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黄任匡:修例不能降低外地医生来港执业门槛,真的吗?

关于医委会改革争议,其中一个焦点是:究竟修例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降低外地医生来港的执业门槛?
政府提出改革医务委员会的《2016年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编按: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是监察医生的组织,负责制定医生专业守则,以及调查及聆讯香港本地执业医生行为不当或失德的投诉。医委会现由28名成员组成,当中包括4名非医生及24名医生。由于医委会奉行专业自管原则,组织架构内的非医生代表比例相对较低,被外界质疑委员会“医医相卫”,无法公正地处理投诉,因而社会一直有改革呼声。

政府近日抛出《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改革医委会,在现在28名医委会委会中,增加4名委任业外委员(非医生),另外原本由医学专科学院(医专)提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2个席位,改由医专的26名会董选出,不由行政长官委任,即“4-2+2”方案。

然而,医学界不满政府的改革方案令特首委任业外委会比例增加,打破特首委任与业界选举委员比例一比一的平衡,变相令政府有机会操控医委会,达至各种政治目的,包括降低海外医生在港执业门槛,借此输入中国大陆医生,质疑这才是政府修例的主要原因。而医学界反建议的改革方案,则不被政府接纳。

争议声中,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会三读阶段(最后阶段),获得通过的机会很大(详看:库斯克:五个字说完的医委会改革争议)。

政府提出改革医务委员会的《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政府提出改革医务委员会的《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关于《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讨论,其中一个焦点是:究竟修例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降低外地医生来港的执业门槛?

政府不停尝试说服公众,“修例内容并不涉及更改门槛”、“如要免试,需要另行修例,因此门槛与今次修例无关”等等。笔者必须指出,以上的说法,是只说其一不说其二,亦有误导之嫌。

在讨论之前,我们必先了解一些事实。究竟,现在医委会是怎么维持外地医生执业门槛的呢?简单来说(撇除影响极微的暂许执照),途径有二:

一、全面注册资格

全面注册(Full registration):外地医生可以透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注册资格,继而自由在港执业行医。而根据条例,执业试的门槛和水平,由医委会维持。而实际执行上,医委会则把权力下放到两间大学的医学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有一点是对的:“如要免试,需要另行修例”。但坚守现有水平,和完全免试之间,实在有著很大的空间。一旦修订草案通过,政府成功操控医委会,不必免试,考试的水平也就已经控制在特首手中了。而既然高官、建制派议员、政协等全都异口同声的批评“执业试太难”(但事实上外来者的执业试,与本地考生的考试水平无异),特首全权控制考试水平后,水平的调节为何,自然不言而喻了。

他们说,有两间大学守住门槛,水平又怎会下降?

但是如上文提到,法律上执业试的门槛和水平,由医委会维持。硬把责任推卸到两间医学院的头上,是不合理的。而事实上,作为两间大学的毕业生,我们又怎会不信任大学的学术水平?但眼见大学惨遭政治黑手干预,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被打压、沙皇(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君临天下,如果我们把“守卫医生执业水平”的重担交予大学,然后撒手不管,以为就万无一失,也就未免太天真了。

二、有限度注册资格

有限度注册(Limited registration):在医疗机构(如大学或者医院管理局)的推荐下,不必经过考试,医委会可以直接审批个别医生的申请,然后发出有限度注册资格。换句话说,有限度注册资格的审批,乃是建基于个别每一位医委会委员自己的专业知识、个人社会承担,甚至价值与良知之上,而并非客观的标准和水平。

由此可见,有限度注册来港的医生水平,会更直接受医委会委员的组成和产生办法影响。虽然有限度注册医生不能独立行医,只能在当初举荐的机构内工作,但除此之外,有限度注册医生与其他同业的实际工作模式与范围并无分别。事实上,一般市民到这些医疗机构(如医管局辖下医院)求医时,根本无从得知其主诊医生是否经有限度注册来港。

总而言之,无论就全面还是有限度注册而言,一旦变更医委会的结构组成,不必进一步修例,已经绝对可以直接左右注册医生的执业门槛。这已经不是推论,而是简单直接的事实了。而眼前的《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重点所在,就正是改动医委会的组成与平衡。

其后,在特首直接操作之下,外来医生来港的门槛会不会下降?你来告诉我。

(黄任匡医生,“杏林觉醒”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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