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黃任匡:修例不能降低外地醫生來港執業門檻,真的嗎?

關於醫委會改革爭議,其中一個焦點是:究竟修例之後,是不是就可以降低外地醫生來港的執業門檻?
政府提出改革醫務委員會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編按: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監察醫生的組織,負責制定醫生專業守則,以及調查及聆訊香港本地執業醫生行為不當或失德的投訴。醫委會現由28名成員組成,當中包括4名非醫生及24名醫生。由於醫委會奉行專業自管原則,組織架構內的非醫生代表比例相對較低,被外界質疑委員會「醫醫相衛」,無法公正地處理投訴,因而社會一直有改革呼聲。

政府近日拋出《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改革醫委會,在現在28名醫委會委會中,增加4名委任業外委員(非醫生),另外原本由醫學專科學院(醫專)提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2個席位,改由醫專的26名會董選出,不由行政長官委任,即「4-2+2」方案。

然而,醫學界不滿政府的改革方案令特首委任業外委會比例增加,打破特首委任與業界選舉委員比例一比一的平衡,變相令政府有機會操控醫委會,達至各種政治目的,包括降低海外醫生在港執業門檻,藉此輸入中國大陸醫生,質疑這才是政府修例的主要原因。而醫學界反建議的改革方案,則不被政府接納。

爭議聲中,條例草案已進入立法會三讀階段(最後階段),獲得通過的機會很大(詳看:庫斯克:五個字說完的醫委會改革爭議)。

政府提出改革醫務委員會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提出改革醫務委員會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關於《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討論,其中一個焦點是:究竟修例之後,是不是就可以降低外地醫生來港的執業門檻?

政府不停嘗試說服公眾,「修例內容並不涉及更改門檻」、「如要免試,需要另行修例,因此門檻與今次修例無關」等等。筆者必須指出,以上的說法,是只說其一不說其二,亦有誤導之嫌。

在討論之前,我們必先了解一些事實。究竟,現在醫委會是怎麼維持外地醫生執業門檻的呢?簡單來說(撇除影響極微的暫許執照),途徑有二:

一、全面註冊資格

全面註冊(Full registration):外地醫生可以透過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註冊資格,繼而自由在港執業行醫。而根據條例,執業試的門檻和水平,由醫委會維持。而實際執行上,醫委會則把權力下放到兩間大學的醫學院。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有一點是對的:「如要免試,需要另行修例」。但堅守現有水平,和完全免試之間,實在有著很大的空間。一旦修訂草案通過,政府成功操控醫委會,不必免試,考試的水平也就已經控制在特首手中了。而既然高官、建制派議員、政協等全都異口同聲的批評「執業試太難」(但事實上外來者的執業試,與本地考生的考試水平無異),特首全權控制考試水平後,水平的調節為何,自然不言而喻了。

他們説,有兩間大學守住門檻,水平又怎會下降?

但是如上文提到,法律上執業試的門檻和水平,由醫委會維持。硬把責任推卸到兩間醫學院的頭上,是不合理的。而事實上,作為兩間大學的畢業生,我們又怎會不信任大學的學術水平?但眼見大學慘遭政治黑手干預,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被打壓、沙皇(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君臨天下,如果我們把「守衛醫生執業水平」的重擔交予大學,然後撒手不管,以為就萬無一失,也就未免太天真了。

二、有限度註冊資格

有限度註冊(Limited registration):在醫療機構(如大學或者醫院管理局)的推薦下,不必經過考試,醫委會可以直接審批個別醫生的申請,然後發出有限度註冊資格。換句話說,有限度註冊資格的審批,乃是建基於個別每一位醫委會委員自己的專業知識、個人社會承擔,甚至價值與良知之上,而並非客觀的標準和水平。

由此可見,有限度註冊來港的醫生水平,會更直接受醫委會委員的組成和産生辦法影響。雖然有限度註冊醫生不能獨立行醫,只能在當初舉薦的機構內工作,但除此之外,有限度註冊醫生與其他同業的實際工作模式與範圍並無分別。事實上,一般市民到這些醫療機構(如醫管局轄下醫院)求醫時,根本無從得知其主診醫生是否經有限度註冊來港。

總而言之,無論就全面還是有限度註冊而言,一旦變更醫委會的結構組成,不必進一步修例,已經絕對可以直接左右註冊醫生的執業門檻。這已經不是推論,而是簡單直接的事實了。而眼前的《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重點所在,就正是改動醫委會的組成與平衡。

其後,在特首直接操作之下,外來醫生來港的門檻會不會下降?你來告訴我。

(黃任匡醫生,「杏林覺醒」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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