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亞洲首宗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建立「親密、排他、永久關係」等相關規定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此舉不僅僅是台灣同運史上的大勝利,更讓台灣極有可能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消息一出,全球媒體熱議,社群網絡的同溫層更是欣喜若狂。異性戀友人說:「紅包準備好了,快來炸我吧!」、「這樣以後我就可以更安心的炸大家了!」同性戀友人則說:「我終於可以回收紅包了,身邊每個朋友都不放過!」
在爭取婚姻平權這條路上,常有人半開玩笑說,婚姻就像是愛情的墳墓,怎麼可以只有異性戀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別傾向的人們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結婚權利時,我更想問的是,同志伴侶們與台灣社會,都準備好要進入這個「坑」裏頭了嗎?我們想要的,只是這個「坑」嗎?
突然間,我彷彿有種空氣中充滿粉紅色泡泡在飛舞的不真實感。
在爭取婚姻平權這條路上,常有人半開玩笑說,婚姻就像是愛情的墳墓,怎麼可以只有異性戀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別傾向的人們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結婚權利時,我更想問的是,同志伴侶們與台灣社會,都準備好要進入這個「坑」裏頭了嗎?我們想要的,只是這個「坑」嗎?
我是女生,我也喜歡女生。在我的生命經驗中,同年齡層裡頭無論是職場上的同事、身邊的朋友,鮮少因為我的性別傾向關係,給予異樣眼光或是差別待遇。然而一旦離開舒適圈,對遭受區別對待、甚至公開歧視的擔心,仍是我難以揮去的羈絆。
租屋時當房東問起我和我另一半關係,我答得尷尬:「所以你們是同事?」「不是耶。」「那就是同學囉?」「也不是。」「那怎麼認識的?」「之前在台北認識的……」雙方你來我往有如打太極拳,而我們就是無法大方承認,生怕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租屋,房東因顧忌而不願出租。
類似的自我審查就像臉上的粉刺,時不時冒出頭來。一次我陪同另一半到婦產科掛號,護士小姐詢問:「所以你是她家屬嗎?」「不是不是,我們是室友。」醫生問診時問另一半:「有過性行為嗎?」診間瞬間瀰漫尷尬氣氛,我甚至不曉得,該不該當場出櫃?
上個月,我參加女友表妹的婚禮,女友媽媽熱情地帶著我們逐一介紹家族親戚:「這個你們要叫舅公」、「這個是你們表姊夫」……其中一桌的親戚看著我提問:「所以旁邊那位是誰?」停頓三秒鐘,女友媽媽趕緊補充:「這是我乾女兒,他們一起住……」化解了短暫的尷尬。
我第一次試圖向家人出櫃,是在十年前求學時。當時家人僅以:「你還年輕不懂事、只是一時的迷惘、以後就會知道了」簡短作結,然後這話題就被像是被收進了閣樓的儲物櫃裡,塵封多年再也難以重啟。
後來我乾脆用行動來證明「這不只是一時的迷惘」,幾任女朋友,都曾經入住我家中,有的甚至在分手後,還跟我家人有往來。
然而每隔一陣子,家人就會冷不防冒出一句:「不要整天跟女生混在一起,快去交男朋友」,或是「你年紀大了,要懂得為自己將來打算」,隨著年紀增長,家人或許是看我和「室友」生活穩定,似乎也放棄了逼婚,於是話題就改成了「好好過生活就好,不要太高調,不要成天在網絡上寫些有的沒有的」。
在台北工作的那幾年,每逢同志大遊行,家人總會打電話來試探性詢問:「你今天在做什麼啊?沒有跑去街頭參加那個什麼遊行吧!」同志二字,就好像佛地魔的名字般,是家人的禁忌。
做記者時,我採訪過一段又一段同志伴侶的故事,有一對同志沒有婚姻關係認證,明明是各取其中一顆卵子生下來的雙胞胎,在法律面前因為無法取得法定婚姻關係保障,只能和自己孩子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另外,也不乏同志擔心年紀較長的另一半面臨生死關頭時,自己無法以伴侶身分代為做出決定。類似的真實生命故事,讓我相信婚姻平權的迫切重要性。
但看著為了大法官釋憲而雀躍的挺同婚派,我卻無法跟著開心起來,腦中浮現的卻是另一起剛發生不久的實例。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歷史性的判決:確認同性婚姻正式在美國全面合法。第二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同志夜店槍擊案,總計50人死亡、53人受傷,成為美國歷來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慘劇。
我們期待的婚姻,應該是不分年紀、性別、種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選擇權。它讓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夠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對婚姻家庭不感興趣的人,不論因為任何原因,都不會被貼上魯蛇、敗犬等歧視性標籤。
更重要的是,獲得了這項基本權利之後,我們依然要努力面對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難以認同、社會上對於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大法官釋字文748號無疑是台灣同運史上重大的里程碑,讓同志族群可望在未來兩年內,得到法律上同等權益的保障。但大法官釋字文不是終點,在粉紅色的泡泡破掉以後,我們回到真實世界——婚姻從來都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
這是你我熟悉的婚姻畫面:舉辦一場「主流」婚禮,雙方家長提前吃飯見面,談談聘金要多少、席開約幾桌、訂婚結婚要分開辦還是一起辦,談談需不需要租禮車、喜餅要選哪一家。到了正日子,舞台上的官員致詞冗長,新人穿著盛裝僵著微笑站在一旁。遇到因為公務往來而不得不參加的婚禮,喝起喜酒來整桌沒幾人認識新人,紅包包得像是在繳保護費。遇到身邊摯友的婚禮,新郎忙著敬酒招呼賓客、新娘忙著補妝換禮服,連想要和他們坐下來多聊幾句,都像是奢求……
這是同志族群追求的婚姻權利嗎?當然不是。如果我們只是要拍美美的婚紗、高檔飯店宴客、四處放紅色炸彈、參加蜜月旅行團,坦白說,就算沒有大法官釋憲,這些也都辦得成。
我們期待的婚姻,應該是不分年紀、性別、種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選擇權。它讓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夠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對婚姻家庭不感興趣的人,不論因為任何原因,都不會被貼上魯蛇、敗犬等歧視性標籤。更重要的是,獲得了這項基本權利之後,我們依然要努力面對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難以認同、社會上對於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看到身旁朋友陸續提問,那以後男同志結婚是都沒有喜餅、女同志結婚是兩方都會發喜餅嗎?那以後如何稱呼誰是女婿、誰是媳婦?我想說的是,當我們為台灣推進同婚合法喝彩時,對於婚姻價值陳腐老舊的思想、不合時宜的禮俗,不如,也順便一併拋棄吧。
“婚姻”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因法律而生的,是虚无的东西,严格来说,跟爱情没有一毛钱关系。互相感情好在一起就行了,知你者谓你心忧,不知你者谓你何求。再者,同性恋婚姻是非主流婚姻,以后也将一直是,所以有色眼镜一定会贯穿同性恋历史的始终,与其策划各种运动呼吁关注,爱是自私的,不如一生好好爱你的那个人就行了。
美國小兒科協會等,幾個關係兒童權益的機構都有做了數十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同性婚姻家庭的孩子,跟異性婚姻家庭的孩子情況並沒有什麼差異,甚至在包容心和自信心上還有較好的表現。https://youtu.be/CQ7kzs_d0c4
請路人不要再用自己的想像,去認定孩子在同性婚姻的家庭有多可憐,這只顯得您無知又不學習新知,謝謝。
我同意同性戀結婚,不同意同性戀領養小孩
實質上存在的事情被形式否定, 就不值得人們在乎?
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了也可以享受结婚的权利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了,我还是这些同性恋者感到高兴,其实我觉得法律上权利平等,每个人都可以享受法律的权利待遇而不只承担义务;同性恋婚姻合法本身就是进步,尽管实施仍然需要时间但我支持这些;我为在地球的某个角落取得成就的地方搞到高兴
人們總是在乎形式上的東西,而不在乎實質。
很奇怪,在那一天好像我们被全世界接受了一般。但我们知道婚姻合法化从来都不是终点,也许会带来一些乐观的态度,但我们仍然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