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把「香港不是中國」這一句話掛在口邊,甚至連出外旅遊都要找來一個這樣的牌子,掛在行李箱或背囊上。這可能會是一個很值得深入研究及探討的社會心理行為現象。不過,如果要放下學術探討要點裝的高深,理由其實也可以是很簡單易懂的,就是因為那一個要讓香港人歸類的大概念,包含了太多令人抗拒的元素及負面的感受。只要誠實一點都應該會知道,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中國」也好,「中共」也好,就是代表了「強權」、「野蠻」、「專制」、「不講道理」、「反口覆舌」、「不守信用」、「政治打壓」、「獨裁」、「不文明」……
近幾年,有一些年輕人更加提出了「香港獨立」這個訴求。這當然不能不歸功於前特首梁振英先生的鼓吹、推波助瀾及小事化大,把一份沒有多少人會留意到的學生刊物帶到公共領域之中(編按:2015年1月,梁振英在發表施政報告時,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提倡港獨)。這也無異是向年輕人提供了一種意念,作出了一個提示,讓大家清楚知道這是一個可以挑釁當權者的說法。
自從那一次之後,「香港獨立」雖然仍然都只是一個十分「虛」的觀念,既沒有行動鋼領,也沒有槍沒有炮。但每一次當這個觀念被提出來,看到那些當權者暴跳如雷的醜態,又看到那些皇帝未急便先急的太監爭相表忠的嘴臉,不斷暴露他們的虛偽與奴性,其產生的娛樂性便足以鼓勵更多人把這個說法掛在口邊,偶爾拿出來尋尋開心。
踏入九月,大中小學都開學,焦點都在學生身上。就在這個時候,由中文大學開始,校園接連出「香港獨立」的海報及橫額。只要明白前文談到的原因,也不可以說是太令人意外的。情況就如同以後每年總有幾次有人會在山頭或高樓大廈掛出「我要真普選」大標語一樣。
上述現象反映的問題很多,也有很多問題值得深入、具體、嚴肅地與所有人探討,特別是年輕一代。香港是否可以獨立?有沒有獨立的條件?把香港獨立提出來有什麼現實意義?這些都是可以很冷靜地與所有人分析的問題。
「香港獨立」只是一個偽命題
年輕人提出這樣的訴求有何用意?真的是要搞獨立運動嗎?還是只是借此來宣洩對現有秩序的不滿及挫敗感?只要冷靜一點,對這些問題都應該會有較合理的答案,從而也可以較合理地作出回應。
我始終覺得,「香港獨立」只是一個偽命題,只是寄托著年輕人那種抗爭精神、挫敗情緒和逆反意志的幌子。而且,對大部份人來說,可能只是要令當權者尷尬,是對那些威權咀臉及大家長姿態的逆反表現。如果北京對香港的政策合理一點,如果北京信守承諾,給予香港人被應許了的民主和高度自治,如果政府不是偏幫既得利益階層及建制勢力的利益,我相信大部份年輕人都不會認為「香港獨立」是一個值得花精神去追求的目標。當然,如果中國共產黨的行為可以文明一點,可以理性一點,少一點擺出大家長不容挑戰的惡形惡相,效果可能就會更好。
正因如此,政府及當權者越是要打壓「香港獨立」這個空洞的說法,只會令更多人提出這個訴求,只會令更多人年輕人刻意利用任何機會把這個訴求提出來,目的就是要刺激你,就是要令你尷尬憤怒,要讓當權者臉上無光,就是要表演給你看,「我們就是不服氣!」
只要明白這一點,便應該知道,越是緊張,越是要以權力來打壓,類似的行為只會更頻密。
作為大學管理層,今天已經越來越失去那些學術界應有的應有的崇高、尊嚴,與獨立性。有時利欲熏心,或是奴性發作起來,甚至可能連上面提到的冷靜及客觀都做不到。
中文大學校方向學生會會長發信,指民主牆上出現涉及「香港獨立」的單張及橫額,「已違反香港有關法律」,既令人摸不著頭腦,也令所有人對那些所謂學術機構的行政高層不得不另眼相看。動輒指人「違法」,但又說不出犯了那一條法律條文,這是典型的共幹官僚作風。今天不少香港的官員已經習染了這種歪風,想不到講求科學理性的學術圈人,也免不了沾染到同樣官僚習氣。「凶人犯法」,已經成為今天所有當權派的隨身武器,彷彿說了就是,就算完全沒有法律依據,連「以法治人」可能都做不到,但都要搞出一個「以法凶人」的旣荒謬又滑稽的效果。
學院的行政部門及高層,不想得失政府,不想冒犯當權的北京政府,因而不想學生經常把「香港獨立」這個命題帶出來,這是「識時務」,就算不接受也得理解,今天的世界就是一個講求識時務的世界,不要以為學術界很純潔,很多更污糟邋遢的,大家未必看得到吧了。如果張貼那些標語不符合程序規定,那就見一張除一張便足夠了,何需作出沒有理據的違法指控?
學術界不能自我設限
無論如何,是真也好,假裝也好,學術界始終應該要擺出一個講道理的姿態,不能靠惡靠大聲,也不能表現得太橫蠻。而且,掛得上學術界這個畫皮,也應該表現得更大度,更寛容。現在竟然扯下畫皮,要跟那些官僚和權勢同一鼻孔出氣,動不動說學生違法。這就真的是連賣相都不顧了。
如果還對學術自由有一點點的堅持,就應該知道,大學就是要維持一個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及開放的環境。對任何議題都不應該設禁區,不能自我設限,不能對不同意見動輒打壓。學術界更不應只站在有權有勢的一方,不應該成為政權的附庸,而應該有一個更超然獨立的定位。
中大的管理層說「校方一貫絕對不贊成港獨的立場」,但這就能夠成為不容許學生張貼不同意這說法的標語,就是無中生有指學生犯法的藉口嗎?中文大學管理層的立場,就必須所有中大同學都接受嗎?那何不在他們正式入學取得學生證之前要求他們每人都作出宣誓,否則便把他們的入學資格DQ掉。
我及很多當年在中大的同學,在80年代都支持過香港九七民主回歸,但我們從來沒有認為應該禁止有另一些人說英國應該繼續管治香港。我今天不認為香港有獨立的可能性,但如果有人認為這是一個他們的信念,又有什麼理由連他提出來的權利也否定掉。況且,上面都說了,我仍然相信很多提出這個說法的年輕人,其實只是表達他們對現況的不滿,不去處理他們的不滿,只是千方百計去壓制他們表達不滿的方式,根本就不會產生實際作用。
大學管理層這一種作為,其實並不出奇。我自己便曾親眼見過大學高層如何威嚇學生,說如果借出學生會場地作民間公投便會受到紀律處分。說「資源是大學的」,只是以「一種信托形式供學生活動使用」,所以使用時「必須遵守大學整體的政策」,這是典型的公器私用了。
大學是屬於社會的,不是屬於大學管理層的。大學的精神就是要思想開放,言論自由,學術自由。有甚麼整體政策可以凌駕大學的精神?大學管理層的職責就是要保證大學的資源為自由與開放提供空間。大學的資源就是要用來維持一個獨立開放自由的空間,不受任何政治及俗世權力的干預。說大學撥出地方供學生活動使用,所以大學生的言論就不能違反大學行政官僚的意向,這種低級的邏輯竟然出自大學行政人員之手筆,足見香港今天的大學已經失去了學術機構應該有的精神和道德意識。
有中大學生貼海報說「CUSU is not CU」,其實中大學生會同樣也可以貼海報說 「CU is not CUSU」。這一類說法背後的邏輯,跟說「香港不是中國」其實也是同出一轍的。但願「大學」尚不致於已經淪為代表了「強權」、「野蠻」、「專制」、「政治打壓」、「獨裁」、「不文明」……的一部分。
(鍾劍華,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某位65同学,我得告诉你,首先贴海报的时候就没有遵守民主墙的守则,没有署名,人人得而撕之,其次言论,很明确,港独言论违反香港基本法,您莫非是法盲?您有这样的想法,如果生在香港,说不定也是港独的中流砥柱了,真可惜
看了几段现场的视频,并没有觉得有哪一方触犯了法律,倒是那些张口闭口“支那人”的,不知道是怎么想的。虽然知道是说来恶心大陆的,但这帮号称争取自由民主、反对中共暴行的学生,却这么自觉自愿地用着当年用来形容所有华人的法西斯词语,要知道日本侵略香港的时候也没少杀人,那这帮每年纪念“六四屠城”的香港学生是什么意思呢?感觉要是现在中国衰落了,他们是不是就要拿着刺刀杀进来了?
现在的情况是好事,要让香港小孩知道什么叫言论自由,不是只有反建制和支持独立才是言论自由,贴反对独立言论也是言论自由,至于覆盖、贴满整个版面、撕海报都只是道德问题,不犯法就是合法的,这是法律底线。而犯法的就要逮捕这是法制。
民主,越辨越明。
评论里有个人没带脑子懂法么,乱几把贴。自由言论跟颠覆罪是有个界限的,这个限就是在一个自由的国度我可以随意说分裂独立,但是我并没有付诸实践,并不能拿我怎样,这是言论自由! 如果我说了独立分裂言论,并且也实施了,如成立堆积行动派等我付诸实施了,有实际行动了,这时应该是颠覆罪上场了而不是言论自由保障。
立法跟执法是不同概念。
致大陆人和国内部分媒体:支持独立和支持纳粹不是同一概念,我也反对独立,但是理由不是所谓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领土,而是从经济性和民意基础等的角度去得出香港不具备独立之可能性。你们可以反对他们的意见,但是请捍卫民主,不要造成两地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致部分支持独立的港人:勿作井底之蛙,空有一腔热血是不够的。纵观古今革命志士,由谁只是空喊一些无谓的口号的,骂几句脏话,用一些低贱的招呼对待反对你的人,那样你也会变成和敌人一样的同类。民主是需要理性思辨而不是大字报式的宣传或是暴力抗争,历史是会进步的,希望香港的民主和法制可以得到捍卫。
望共勉
中國刑法也拿出來了,讀者真的厲害
这种鸡肋文章完全可以写成另一面,大学就是沦为政治决力的地方?少一点无病呻吟,多做一点实事可好?民主墙不署名不标注日期,用一模一样的海报占据着,不许别人撕、不许覆盖,这就是所谓的民主?
您好,請問主任,一個人站在自己的立場去發表意見就是虛偽,就是奴性嗎?
在《基本法》第23 條正式立法前,香港人的所有言行均不受《基本法》第一條所規限。所有香港人有關港獨的言行除非具它具侮辱性/ 誹謗他人成分,或煽動憎恨。 否則該倡議性的言論除非鼓吹犯罪(這犯罪是指刑事罪行例如殺人強姦;香港獨立的罪名為違反國土完整,但發佈其言論並不違法,只有實際分裂行動影響國家嶺土完整,即如發動有法律約束性的獨立公投才算)否則該等人仕的港獨言論在香港能繼續享受《基本法》第27條所帶來的言論自由所保障。
該等人仕到目前為止的言行並未脫離《基本法》保障範圍,只要他沒有確實行動去推動分裂活動,他也未能觸犯任何法例,只其言論自由必需要得到保障。他要說便讓他說,反正真理愈辯愈明,我也不覺得他能說服我。(利申:我是香港大學生)但請你們不要違反《基本法》,你可以反對他,甚至和他理論。但不應阻止他發言,這是他受《基本法》保障下的權利。
年齡歧視不可取
高度自治≠无法无天,违反基本法了谈什么民主?
学生是最容易被煽动的一群人,没有生活压力,谈起政治就很亢奋,大家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走上社会,那时的行为回想起来感觉很幼稚,我相信历史会证明一切。
学生可以贴海报吗?可以。
民主墙上还有空地吗?还有。
那就是说港独海报有霸占版面吗?没有。
说作者不明真相的楼上某评论,自己怕不是也不明真相,屁股往中央一坐,什么话也就都能说出来了。
又及,民主墙的海报能贴不能撕不是一直有的规矩吗?某些爱国学生直接上手撕,以及在海报上污言秽语的习性,可以说是非常清晰的粉红野蛮主义了,这也能洗地?
你说香港大学生张口支那闭口蝗虫不文明礼貌,就不提爱国学生海报上打字“cnm”?可以,这很文明很礼貌,学会用缩写很棒棒是吧。
既然自己屁股决定脑袋了,就别骂别人屁股歪了,一丘之貉谢谢了。
鍾劍華,你的屁股歪成這樣,寫文章還有說服力嗎?
终于看到端下面一些理性的读者了,早晚报的评论不堪入目,宛如智障一般。在网络面具后面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不得而知,遂也不置可否
端的评论区什么时候成这样了?
所謂道貌岸然者,不過如此!
文章作者連事件來龍去脈都不清楚,棄真相於不顧,便大放厥詞以標榜理性客觀,此種理性是真理性嗎?此種客觀是真客觀嗎?
你可知張貼海報既無署名、日期,學生會亦不承認為其所貼,甚至於霸占版面不給予他人空間,此種情況下,中大學生亦人人有權撕之。何謂無理?
又說相關言論並無違法,也只為人所笑爾。
『基本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任何人涉及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這是所謂的無法嗎?
學生行為自然不至於嚴重至此,可自由的底線豈不是法律?
然其上所有並不是真正的重點。
視頻中之香港學生,國語不會,英文不如,理論不過,徒佔人數眾多氣勢勝矣,然而另日於反對港獨之學生對峙,被嗆GPA不過3.8者速回,大批香港學生便只能灰溜溜離場。
這些學生之學業荒廢至此,還不值得驚醒?還要包容到幾時?學生會一干人等,張口支那閉口蝗蟲,這是一個大學生該有的素質嗎?香港的下一代若都是這種無心學習,專心政治,為人搖旗吶喊而被賣無所知之輩,則真是悲哀至極。
香港高校的學生會已經陷入了一個怪圈,必須得發表一些驚世駭俗或冷血洩忿的言論,故意製造其實不存在的「敵人」加以攻擊,才能體現他們的價值,才能證明他們「抗爭」和「犧牲」的偉大意義。除了腎上腺爆發的激情和不著邊際的空談之外,沒有理性的分析判斷,沒有建設性的溝通,沒有開放包容的心態,沒有真正的責任感和擔當。香港高校教育的痛點,就是過於姑息這些以自治、自由作擋箭牌,自詡為自由正義代言的害群之馬!
看完此篇大作,我笑了。難怪這些害群之馬越來越有恃無恐,每當他們惹事生非,為千夫所指,就有若干像作者這樣的大學教師跳出來,一面用歪理奇談為他們卸責,一面給其他人所有人都扣上暴政或幫兇的大帽子。是非不分,反而煽風點火推波助瀾,唯恐天下不亂,罪莫大焉!但願香港高校少一些這類不稱職卻被某些媒體追捧的學者、人師,不要損害大學教書育人的根本宗旨,以及寧靜和平的學術氛圍。
“何不在他們正式入學取得學生證之前要求他們每人都作出宣誓,否則便把他們的入學資格DQ掉。”….呵.搞不好以後真的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