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國會3月30日以62票對48票通過《恐怖分子死刑法》(The Death Penalty for Terrorists Law),這是以色列自1962年處決納粹戰犯艾希曼以來,首度在實質意義上重啟死刑。此前以色列法律雖在名義上保留死刑,卻因需要法官一致裁決等極高門檻,逾60年來從未真正執行。新法不僅大幅降低判處死刑門檻,更在制度設計上將猶太裔以色列人排除,形成一套僅針對巴勒斯坦人的嚴苛制度,包括聯合國在內等批評聲浪指出,此法案是以色列統治下「種族隔離法律體系的極端體現」。
根據《恐怖份子死刑罪》,如果有人在軍事法庭被判犯下恐怖主義罪行,此人將被處以唯一死刑:「刑罰將是死刑,且僅此一種刑罰」("his sentence shall be death, and this penalty only"),且僅有絞刑一種方式。
判處與執行死刑的門檻相當寬鬆:軍事法庭可以在檢察官沒有求處死刑的情況下,由法官自行決定判處死刑;而且無需全體法官一致同意,只需簡單多數同意即可。法案另外允許法官在「特殊情形」下可改判終身監禁,但並未界定何謂特殊情形。
確定被判處死刑的人將被關押在單獨的監獄設施中,除授權人員之外任何人不得探視,法律諮詢也只能通過遠端連線進行,且死刑需在判決後90天內迅速執行,不得上訴、不得赦免、不得減刑。至多延長至180天。
法案設計下的「地理與族裔軸線」
單看新法案措辭,理論上,任何族裔的人只要犯下恐怖主義,都是唯一死刑的執行對象,包含猶太裔以色列人在內。然而,這條新法卻利用更細緻的設計,依照地理與族裔兩條軸線確立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待遇。

首先,以色列軍事法庭與民事法庭可管轄的範圍不同。根據《奧斯陸協議》框架,屬於巴勒斯坦領土的約旦河西岸分為A、B、C三區,當中B區與C區由以色列軍隊掌管安全問題,因此受到以色列軍事法庭管轄。但是針對西岸的巴勒斯坦人,以色列設有專門軍事法庭進行審判;而對於居住西岸的以色列定居者(屯墾者),卻是由民事法院管轄。
因此在新法案中,只有巴勒斯坦被告會受到軍事法庭管轄,而一旦被軍事法庭裁定犯下恐怖主義殺人罪,將全數判處死刑。據以色列軍事法院2010年自行披露數據,巴勒斯坦被告的定罪率高達99.74%;以色列人權組織Yesh Din則指出,以色列被告在西岸的定罪率僅約3%,以色列軍隊和定居者暴力襲擊、縱火與財產破壞的罪行幾乎都未受到懲罰。
除此之外,新法案也更改民事法庭的死刑框架。安曼人權研究中心法律研究員Yousef Thieyabat指出,儘管新法明確將以色列公民排除在外,卻在民法框架下另設條款,允許對「非猶太裔以色列公民」( non-Jewish Israeli citizens)施加死刑,這項條款適用於「意圖否定以色列國存在而蓄意殺人者」,此定義實務上即將猶太裔以色列人排除在外。
該中心報告稱:「我們認為,這一獨立條款的針對對象,是俗稱『48年阿拉伯人』(Arab 48)的阿拉伯裔以色列公民,他們大多信奉伊斯蘭教或基督教。」以色列民事法庭主要管轄範圍是在西岸的以色列定居者、以色列領土上的公民,以及東耶路撒冷。其中,在東耶路撒冷的案件,法官有權決定由軍事法庭或民事法庭來審判。
新法的歧視性質,在法律程序層面同樣顯著。舊有制度下,軍事法院雖保有對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的裁量權,但須由三名不低於中校軍階的法官一致裁決方可成立,且總統擁有赦免權。
如今,新法一舉推翻了所有制衡機制:判決門檻降至簡單多數,軍法官不須達到特定軍階,赦免及減刑全面禁止,連上訴的權利亦告削除。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新法援引以色列2016年《反恐法》對恐怖主義的廣泛定義作為觸發死刑的門檻,但該定義早已被各界批判「模糊且過於寬泛」,可能將合法的政治及人道主義活動入罪。
新的死刑法案不會溯及既往,包括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和其他巴勒斯坦武裝團體發動的恐怖襲擊。不過這不代表10月7日慘案不受追究,以色列議會正在審議另一項針對該襲擊的法案。據報導,這項名為《起訴10月7日大屠殺事件參與者法案》(Prosecution of Participants in the October 7 Massacre Events Bill)將設立一個特別軍事法庭,可針對被控參與10月7日襲擊事件的個人判處死刑。
以色列在1954年廢除針對普通罪行及和平時期的死刑。據統計,自以色列建國以來僅有兩人被判處死刑並執行。第一次在1948年,陸軍軍官托比安斯基(Meir Tobianski)被誣告從事間諜活動,並以叛國罪被處決,死後被宣告無罪。第二次在1962年,納粹大屠殺的關鍵人物艾希曼(Adolf Eichmann)經審判後被處決。
但在實務法律層面,針對危害人類罪、危害猶太民族罪及戒嚴法下的特定罪行,死刑依然有效。多年來,軍事法庭仍會針對恐怖主義罪行判處死刑,但在上訴後,多數這些判決均被減刑為無期徒刑,因此被以色列批評者視為無效死刑。過往被判死刑的巴勒斯坦人多受到終身監禁、減刑,或在以軍與哈馬斯的換俘過程中獲釋。
極右翼國安部長大力推動
以色列極右翼長期以來一直尋求通過新的死刑法案。在此次議會表決中,120名議員中有62人投票贊成,48人投反對票,其餘人棄權或缺席。據報導,極右翼猶太力量黨(Otzma Yehudit party)、利庫德集團(Likud)和以色列家園黨(Yisrael Beitenu)等議員支持該法案。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也投了贊成票。
極右翼議員哈爾-梅萊赫(Limor Son Har-Melech)是該法案的最初發起人之一,她援引丈夫在巴勒斯坦武裝分子襲擊中喪生的事件,來證明唯一死刑的必要性。殺害她丈夫的其中一名兇手後來被釋放,並參與了10月7日的襲擊。
以色列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Itamar Ben-Gvir)是這項立法的主要推動者。據ABC報導,他在投票開始前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講,稱該法律早應該通過,是民族力量和驕傲的象徵。他說:「從今天起,每個恐怖分子都會知道,全世界都會知道,無論誰奪走一條生命,以色列國都會奪走他的生命。」演講時,他佩戴著一枚金色絞索形狀的胸針,象徵著該法案下的死刑。
但FRANCE 24指出,有分析認為本-格維爾推動死刑立法是為了在今年10月底的國會大選前撈取政治資本。本-格維爾並沒有否認其中的政治背景因素,4月1日他在X上用希伯來語寫道:「我們承諾過,我們也信守承諾。」
本-格維爾曾公開主張,若有阿拉伯裔以色列人向以軍丟擲汽油彈,應予以驅逐出境並剝奪公民身份,並明確區分猶太裔以色列人應受不同對待——其政治師承卡哈尼主義,該運動主張將阿拉伯人驅逐出以色列。本-格維爾在2022年至2025年3月擔任國家安全部長期間,包括「人權醫生組織」(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在內等以色列人權組織報告稱,以色列監獄和拘留中心的虐待和酷刑案件有所增加。本-格維爾曾發佈影片,嘲諷獄中的巴勒斯坦囚犯。
國際聲浪批「種族隔離」
新死刑法案通過之後,在以色列內部、巴勒斯坦領土和國際社會都出現批評聲音,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等。
反對派的以色列議員批評該法案極端,認為「政府和執政聯盟屈從於本-格維爾一場可悲、粗俗、不道德且從安全角度來看不理智的競選活動」。
以色列民主黨領導人戈蘭(Yair Golan)同樣表示:「對恐怖分子判處死刑是一項不必要的立法,其目的只是為了給本-格維爾贏得更多讚數。它對以色列的安全沒有絲毫貢獻。」
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新法案實際上變成僅針對巴勒斯坦人的死刑法案,而擴大死刑適用範圍的行為是「危險且令人震驚的倒退」,該組織向來秉持反對死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執行死刑,更不應將其武器化為國家認可的、公然歧視性的殺戮、統治和壓迫工具。」
聯合國專家在今年2月敦促以色列撤回法案,認為該法案歧視「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上的巴勒斯坦人,並且剝奪了司法和檢察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使法院無法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中東副主任庫格爾(Adam Coogle)亦表示:「以色列官員辯稱執行死刑是為了安全,但實際上,它加劇了歧視和雙重司法體系,而這兩者都是種族隔離制度的標誌……規定90天內執行死刑,其目的在於更快地處決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並減少審查。」
法國、德國、義大利和英國對該法案表示「深切關注」。
此外,有聲音質疑該法案是否合法。以色列民主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科恩(Amichai Cohen)表示,國際法不允許以色列議會為西岸立法,因為該地區不屬於以色列的主權領土。以色列學者兼研究員米勒(Elhanan Miller)接受FRANCE 24採訪時表示,他預計以色列最高法院會推翻這項法律。他解釋說:「因為西岸是被佔領的領土,處於軍事控制之下。」
以色列政府從未停止永久佔領或吞併約旦河西岸。自2023年7月以色列國防軍對傑寧(Jenin)難民營發動的大規模攻擊以來,西岸局勢經歷了自1967年以來最劇烈的動蕩。
聯合國報告稱,以色列政府不斷增加定居點的佔領行為,以及軍隊和定居者的暴力事件,導致超過36,000名巴勒斯坦人流離失所。此外,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城市之間設立更多檢查站,將佔領的西岸地區分割開來,隨意開放或關閉的過境點擾亂數十萬人生活。以色列高級官員表示,政府對西岸不斷深入地施加控制,相當於「事實上的主權」(de facto sovereignty)。以色列財政部長斯莫特里奇(Bezalel Smotrich)也表示,這些行動旨在「扼殺巴勒斯坦建國的想法」。
然而,在2024年7月,國際法院(ICJ)已裁定以色列的佔領、定居點活動和吞併措施均屬非法。
正是在前述的雙重法律體系下,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軍民受到極不平等的司法待遇,以色列軍民的暴力行為極大程度遭到輕縱或輕判。例如在2025年7月,曾參與製作奧斯卡獲獎紀錄片《家不成家——我生於巴勒斯坦》(No Other Land)的巴勒斯坦活動家兼記者奧達‧哈塔林(Awdah Hathaleen),在眾目睽睽下被以色列定居者伊農‧列維(Yinon Levi)開槍殺害,即使有目擊者與影像記錄,後者也僅被法院判處3天居家監禁。
以色列人權組織B’Tselem執行主任諾瓦克(Yuli Novak)在接受衛報採訪時表示:「事實上,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殺戮已成常態,在拘留設施或在戰場上,以色列佔領者和軍隊濫用致命性的武力,卻無需擔責。這項法律不過是眾多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