀的意見
對「障礙」之是否客觀存在的回應。:
這樣看吧,大部份智人,擁有聽覺,少部份人因先/後天原因沒有,單從擁有一種特徵(感官)與否而言,這只是一種 deviation
障礙或殘障,則是disability
意謂缺乏做某些事的能力
聾人的確難以與人通過聽覺交流,部份先天聾人在發音上也面對一定困難
但交流有多於一種方式(手語,文字)
他們並非完全缺乏交流能力
若社會配套上能助他們無礙地與其他社會人士交流溝通
則此聽覺交流能力之缺失不再構成日常生活之障礙
此時雖則他們的確缺失聽覺交流能力,但生活並無障礙,此「障」究在何處?
若生活無不便,但只要無法以社會主流方式溝通即為有「障礙」,此看法本就有問題。
這篇文章在論說的正在於此
在於指出不存在所謂「客觀的障礙」
因為一種deviation是否被視為障礙,一則取決於其於日常生活有否不便,二實乃是社會主流所形成的一種觀感,兩者互為因果,而後者究為一種主觀的意見
@Rainbow 讀完你的分享,突然想到一些場境:想問一下,假如在一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際會議上,有一位使用華語的朋友需要粵語/普通話的即時傳譯,那麼你會否認為這人有障礙?
又另外一個場境:如果有位媽媽推著嬰兒車,在車站處發現原來車站沒有自動電梯或升降機,只能走樓梯。但她真的難以抱著嬰兒車走樓梯呢,那你會說是她有障礙嗎?
以上兩個處境題,相信尚說道理的人都會回答「不是他們有障礙,而是需要為他們提供設備/服務」,相信你也一樣,對嗎?那麼為什麼聾人朋友不說口語、而打手語,我們會說是他們擁有客觀存在的障礙?如果社區的無障礙資訊(如手語傳譯)做得完善,障礙就不存在於聾健群體之間。那到底這是他們的障礙,還是我們的社會未夠好、因而令他們不得不承受障礙?同樣,像你也有提及的無障礙設施,如果做得好,斜道的斜度、闊度和位置有切實考慮輪椅使用者的需要時,阻礙達致通達的障礙也不復存在。
你所提及的那句「不管是處於殘障人士的角度還是健全人士的角度,下意識地認為殘障人士是有障礙的這一點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看來在有意無意間把責任歸咎於「殘疾人士」,認為他們應該盡力去克服自己的「缺陷」,融入主流社會。其實,你也曾提到應加強做好無障礙設施,這很對,我十分同意。但請不要忘記,「無障礙設計」的目標是達致「共融社會」—共融,該是雙方都共同努力去嘗試了解對方、照顧彼此的需要;而並非單一地要求社會上的小眾配合我們。這樣的想法不是「融合」,這只叫「配合」,而「配合」並非文明和人道社會該高舉的價值。
Sorry, 應該系@Yilin
@Yilln 我的出發點是從身體健全人士的角度,但我覺得,不管是處於殘障人士的角度還是健全人士的角度,下意識地認為殘障人士是有障礙的這一點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這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不管怎麼稱呼,障礙就擺在那裡,所有人都不可能假裝看不見。然後回到健全人士的角度,被人認為有障礙的並不是令人羞恥的事,而如果「殘障人士」認為這樣的稱呼是有損他們尊嚴的話,這反而讓他們更加特殊化。所以,我們與其去爭論對殘障人士的稱呼,不如在社會上多添加無障礙設施,這樣能夠讓殘障人士感到溫暖的同時又可以令他們的生活相對更方便。
假设一下:假如一直以来都没有“聋人”这样的称呼,只有“听障”这个词语。想必这部分群体还会发生更名运动,要求称之为“聋人”,依然会有很多的理由讲出来。
语言和词汇的发明没有歧义贬义。只要有称呼,就意味着这是一类群体。社会对一类群体有一个特定的称呼难道有什么错么?老人、孩子、女人、男人、聋哑人…如果大家都这么玻璃心,以后就改成年龄偏大人士、年龄偏小人士、染色体XX人士、染色体XY人士好了。
Rainbow的说法固然有道理,但是也混淆了聋人的自我感受和健全人对聋人的立场这两方面问题。聋人固然要学会不必理会他人的看法,但是社会对聋人的看法也同样重要。重视称呼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称呼影响个人对事物的看法,称其为听障人士其实就是下意识的认为聋人是有障碍,和社会接轨有问题的;而称其为聋人是肯定了其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就好像现在用rainbow来表示同性恋群体一样,艳丽的七彩色一下子就给予了人正面的印象。
当初要把失聪改成听障的是你们,现在要把听障改聋人的又是你们,我麻烦你们能不能不要有事没事就头脑风暴一下来指挥社会大众。这样指挥来指挥去是真的认为整个世界都是NPC别人不会觉得困扰是吧。
“視他們為一個人(聾人)、還是只看到他們的障礙(聽障)。”我认为这句话是本文的核心观点。
喜歡這篇文章。就像禿頭人士被稱呼為「生髮障礙」,平胸的女人被稱呼為「發育障礙」,有明顯虎牙的人被稱呼為「齒列畸形」一樣。這些都不是所謂的缺陷,就是個人的特質而已。想像如果聾人是主流的世界,國際語言是手語,以現在的流行用法來說,讀不懂點字的我應該就會被稱呼為殘障吧。
本文的中心,我理解為「將有聽力障礙的人」看作為一個人所以要稱呼他們為「聾人」,而若稱呼他們為「聽障人士」則是著重於他們的障礙。但我想問的,一個存在「障礙」的人為什麼要因為其他人覺得自己有障礙而煩惱?不管用什麼稱呼他們,他們身上客觀存在的障礙是不會變的,而且即使社會的無障礙設施再完善也好,他們的生活障礙是客觀的存在的,不受外界的變化而變化,亦都不受他們自己的主管感受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是這樣的話,只要不是侮辱性的詞彙,怎樣稱呼他們又如何?「身體存在障礙」本身就是這類人群的客觀的固有標籤,以平常心對待這些身體障礙,接受障礙的存在並且努力習慣它,那怎麼被稱呼又有什麼所謂呢?所以我覺得這是小題大作了。
感謝您的對比分析與解釋,讓我學習到了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