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國際刑事法院將審判這樣的戰爭罪:破壞文化遺產。
被告名叫艾哈邁德・法基・馬赫迪(Ahmad al Faqi al Mahdi),他是西非國家馬里一支武裝部隊「伊斯蘭衛士」(Ansar Dine)組織的成員。「伊斯蘭衛士」和恐怖組織「基地」關係緊密。廷巴克圖城市被他們佔領之後,古老的文化遺產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國際法庭的檢察官說,馬赫迪是「伊斯蘭衛士」在廷巴克圖的機構的負責人,他指揮軍隊摧毀了一座歷史建築和多家神廟。檢察官說,這是「最嚴重的罪行」,因為這些歷史遺跡無可替代,摧毀它們不僅消滅了歷史,而且威脅人類的尊嚴。
國際法院的這個做法產生了爭議,有人認為它應該只管戰爭中針對人類自身的殘忍行為。這類行為已經太多了,如果管到建築物上,法官們會忙不過來。
為什麼會有國際法院呢?保護建築物是它的使命嗎?
一個人犯了罪,警察就會把他抓起來,交給法庭審判。但是,如果這個人領導着一個很大的跨國組織,或者他是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利用這個組織或者國家,對整個人類犯罪,比如發動戰爭、實施種族屠殺,他的組織或者國家很難單獨對他進行審判,那該怎麼辦呢?
經過長達幾十年的商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同意,由來自各國的優秀法官和警察,組成國際刑事法院,對這些侵犯普遍人權的犯罪者進行審判。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1945到1946年,國際社會分別在柏林和東京組成了臨時的國際法庭,審判發動戰爭的納粹德國和軍國主義日本的一些領導人。
2002年,常設性的國際刑事法庭在荷蘭海牙成立。它的主要功能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
並不是所有發動或者參與戰爭的人都犯了戰爭罪。戰爭罪是指在打仗時做得太過分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寫在《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等國際協議裏。比如,在戰爭中謀殺和虐待平民百姓,或者把他們驅趕到勞改營,謀殺或者虐待戰俘和人質,還有就是隨意摧毀城鎮和村莊。
在以往的戰爭中,交戰雙方常通會有意避開歷史文物。比如,18世紀拿破崙率領法國軍隊進攻埃及的時候,不僅下令保護金字塔,而且還帶去大批專家,對它進行搶救和研究,成為考古學探究埃及文明的開端。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許多城市遭到美國為首的盟軍的轟炸,大量歷史遺跡化為灰燼。但是,科隆大教堂等宏偉建築,仍然神奇地保留下來。
但是,近年來在中東地區的戰爭中,出現專門破壞文化建築的行為。發動戰爭的極端武裝分子認為,破壞文化就是摧毀當地人的根本身份,等同於消滅他們的靈魂。廷巴克圖等地多個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名單的文化遺產,都在炮火中永遠地消失了。
國際法院的刑事檢察官認為,摧毀歷史建築和文化遺產,也是針對人類文明的嚴重犯罪。他們希望能夠通過對馬赫迪的審判,阻止人們在未來的戰爭中犯下類似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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