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從搞局者到職務中止,為何越來越多人成為「蘇嘉豪的人」?

公權力過度高調地以司法作為武器,雖然在香港收獲佳績,但在澳門脈絡下卻可能是適得其反。
澳門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2016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澳門立法會於12月4日召開大會,於28對4的極懸殊票數下被暫停職務,即日生效,直至案件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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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在反對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又步行至特首官邸外遞交請願信被控以非法集會「加重違令罪」。

12月4日,蘇嘉豪被澳門立法會以28票對4票通過中止職務的議決。其仍然是議員,可以支薪及在立法會大樓辦公,但不可參與任何會議。

11月26日一場公眾論壇上,官委議員陳華強因爲不禁被台下觀眾指罵其為公共工程超支護航,竟以「我知道你們都是蘇嘉豪的人」作反擊。七天後,澳門史上最年輕議員蘇嘉豪在28對4的極懸殊票數下被暫停職務。

原因之一,是他在一年前將請願信以紙飛機方式投入特首官邸,被檢察院以「加重違令罪」起訴。接下來,若法院判決超過三十天刑期,由親政府勢力把持的議會將極可能投出「終止」議席的決定,也就是近年香港人熟悉的DQ(disqualified)。以「革新.希望.前進」為口號一舉闖進議會的青年民主派,在議會第五十天終於撞上了高牆。

蘇嘉豪:被政治檢控的「搞局者」

過去五十天,蘇嘉豪確實成為議會內的「搞局者」。

針對天鴿風災後的檢討,他批評政府只拿氣象局作代罪羔羊,要求行政長官負上最高的政治責任;對於正籌備重設的市政議會,他力主開放部份直選,並繼續以網上開講、街頭聯署和議會質詢等多戰線向政府施壓;此外,還要解封立法會小組會議予公眾旁聽,惹來資深議員譴責其「違反政治倫理」;更將過往的街頭訴求帶進議會,要求改革澳門基金會大宗撥款的制度。可笑的是,引發DQ危機的那隻紙飛機,正是乘載著相同訴求。

基於這樣的背景下突然被暫停職務,蘇嘉豪一案才被罩上政治檢控的陰影。

說是政治檢控也並非完全貼切。時間回到2016年5月15日下午,抗議澳門基金會向廣州暨南大學撥款一億元的遊行剛結束,蘇嘉豪等人決定以個人名義徒步上特首官邸遞交請願信。但警方認為組織者並未真正解散遊行,徒步上山的行為仍屬集會,如此脫離既有路線的行為便構成非法集會。

司法措施如此成為公權力反制反對派的手段。

相隔十個月後,檢察院在次年3月15日正式作出「加重違令罪」的控訴通知,並在4月25日確定開庭日期。其時立法會選舉仍未開展,無人知道蘇嘉豪將順利當選。故警方和檢院在該案被公諸於世後急急發表聲明,澄清檢控與選舉在時間上不存在因果關係。

「加重違令罪」:公權力的司法武器

然而,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在時間性,而是「加重違令罪」在近年被運用的情況。

根據《澳門刑法典》定義,任何人士不服從受許可當局發出之命令,則屬違令,可被判處徒刑一年,而加重違令則罪加一等,相關刑罰亦加重一倍。

過往,該罪大多用於檢控酒駛人士,因為遊行集會而被控罪,且罪成的案件,由1999年回歸至2014年的數字:為零。然而,自特首崔世安於第二任期委任新的檢察院長後,檢控人數則開始飆升,第一任期(2009-2013)的數字只有30人,目前第二任期只過一半,被檢控的人數已達58人。

包括要求官方處理危樓而佔領馬路的小市民、舉辦民間公投的社運人士、爭取福利的博彩業員工,還有投擲紙飛機的青年們,通通被認為是罪加一等,必須判上加重違令罪。佔領馬路的小市民們,更成為回歸後首宗罪成案件。無怪乎本地社運人士已開始懷念那位正身陷囹圄的前檢察院長。

除了運用刑罰的頻率增多外,即使最終檢院不作起訴,異常漫長的偵查期亦足已消磨抗爭者意志。

近年與老民主派決裂的新澳門學社,在選前已是杯水車薪,若果最壞情況發生,青年民主派將被「一鋪清袋」。

在澳門,刑事案件的偵查期一般為6至8個月,超過期限必須自動歸檔(closed file)。這是澳門政府在簽訂聯合國《兩公約》下,對人權保障的體現。然而,警檢部門卻一直以法律只具指引性,具體執行有困難為由,漠視規定而經常延長偵查時間。

2014年的博彩工運、民間公投到今天的蘇案,都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偵查期限,被鎖定的抗爭者除要頻繁配合偵訊外,還需作定期報到,甚至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司法措施如此成為公權力反制反對派的手段。

可以預想,蘇案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必然也是曠日費時,假如最終被DQ,澳門議會效法鄰埠,要求被DQ議員償還所有立會支出,同樣是可見之事。需知道近年與老民主派決裂的新澳門學社,在選前已是杯水車薪,若果最壞情況發生,青年民主派將被「一鋪清袋」。

「蘇嘉豪的人」:當權者打壓下的必然

不過,公權力過度高調地以司法作為武器,雖然在香港收獲佳績,但在澳門脈絡下卻可能是適得其反。

司法領域能成為香港政治新戰場的前提,是建制和民主派均有相若力量彼此攻奸消弭。相反,澳門既沒有人權律師團、也缺乏制衡的議會力量與厚實的法治傳統作為基礎。

公權力明目張膽的打壓,只會成為處於絕對弱勢的民主派的論述資源。一個近例,即是選舉期間突然出現的「澳獨」議題如何成為蘇嘉豪的助選利器,催谷出不少同情票數。

不過,公權力過度高調地以司法作為武器,雖然在香港收獲佳績,但在澳門脈絡下卻可能是適得其反。

這次DQ案,也續步走上相似的劇本。

由「你們都是蘇嘉豪的人」所激起的輿論,到中止議席前的聲援大會,官方的舉動越來越讓大眾認為當權者當真視該年青人為眼中釘。假如當權者繼續錯判形勢,連一絲反對聲音也無法容納,那麼在DQ案成真後,又將有更多澳門人成為蘇嘉豪的人。

(作者為澳門人、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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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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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