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為何肥人必須100%堅強豁達?——回應譚蕙芸、卓韻芝及陳政

讓我們檢視群眾的認知力和分析力在這十年間進化了幾多。

「欣宜這個身份,才是她的原罪。」

看到陳政這句,我陷入深思——一個人的身份,何以變成她的「原罪」?

我是欣宜的同代人,取笑這個「肥妹」是集體回憶一部分。自她出道以來,我一直「跟得唔貼」,直至她兩年前發表「不減肥宣言」及推出兩首有關外形的歌曲,她才重現於我的視界內。為了解她的「原罪」,我翻看了她自出道以來的新聞。

這趟小渡海後,我認同論者指只靠男性凝視理論(Male Gaze Theory)無法完整理解「人們討厭欣宜什麼」及何以討厭這些「什麼」;但說男性凝視理論不足,不等於我否定譚蕙芸對此理論的運用,以及女性如何在不平等的性別關係和制度下被模塑成可慾景觀的論點,更甚是,我認為這些性別偏見就是煉成欣宜「原罪」的重要部分。

回應陳政:「欣宜」的「原罪」?

「欣宜」這身份及附於其上的「原罪」,一直由公眾樂此不疲地構建着。總括各路評論,「欣宜」的兩大「原罪」——「母蔭」和「肥」,組成一個雙生的論述邏輯,作為我們對欣宜的認知和評價的起點——「以欣宜咁嘅樣(肥),如果無母蔭(經濟、社會和文化資本及其協同效應),點入到娛樂圈(做歌手)?」

此雙生邏輯隱含了兩個前設:一、欣宜從母蔭中受惠才得入娛樂圈;二、肥人進不了娛樂圈;前者針對個人,後者針對制度。「母蔭」和「肥」是缺一不可的必要論據,兩者互為作用才足以令欣宜比其他「肥人」(林二汶、衛蘭)和星二代(謝霆鋒、鄭中基)特別令人討厭的論調顯得合理。

我欲循此邏輯回應陳政。

陳氏沒有明確否定男性凝視理論,但卻以另一香港女歌手林二汶的例子作為反問,並把「欣宜厭惡」連繫到兩個非關性別的結構性原因——「跨代社會流動性低」及「電視工業一元化」(註一)

首先,我絕對認同欣宜因着明星母親獲得許多資本,沒有媽媽,肥妹如她要入行簡直難於登天;但同時,「母蔭」也是她的詛咒——「被迫」跟她成長的我們,無法否定她從小到大被香港人嘲笑「肥妹沒有自知之明發明星夢」的事實;在她減磅入行後,公眾總把她的努力以「母蔭」對沖,就如陳氏以黃偉文贈詞以證明她獲「母蔭」之助。但何以黃偉文不在2008年欣宜出道時或低潮期贈她兩曲?卻要等到2014年她宣布不再減肥後才首次為她作詞?是因為他認為欣宜終於「有本錢食得住」。

我並非要肯定欣宜的努力,而是要指出「母蔭」於她是雙刃劍,她的肥亦加強了「星二代詛咒」。星二代不能完全與富二代類比:前者要討好觀眾成就事業,後者根本不用討好大眾,靠群帶資本主義就能長治天下。

以「跨代社會流動性低」和「電視工業一元化」合理化網民基於那雙生邏輯的厭惡,把這兩個欣宜都沒份蓄意製造或加劇的制度怪到她頭上,強化她的「原罪」,卻沒有意識到她也身受着「電視工業一元化」的負面影響,此等評論,我認為對欣宜並不公允,也掩蓋了上述的厭惡邏輯的性別面向。退一萬步,即便網民的怨念和惡意與社會流動性低有關,也不等於他們對欣宜的攻擊是對的。

網民/觀眾是一個多元群體,人們絕對可以討厭欣宜,但我着緊的,是「欣宜厭惡」中所包含對肥人肆無忌憚的惡意,如何影響肥人或大眾理解自我身份和形象,怎樣再製了對肥胖或體形的偏見。網民在表述「欣宜厭惡」非只關性別還源於階級時,其實是放生了明目張膽的惡意攻擊,並令厭胖者學懂尋找各種藉口以合理化對肥人的攻擊並為欺凌開脫。

誠言,我認為若討論只停在欣宜「應不應份」被討厭和總結網民的討厭也有「合理原因」,這對反思並抗衡文化和社會制度的宰制,效用不大;而所謂理解了「觀眾的憤怒」、體恤了「被指責不夠政治正確的網民」,卻不檢視其論述當中的價值體系的矛盾,以及非理性、不符事實的論據,客觀上是為這些「原罪」和背後的生成邏輯加以延伸,並且(有意無意地)理性化這些偏見。

回應卓韻芝:肥生恨?恨從何來?

卓韻芝的文章有兩個重點。第一,她認為譚蕙芸以男性凝視理論解讀欣宜厭惡是「射錯波」(錯焦點),因為自「白雪公主事件」後這十年間,群眾的認知力和分析力經已進化,對欣宜已大為改觀,認為譚氏的分析框架脫節。第二,卓氏以欣宜「經常情緒浮動地提及自己的身材」為據,主觀認為她「心理不健康」和「宣傳恨意」,勸告她「肥生恨,但不能手持恨而活」,別再提及那些「不存在的歧見」。

首先,讓我們檢視群眾的認知力和分析力在這十年間進化了幾多。

先論傳媒。我在 WiseNews 以「鄭欣宜」為關鍵字搜尋有關她的本地報導(註二),由2008年她出道至今,內文出現其名字的本地新聞有8086則(極多只有名字),當中有360篇以欣宜的肥、身形、吃東西為大標題;由2008年至2014年6月欣宜宣布不再減肥前的七年裏,148篇都是記者對她的瘦身進度、敢不敢穿比堅尼、為食及「翻脹」的報導,公主事件亦以「陰影」形式被不斷重提,最近是2015年;在「不減宣言」後的兩年間,有關她身形的報導有212則,對她身材的描述大多正面,當中以體形接受(Size Acceptance)為主軸的長篇專訪大增;兩年間,欣宜主動提及自己身形的次數的確多了,但由於她的身形再次成為熱話,傳媒因此談得更多,取態亦有正面改觀。但輿論改變的前提是欣宜宣布不再減肥;若她不公開拒絕減肥以反抗媒體對她身材的長期監控,「重複的」體重監控估計會持續。

再論網民。網絡的輿論對欣宜的正面轉向,在「不減宣言」時最為明顯。她推出兩首有關身形的派台歌,在網上皆贏得不少掌聲,但對欣宜的固有攻擊並未消失。在欣宜推出《女神》MV 數日後,卓氏提到的「超出 Male Gaze 的高登」即出現「覺唔覺欣宜成日懶係豁達咁好拎煩?」的帖子,18版444個留言中,不難見到譚氏所批判的偏見。

翻看這九年的報導和網上討論時不難發現,把欣宜的體重「經常、公開談論、主動提及、不停地講」的,是傳媒和公眾(網民)。事實是,欣宜的體重在這20多年裏都被我們「重複地提及」,但在最近兩年,當她自己握緊話語權想要用自己的方式講、剖白被歧視經歷時,便被認為是「煩」、「addictive」、「心理不健全」、「心裏有恨」。

肥不一定生恨,若肥人有恨,自當從社會的歧視而來。「體重歧視」在過去30年一直是歐美學界的研究焦點。大量研究指出肥胖人士在社會上受到廣泛的歧視和污名,包括在就業(求職、表現評估、晉升、解僱)、教育場所、流行文化、醫療機構、人際及親密關係中,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註三)

以娛樂工業為例,制度上,不少唱片公司或經理人會要求身形不合標準的藝人和歌手減肥,即使具演藝天份,不減肥根本無法入行或星途受阻。最近減肥成功重出江湖的苟芸慧是最佳例子,樣貌標緻的她,長期被公眾監察體重,竟也要成功減肥才能「解凍」。肥藝人往往被安排成醜角,或只負責搞笑(細細粒、魯芬、朱咪咪),鮮有出演女主角。以吳君如為例,她在《減肥血淚史》中回憶自己還是肥妹時只能當醜角,減肥後卻能擔當與劉德華談情的女主角。歌手方面,林二汶和衛蘭的靚聲可算超班,但亦逃不過肥的詛咒,前者走小眾路線尚要被「勸喻」「減少少就更好」,後者被老闆笑「肥過電單車」,永遠都在減肥;在台灣,天后級張惠妹近年發胖,反復成為媒體大造新聞的材料;即便是英國歌手 Adele,亦逃不過媒體和公眾對她的身形公審。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欣宜」不只是一個人,而是運動的一部分

卓氏認為,欣宜的問題是「過份在意卻缺乏解決方案」。

不,她早就找到了路,並跌跌撞撞的走着。

有外國學者訪問了書寫胖子心路歷程的網誌 “Fatosphere” 的一群肥胖人士,總結了她/他們走出陰影接受自己的過程。第一階段,肥人會先厭惡自己,努力減肥以達標,往往心力交瘁;第二階段,他們開始反思己身,挑戰主流標準,尋找減肥外的出路;最後,他們重新定義「肥」的意涵,不是要盲目鼓吹肥沒有問題,而是否定纖瘦為單一理想標準,以保持自我的身心健康為目標(註四)。這路徑與現在的欣宜——或「Joyce」(註五),如此相似。欣宜更走多步——參與/展開一場從流行文化出發的、劍指大眾單一形體標準的「體形接受」運動(size acceptance movement)(先行者有林二汶和黃偉文),先以歌曲《你瘦夠了嗎?》把「肥」去污名化,在另一首歌《女神》亦嘗試擁抱不同外形、性向、年齡和身體狀況的95%平凡大眾。

人們說欣宜「消費脂肪」;反過來,我自覺自己和媒體也在「消費」她——「消費」她對被取笑肥的「不介意」和「身體政治」的立場,把推動「體形接受」運動的重擔擱到她肩上。當她坦承自己還會在乎/受傷時,我們批評她「還是放不開」。

其實,我們為何要一個100%堅強豁達的欣宜?

一次,雜誌記者叫她評論網民對她的惡意攻擊,她謂「來來去去都係話我豬」、「無乜新意」,自揭入行時遇到更有創意的嘲諷:「當欣宜企上磅時,出現既竟然係佢手機號碼!」(當欣宜站上磅秤時,出現的竟然是她的手機號碼!)然後她哈哈大笑。翻閱她九年來的新聞,除了確定她經常爆哭外,我感覺不到卓氏形容的「心懷怨恨」,反而覺得這個女孩說得出 “It’s ok not to be ok.”,有點智慧。

如果胸懷惻隱,關心欣宜,不是叫她收口,而是跟她同行——一起參與這場運動。不組織起來阻止社會對肥胖者的制度性歧視和對抗主流對美和身形的嚴苛標準,反過來責怪肥人太在乎批評,不夠「放得開」、不夠「真正接受自己」,是妄想把制度問題推諉個人。要令肥人 let go,是要減少歧視。正如我們不應叫窮人別斤斤計較錢,日日提着自己好慘,要笑住咁過日子,而是要改善窮人在極端社經不平等之下的艱困生活。

女性主義「衛道者」沒有「射錯波」,我(們)志不在「射波」,而是擋波——為身邊經常被肆意攻擊的別人和自己,擋住那些尖銳凶狠的制度與偏見。

最後,以陳小姐和卓小姐必定讀過的 Harper Lee 共勉:

“You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til you consider things from his point of view […]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her)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

(阿離,關注性別議題的自由撰稿人,來自香港)

註一:此概念綜合自陳氏的論點,意即香港電視工業和市場長時間被無綫電視壟斷,致令節目種類單一、觀眾選擇少、藝人行頭窄等。

註二: 搜尋時段為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

註三:想了解有關肥胖的研究,可參考Rothblum, E.D. and Solovay, S. eds., 2009. The fat studies reader. NYU Press.

註四: Dickins, M., Thomas, S.L., King, B., Lewis, S. and Holland, K., 2011. The role of the fatosphere in fat adults’ responses to obesity stigma: a model of empowerment without a focus on weight loss. 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 21(12), pp.1679-1691.

註五:欣宜說,自覺「欣宜」是傳媒和公眾製造出來的角色,不能代表她自己,她喜歡以「Joyce」來稱呼自己。《忽然一周》,<最好的時光 鄭欣宜Joyce>,201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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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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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y point is that that hyperlink is an extremely weak evidence and hardly support the author’s rather extreme claims of these:
    // 即便是英國歌手 Adele,亦逃不過媒體和公眾對她的身形公審。 //
    //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Some random reporter asking her about her size does not equal ‘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2. Re Goldfish: I am not sure how you reach that interpretation. My read is that the writer does not mention that Adele’s career has suffered because of her size. What the writer says is Adele has been asked about her size by the media and public.
    // 即便是英國歌手 Adele,亦逃不過媒體和公眾對她的身形公審。 //
    There is a hyperlink to a 2015 Huffington Post article on Adele in the original text.
    //歌手明明只是需唱好歌,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This is a short conclusion of the paragraph that the public often uses size and efforts of losing weight as criteria of performance. “她” refers to those singers mentioned.

  3. While I understand the sentiment behind this article, this particular line seems to be distorting reality for the sake of the article’s argument:
    “Adele […] 大眾卻要把她的體重與努力和表現掛鈎。”
    This article did not provide any proofs that Adele’s career has suffered because of her size. In fact, given her popularity, one could easily argue that the opposite is true.

  4. 喜歡這篇文章,條理清晰,邏輯也很嚴謹~也讓我反思,自己曾經于無形之中施加所謂期許的壓力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