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李立峯:從馬凱被拒進入香港,看言論自由及後真相時代的「真相」

直截了當地說,馬凱事件當然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問題。如果覺得事實與結論之間仍有距離,應該負責任地指出這距離的存在,但同時也應該主動繼續挖掘事實。
2018年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中)出席講座,講座由 FCC 第一副主席 Victor Mallet(右)主持。圖為講座現場,陳浩天與 Victor Mallet 握手。

編輯來郵,問會否寫篇文章,談論關於英國《金融時報》駐香港記者馬凱被拒進入香港的事件。心裏的即時反應是「有點難」,因為平時寫的多是分析性的文章,但馬凱先不獲香港特區政府為他的工作簽證續期,後來又被拒絕以旅遊簽證入境這件事,做法直接而粗暴。當事情不合理到一個地步,反而好像沒有甚麼需要仔細分析的地方,真的要分析,要講的都是很多人已經說過的基本道理。

但想想,就算沒有甚麼新意,有些理念還是得重覆地講;再想想,現正參選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的前記者,之前公開回應事件,強調記者要「尊重事實」,稱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事件跟新聞自由有關。面對著這回應,筆者不妨借題發揮,談談關於「事實」的問題。

2018年10月8日,外國記者會、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國際記協聯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區會及無國界記者到政府總部請願,抗議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不獲特區政府續發工作簽證,團體並遞交15000個簽名,促請當局撤回決定。
2018年10月8日,外國記者會、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國際記協聯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區會及無國界記者到政府總部請願,抗議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不獲特區政府續發工作簽證,團體並遞交15000個簽名,促請當局撤回決定。

馬凱事件當然與新聞自由有關

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直截了當地說,馬凱事件當然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問題。一位新聞工作者失去了在香港工作以至旅行的權利,表面上已經是新聞工作受到限制,除非有非常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明這限制合理,又或者有明確的證據指出這事與該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身分無關,否則,大眾和媒體難免有所疑慮,疑慮既在,就不能說有「充份的自由」。換句話說,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

在馬凱事件上,無論是簽證不獲續期抑或是後來不能入境,政府都沒有給予明確解釋,更不要說甚麼證據了,官員只是不停在口頭上強調事件與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

「事件跟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這說法,放在事件的背景和今天香港的狀況中閱讀,可以有兩種理解。第一,是馬凱簽證不獲續期,的確跟他為外國記者協會(FCC)主持民族黨陳浩天的演講有關,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國家統一乃大是大非,言論自由不包括破壞國家統一的自由,所以馬凱因為此事而受到懲處,也不能說傷害了言論和新聞自由。

若政府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問題就出於「言論」和「行動」、以及「報道」與「動員」之別。談言論自由,要嘗試把「言論」和「行為」分開;談新聞自由,要把「新聞報道」和「鼓吹動員」分開。一位新聞工作者報道一位在社會上備受關注的人物所說的話,不等於為這位人物背書;一個組織舉辦一次座談會讓大家討論一個社會上備受爭議的議題,並不是去策劃甚麼行動;如果社會上有人認為某種思想很危險,任何組織都不宜為這種思想提供討論平台,固然可以作出批評和抗議。

但運用公權力去制裁思想和言論,就絕不妥當。

所以,就算我們接納「國家統一」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當社會上根本不存在有實際作為的獨立運動時,只是搞了場座談會,絕不能說對國家統一構成甚麼傷害。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對「事件跟新聞及言論自由無關」這句話的第二種理解方式,是馬凱簽證不獲續期和被拒入境,原因不是他的新聞工作或者替FCC主持陳浩天座談會,所以也跟言論和新聞自由扯不上關係。如果政府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那麼如上所說,問題就在於政府沒有提出任何其他解釋,不能回應公眾和新聞界的疑慮。

比起以上談的基本道理,還是前記者候選人的回應較為「有趣」,她指沒有證據證明事件收窄了新聞自由,又指新聞要尊重事實而不應作太多揣測。

筆者非常同意要尊重事實,就讓我們列舉一些事實出來:

事實一:馬凱在香港工作超過7年,一直沒有出現過甚麼問題;
事實二:身為FCC副主席的馬凱,在8月主持了陳浩天的演講;
事實三:陳浩天的演講引發了很大的爭議及中央政府代表機構的批評;
事實四:不管政府是否真有此意,社會出現了政府會否讓FCC繼續租用現址的疑慮;
事實五:10月初,馬凱的工作簽證不獲續期;
事實六:政府沒有為馬凱簽證不能續期的問題提供解釋;
事實七:除了陳浩天的演講外,馬凱沒有涉及到其他爭議之中。

如果一個人面對著這些事實,竟然得不出「我們有很強烈的理由認為或至少懷疑政府的決定跟陳浩天的座談會相關」這結論,大概只有三個可能:1)這人基本推理能力出現了一點問題、2)這人存心欺騙、3)這人因某種原因不能說真話,只能胡謅。當然,人們也可以嘗試反駁這個結論。要反駁的話,可嘗試指出以上事實有錯,也可嘗試提出被忽略掉的而足以反駁結論的事實。但上面提出的都是基本事實,而到目前為止,政府和建制派沒有提出過能反駁以上結論的事實。

2018年10月6日,民陣、社民連連同其他團體約30人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示威,要求政府解釋拒絕發出馬凱簽證的原因,並手持「新聞自由,不容踐踏,秋後算賬,政府可恥」的橫額,並高呼「新聞自由不容剝奪」、「粉碎政治紅線」的口號。
2018年10月6日,民陣、社民連連同其他團體約30人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示威,要求政府解釋拒絕發出馬凱簽證的原因,並手持「新聞自由,不容踐踏,秋後算賬,政府可恥」的橫額,並高呼「新聞自由不容剝奪」、「粉碎政治紅線」的口號。

你區分「事實」和「意見」了麼?

做媒體和做研究的人,都不應該太容易從少量事實就「跳至結論」,但也不能對已知事實明顯地所指向的結論視而不見。

不過,無論前記者候選人怎麼想,她的回應也許反映了今天所謂「後真相」時代,很多人連甚麼叫做「事實」都搞不清楚的狀態。幾個月前,美國Pew Research Center發表了一個研究報告,他們在一個調查研究中,設計了10句句子,包括5句事實陳述(fact),5句意見陳述(opinion),然後請被訪者說出每句陳述屬於「事實」抑或「意見」。例如「總統奧巴馬在美國出生」,明顯是事實陳述,因為它不涉及價值判斷,不涉及對不同的人而言或有不同定義的字眼,而且它指出理論上很容易查證的簡單事實。「民主是最好的政制」這句話,則屬意見,因為「最好」的定義可以因人而異,而且就算有了某種定義,要驗證民主是否最好的政制,也會非常複雜,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真誠的分歧,令大家對這句話有不同判斷。

調查結果發現,只有26%的被訪者能夠把5句事實陳述均正確地歸類為事實陳述。只正確地認出兩句或少於兩句事實陳述的,反而有28%。同時,只有35%的被訪者能把5句意見陳述均確認為意見陳述,只正確地認出兩句或少於兩句意見陳述的被訪者則有22%。要留意的是,面對這種答案不是A就是B的問題,就算一個被訪者完全亂來,單靠或然率,平均都會答中一半。所以,研究結果反映的,是能完全準確分開意見和事實的受訪者比例不太多,而且有不少人根本與完全亂來無異。

研究亦發現,越信任如《紐約時報》等國家級媒體的人,越能分辨事實和意見。其中對新聞的使用和信任,尤其能夠幫助人們把基本事實確認為基本事實。搜集、查證,和報道事實,是專業新聞工作的基本功,若專業媒體能緊守崗位,仍可對民眾產生一些正面影響。

但可以預期,政治態度對人的判斷有影響。例如「非法地在美國居住的移民是今日國家面對的一個大問題」這句句子,有81%民主黨支持者正確地認出屬「意見」範疇,確認這是「意見」的共和黨支持者則只有49%。但到了「把聯邦法定最低工資增加至一小時15美元,對美國經濟的健康是必要的」這句子,則有81%共和黨支持者正確地認出屬「意見」範疇,正確地把句子歸類為「意見」的民主黨支持者只有62%。亦即是說,人們會傾向把跟自己態度一致的意見當成事實,也可能將跟自己態度不一致的事實當成意見。

事實就是有外國記者在負責主持了一次爭議性座談會後不再被允許在港工作,事實就是政府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事實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對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的關注。

要承認的是,事實和意見之間的界線,的確不一定那麼清晰。有時候,一句說話未必是簡單的事實陳述,但可以是眾多事實陳述結合起來時會得出的結論或判斷。在面對一件事件時,我們要做的是搞清楚甚麼是簡單而能查證的事實,我們手頭上有的事實包括甚麼,而這些事實在多大程度上足以支撑某個結論或意見。做媒體和做研究的人,都不應該太容易從少量事實就「跳至結論」,但也不能對已知事實明顯地所指向的結論視而不見,如果覺得事實與結論之間仍有距離,應該負責任地指出這距離的存在,但同時也應該主動繼續挖掘事實,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回到馬凱事件,也許有支持政府做法的市民,真心地認為「陳浩天的座談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馬凱再度來港是另有企圖」等,都是準確的事實陳述,而「拒絕為外國記者工作簽證續期會影響新聞自由」,則只是無的放矢的意見。而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同意政府做法的人,則會認為前兩者均不是事實,它們只是沒有根據的猜測和判斷,但事件影響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就算本身不算簡單的事實陳述,至少也是有事實支持的結論,因為事實就是有外國記者在負責主持了一次爭議性座談會後不再被允許在港工作,事實就是政府沒有給予合理的解釋,事實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對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的關注。

分辨甚麼是事實,甚麼是意見,一般人靠的是常識,常識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帶有「共有」的意思,很多跡象指出,香港社會的common sense越來越薄弱,這個發展背後的由來,則是遠超這文章範圍的題目了。

(李立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

讀者評論 17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1、举办演讲是否一种新闻报道?外国记者会固然参与者都是记者,但是否记者参与的活动就是新闻活动?谈此事时带上新闻自由是否恰当?记者举办政治活动是否应因记者身份活动“新闻自由”保护?
    2、言论自由是否不包含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破坏国家统一”指的到底是言论性质、还是言论影响?“自称三合会成员”是否需要产生影响才构成犯罪?
    3、如果“举办演讲并非新闻报道行为”,“该言论不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根据公约)”两个事实下,此事件如何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产生联系?

  2. 下面「嘿」君要把公權力干預言論發表(不管是在什麼平台)說成是「凡存在必合理」並與他所稱的「一種理念」化的言論自由對舉,告訴我們,香港人之言論受中國政府之干預是正常的,不必驚奇。真是淑世的見解。但也變相承認了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的而且確受到了中國公權力的干預這一顯而易見,無須更多事實來佐證的事實。而「這是命,認了吧」與「追求貫徹理念的社會」兩個取向,我個人認為是有高下的。
    再來一位「程」君說作者以意見駁斥意見,就你截引的部分,是的。作者自然有他自己的意見,「言論」與「行動」應當分開對待即一例。一個人聲稱「我要殺人」,在他未作出任何實際行動前,公權力不得肆意干預。除非,現行法例裏有明確指出口頭犯法這回事,比如自稱三合會會員。否則,你必須先行立法才能師出有名。這是作者理解的處理言論的原則。是也不是?你作為反駁方,都必須進入實際的法律系統去駁斥,你未必有這個能力。
    「嘿」君再說馬凱知道香港民族黨非法而請他亮相發表意見等於支持一方意見繼而形成對香港的政治干預。那麼新聞報導殺人犯是否等於支持殺人?讓性服務者現身說法是否等於推動色情行業?我們不能忘記,馬凱是記者,陳浩天去的那個地方叫「外國記者協會」,而身為一個新聞人,如何呈現時代面貌?香港民族黨就是中治香港其中一個註腳,且是繞不過去的註腳。所以,讓陳代表香港民族黨發言,站在一個新聞人的立場,是至切當的事。你因此作出報復性的行動,除了是妨礙新聞自由,還可以是什麼?
    不要忘記,無論是「新聞自由」也好,「言論自由」而好,最高價值取向就是「真實」。中共對香港民族黨的denial,可直接置換為中共對統治失敗的denial。再就此作出任何動作,只會讓人一再看扁而已。
    至於香港民族黨被定性為非法這件事,我個人不太往心裏去。你看甘地、曼德拉都被拘捕過坐過牢,你如今回頭,你又是怎麼去看當日把他們定為非法的那些公權力的呢?(笑)

  3. 「馬凱被拒入境不涉及言論自由」這兩種解讀中,第一種的解讀遠比第二種有說服力,但偏偏作者用一堆「意見」來反駁
    //
    所以,就算我們接納「國家統一」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當社會上根本不存在有實際作為的獨立運動時,只是搞了場座談會,絕不能說對國家統一構成甚麼傷害。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
    其實文章標題只是幌子,不如改回「馬凱被拒入境損害言論自由」吧

  4. 不想再浪費時間,只說一句:批評中國不等於盲目崇拜西方,盲目為中國政府護航也不是愛國

  5. 好的分析,需要補充的是作者的提到的事實也是有選擇性的。馬凱組織的八月論壇是在港府和中共極力的反對,還有香港政治敏感度提升的背景下召開的,同時據我所知論壇中對港獨這種思想並沒有進行充分的辯論,只是提供民族黨這當時已經是非法組織的一個平台。那麼我們可以推測馬凱他應清楚知道他的行為已經造成一種事實上對香港的政治干預,以及對當地一個非法組織事實上公開的支持,而且他很可能是在清楚知道後果的前提做出這個決定的。同時作者對於言論自由的定義不夠清晰,作者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似乎是一種理念而不是一個社會現象,現實中理想的言論自由是不存在的。歷史上言論一直受到公權力,社會力量和個人因數的限制。從這幾點出發,我希望有讀者能在馬凱和政府的行為到底違不違反香港關於言論自由的法律,以及言論自由在香港是如何定義的幾方面展開更多的討論。

  6. 我支持S1990。有中國政府的「真善」,你看緬甸和北韓人民過得多幸福。

  7. 給鐵路 馬路網友一個讚b
    臭蟲論,在各大論壇屢見不鮮。

  8. 樓下好好笑,有言論自由的意思是,即便特朗普特別討人厭,他依然有說話的權利;自由的意思是,即便他說了許多樓下也認同的不正確的話,他依然有當選的權利,而他的選民也有選出這個人的權利。至於選出特朗普是好是壞,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而沒有自由、言論自由的環境,根本連特朗普的當選反映了什麼問題也不能說。你看到了特朗普的支持率,那他的反對率、批評他的聲音,你都自動過濾了是嗎?
    樓下同義反復地舉了一堆例子,卻逃避回答這樣的邏輯:西方存在問題,就能合理化中國存在的問題嗎?別的橙子都壞掉了,自己的壞橙子就很好吃嗎?自己吃著壞橙子,和別人半斤八兩,甚至更差,就還要說哇我這橙子好好吃喔,比你們的都好呢!有意思嗎??

  9. 我不清楚你说的美国人没有手软是什么意思,刚刚的中期选举,看得出特朗普的支持还是很高,如果把自由,言论自由看得那么重要,请问特朗普的支持率哪里来的。中共有很多问题,但是一战后,看看所谓西方发达国家的殖民政策,火烧圆明园,分解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些,不知道你会怎么看,每个政权都是只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每次看到伊拉克,叙利亚等地方小孩的悲惨图片,想想没有美国的插手,他们的人民会过成现在这样吗?不信你去采访当地人。所以永远不要相信西方的伪善和虚伪,只为自己利益。

  10. 不愧是傳播學

  11. 再補幾句:批評特朗普的聲音,美國天天都有,美國人沒有手軟,因為他們愛自己的國家。有多少中國人敢公然批評中國?有的都被關進牢裡了,那些都是真心關心中國未來的人。至於那些所謂的「愛國者」,最厲害的就是當其他人批評中國時跳出來說:「美國還不是一樣!」
    殖民時代不講人權自由,現在的中國講嗎?那不就是說中國正是殖民時代嗎?

  12. 樓下又是臭蟲論,好悶。
    「凡中國所有的,外國也都有。外國人說中國多臭蟲,但西洋也有臭蟲。」

  13. 标准应该一致,关于人权自由这些的。请问沙特记者被杀,是否可以评价下特朗普和美国的态度,更不用说殖民时代,那时候怎么不讲人权自由。

  14. 頂這句話“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對於習慣了跟隨強權邏輯起舞的人們來說,把一句蠻橫的回應作反向追問,也許就能找到有力的思維破局。雖然“共識”價值在現實利益面前往往無力,但小心吧,香港的某些“大人們”,你們也不過是隨可拋棄的棋子,反噬你們的就將是你們所諂媚與加固的體制。😄

  15. 指出「常識」的必要,這點真的振聾發聵。我們之所以陷入後真相時代不能自拔,就是因為「常識」開始變得模糊了。不同的同溫層都會把自己的「常識」當成common sense而把別人的「常識」當作bullshit,即便認識到對方的意見有較多事實支撐也不會改變態度。因為對方的事實和意見之間肯定會出現不少不符合「常識」的推論,而不符合「常識」的論證必然是站不住腳的。因此,有了fact check,區分了意見和事實也仍然無法打破這種同溫層,因為判定標準本身就沒有共識。

  16. “分辨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意见,一般人靠的是常识,常识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带有‘共有’的意思,很多迹象指出,香港社会的common sense越来越薄弱,这个发展背后的由来,则是远超这文章范围的题目了”。
    那么写一篇文章专门探讨香港“常识”“共识”之衰微,便是十分必要的了——以警香港,兼昭大陆。

  17. 我认为的重点:事实与意见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