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从搞局者到职务中止,为何越来越多人成为“苏嘉豪的人”?

公权力过度高调地以司法作为武器,虽然在香港收获佳绩,但在澳门脉络下却可能是适得其反。
澳门最年轻的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因2016年5月参与游行后,到澳门特首官邸外集会,疑因没有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控以“加重违令罪”。澳门立法会于12月4日召开大会,于28对4的极悬殊票数下被暂停职务,即日生效,直至案件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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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门学社”的澳门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因在反对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一亿元人民币建设校舍的游行后,又步行至特首官邸外递交请愿信被控以非法集会“加重违令罪”。

12月4日,苏嘉豪被澳门立法会以28票对4票通过中止职务的议决。其仍然是议员,可以支薪及在立法会大楼办公,但不可参与任何会议。

11月26日一场公众论坛上,官委议员陈华强因为不禁被台下观众指骂其为公共工程超支护航,竟以“我知道你们都是苏嘉豪的人”作反击。七天后,澳门史上最年轻议员苏嘉豪在28对4的极悬殊票数下被暂停职务。

原因之一,是他在一年前将请愿信以纸飞机方式投入特首官邸,被检察院以“加重违令罪”起诉。接下来,若法院判决超过三十天刑期,由亲政府势力把持的议会将极可能投出“终止”议席的决定,也就是近年香港人熟悉的DQ(disqualified)。以“革新.希望.前进”为口号一举闯进议会的青年民主派,在议会第五十天终于撞上了高墙。

苏嘉豪:被政治检控的“搞局者”

过去五十天,苏嘉豪确实成为议会内的“搞局者”。

针对天鸽风灾后的检讨,他批评政府只拿气象局作代罪羔羊,要求行政长官负上最高的政治责任;对于正筹备重设的市政议会,他力主开放部份直选,并继续以网上开讲、街头联署和议会质询等多战线向政府施压;此外,还要解封立法会小组会议予公众旁听,惹来资深议员谴责其“违反政治伦理”;更将过往的街头诉求带进议会,要求改革澳门基金会大宗拨款的制度。可笑的是,引发DQ危机的那只纸飞机,正是乘载著相同诉求。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突然被暂停职务,苏嘉豪一案才被罩上政治检控的阴影。

说是政治检控也并非完全贴切。时间回到2016年5月15日下午,抗议澳门基金会向广州暨南大学拨款一亿元的游行刚结束,苏嘉豪等人决定以个人名义徒步上特首官邸递交请愿信。但警方认为组织者并未真正解散游行,徒步上山的行为仍属集会,如此脱离既有路线的行为便构成非法集会。

司法措施如此成为公权力反制反对派的手段。

相隔十个月后,检察院在次年3月15日正式作出“加重违令罪”的控诉通知,并在4月25日确定开庭日期。其时立法会选举仍未开展,无人知道苏嘉豪将顺利当选。故警方和检院在该案被公诸于世后急急发表声明,澄清检控与选举在时间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加重违令罪”:公权力的司法武器

然而,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在时间性,而是“加重违令罪”在近年被运用的情况。

根据《澳门刑法典》定义,任何人士不服从受许可当局发出之命令,则属违令,可被判处徒刑一年,而加重违令则罪加一等,相关刑罚亦加重一倍。

过往,该罪大多用于检控酒驶人士,因为游行集会而被控罪,且罪成的案件,由1999年回归至2014年的数字:为零。然而,自特首崔世安于第二任期委任新的检察院长后,检控人数则开始飙升,第一任期(2009-2013)的数字只有30人,目前第二任期只过一半,被检控的人数已达58人。

包括要求官方处理危楼而占领马路的小市民、举办民间公投的社运人士、争取福利的博彩业员工,还有投掷纸飞机的青年们,通通被认为是罪加一等,必须判上加重违令罪。占领马路的小市民们,更成为回归后首宗罪成案件。无怪乎本地社运人士已开始怀念那位正身陷囹圄的前检察院长。

除了运用刑罚的频率增多外,即使最终检院不作起诉,异常漫长的侦查期亦足已消磨抗争者意志。

近年与老民主派决裂的新澳门学社,在选前已是杯水车薪,若果最坏情况发生,青年民主派将被“一铺清袋”。

在澳门,刑事案件的侦查期一般为6至8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自动归档(closed file)。这是澳门政府在签订联合国《两公约》下,对人权保障的体现。然而,警检部门却一直以法律只具指引性,具体执行有困难为由,漠视规定而经常延长侦查时间。

2014年的博彩工运、民间公投到今天的苏案,都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被锁定的抗争者除要频繁配合侦讯外,还需作定期报到,甚至禁止离境等强制措施。司法措施如此成为公权力反制反对派的手段。

可以预想,苏案接下来的司法程序必然也是旷日费时,假如最终被DQ,澳门议会效法邻埠,要求被DQ议员偿还所有立会支出,同样是可见之事。需知道近年与老民主派决裂的新澳门学社,在选前已是杯水车薪,若果最坏情况发生,青年民主派将被“一铺清袋”。

“苏嘉豪的人”:当权者打压下的必然

不过,公权力过度高调地以司法作为武器,虽然在香港收获佳绩,但在澳门脉络下却可能是适得其反。

司法领域能成为香港政治新战场的前提,是建制和民主派均有相若力量彼此攻奸消弭。相反,澳门既没有人权律师团、也缺乏制衡的议会力量与厚实的法治传统作为基础。

公权力明目张胆的打压,只会成为处于绝对弱势的民主派的论述资源。一个近例,即是选举期间突然出现的“澳独”议题如何成为苏嘉豪的助选利器,催谷出不少同情票数。

不过,公权力过度高调地以司法作为武器,虽然在香港收获佳绩,但在澳门脉络下却可能是适得其反。

这次DQ案,也续步走上相似的剧本。

由“你们都是苏嘉豪的人”所激起的舆论,到中止议席前的声援大会,官方的举动越来越让大众认为当权者当真视该年青人为眼中钉。假如当权者继续错判形势,连一丝反对声音也无法容纳,那么在DQ案成真后,又将有更多澳门人成为苏嘉豪的人。

(作者为澳门人、台湾国立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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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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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