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於本周完成第4及第5場聆訊。第4場聽證會中,多位宏福苑居民、宏福苑其中一間註冊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物業管理公司置邦有關人等陸續作供。
是次火災,工人吸煙疑是起因,發泡膠封窗、不合格棚網及失靈的消防系統令災情加劇。承建商宏泰和物業管理公司置邦等人的口供,證明他們在火災前早已知道消防系統被暫停,亦知道有問題,但卻未有嘗試解決。而宏福苑居民的證詞,則顯示上述全部問題,他們在事前早已知曉,亦有向各方投訴反映,但無人協助處理。
其中一位有份作供的,居於宏志閣的居民蘇曉峯指,今次災難是統性失靈的必然結果。「證據顯示所有保障生命安全的設施徹底失效,產生出來的結果是 168 位人士付出沉痛的生命代價,以及 1984 戶家庭流離失所。」
「之前有人同我講,話我們貪得無厭。是,我的確承認,我們貪的是一個真相,我們貪的是一個公義,我們希望還死者一個公道。當知道真相之後,我們希望能夠改善制度的漏洞,沒有人想再次發生同類的災難,宏福苑只能示範一次,希望所有有關人士引以為戒。」

宏泰災前一星期知總掣被關,董事不同意有很大責任
火災當天,宏福苑8座樓宇的火警警報被關閉。而且,根據聽證會各項證供,宏福苑的消防栓及喉轆已停用逾半年;約有3個月所有消防水缸都沒有水。宏泰閣居民羅德沛作供時指,他曾在2025年4月時,收到管理處及法團聯合發出的「消防裝置關閉通告」,亦是唯一一次收到通知。另外,居民王惠琛亦有提到,消防員在火災當天,消防栓沒有水出來。
宏福苑有兩間註冊消防承辦商,分別為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及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據宏泰消防電工黃健華及董事鍾傑文的供詞,宏泰消防至少在火災前一星期,知道宏福苑的消防裝置電源已被關閉;並至少在2025年10月知道宏福苑有3座水缸並沒有水。另外,消防年檢表顯示水缸儲水能力不合要求,和鍾傑文簽署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中,稱水缸沒有問題不符。
同時,根據宏泰和管理公司置邦的證供,沒有人就消防系統和水缸問題作進一步跟進或解決。

首先,黃健華作供稱,2025年11月19日,他和同事李俊賢在宏福苑進行維修時,留意到8座消防裝置電源的總掣,全部已被關上。黃健華表示,他當時有向管理處鄭小姐查問,對方指因正進行大維修,置邦聘請了另一家承辦商暫停系統,該承辦商已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他未有就此事追問原因,但他曾與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討論,關上總掣「好像有些問題」。
鍾傑文則確認,宏泰消防於2025年3月3日寄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而中華發展於2025年4月起,向消防處提交關閉通知書,並一直延期至火災當天,但中華發展未有就此事通知他。與警方錄口供時,鍾傑文指自己沒有責任通知消防處總掣被關上,「因為已經有其他消防公司掛牌,所以我沒有再重複通知。」
在聽證會上,鍾傑文確認知道,消防總掣被關,「問題可以好嚴重」。然而,當代表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問鍾傑文,有否想過跟進、解決事件?鍾表示他想跟進,自己至少有將情況通知管理處,「在我角度,除了追(問)他們之外,追他們的責任又不在我這,又不是我的權限,我和管理處賓主關係,即是理論上是佢叫我做事,我已經多事了,在個人角度。」
至於水缸的問題,根據宏福苑的修葺工程合約,有一項工程要為水缸鋪磚,導致要清空水缸。置邦文員駱倩盈曾於2025年7月8日發出工作單,內容為「宏道消防缸放水,14-7-2025 上午9:30 在宏道地下大堂等宏業職員」。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置邦電工羅國瑞口供,指自己曾向駱倩盈說,為水缸放水要通知消防處。駱倩盈稱:「其實我都幾肯定我沒有收過這個內容。」她又指,鴻毅負責監督,宏業亦有安全主任,故她本人不會質疑他們的工作。
另一方面,鍾傑文確認,在2025年10月知悉,宏泰員工唐慶倫等人已發現,宏福苑有3座消防水缸並沒有水。鍾傑文又表示,他覺得為水缸鋪磚的工程不常見,既然沒有漏水,亦不是必要。

鍾傑文知悉水缸無水後,詢問現場同事,對方說已有「掛牌」,即發出關閉通知書。他又同意,由於未能測試,宏泰消防當時並未完成檢測工作。
第5天聽證會中,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展示宏仁閣的年檢表,指當中兩項對天台消防水缸的儲水能力要求:「B. 水缸內的水位不低於所需存水量的 90%」及「D. 當水位跌過存水量的 10%,浮球或上水泵向水缸注水」,均被剔取為「否」。然而,由鍾傑文簽署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則顯示水缸沒有問題。
對此,鍾傑文表示「我想可能我們填錯」、「我沒有留意到」。當李澍桓指出,宏志閣的年檢表亦未達兩項要求,鍾傑文解釋他「睇漏」。然而,他仍認為水缸實際上並無問題,不知黃偉華為何剔取為「否」。
李澍桓問,當宏泰於10月未能完成水缸測試,「有沒有想過直接向置邦講『喂,我不能做這個工程,我做完(維修)測試不到,好大劑(很嚴重)』?」
鍾傑文說,「我當時沒有想到。」他亦不同意有好大責任,因為宏泰維修後,消防裝置電源的總掣仍然已被關上。火災當日,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曾詢問鍾傑文如何重啟消防系統,他建議林找另一消防承辦商,因為是由對方關上總掣。
另外,宏福苑的防火設備亦被發現有多項問題。例如,除了宏志閣之外,其餘7座大廈的警報系統的電線均被高溫破壞。消防處於2022 年推出的消防裝備作業守則,列明電線要由註冊承辦商檢驗,並填寫火警警報系統年檢核對表。而 2025 年 3 月 24 日宏仁閣的年檢表上,有關電線是否達抗熱要求一項,顯示為不適用。鍾傑文解釋,他曾向消防處查詢,獲告知年檢應以宏福苑落成年份,即1984年為準,維修方採用新標準。
另外,宏志閣的年檢表格顯示,9成的消防裝置均沒有問題。然而,大火當日,宏道閣的警鐘在打開總掣後沒有響,未被波及的宏志閣警鐘亦被發現失靈。對此,鍾傑文解釋,離年檢已有一段好長的時間,可能有好多人踫過;失靈亦可能有多項因素導致。


居民不斷投訴,法團、承辦商、市建局均無落實跟進
從7位居民的證供顯示,居民早已留意到工人吸煙、發泡膠長期封窗及新棚網質素較差等問題,亦曾向各方不斷反映,但仍是不了了之。
上周有居民已提到經常聞到1樓平台傳來煙味;而根據宏泰閣居民林燕明所言,她每日早晨都看見工人在宏昌閣旁的石凳吸煙,並將煙頭放在竹棚和欄網旁邊。即使她曾撰寫意見書投訴,及後亦在石凳旁看到多了一個桶讓工人放煙頭,但情況並未改善。
妻子於火災中逝世的宏泰閣居民葉家駒在作供時則指,有關工人吸煙問題,他指「不斷有人投訴,但不斷都持續」;他亦曾就廁所窗眉上的煙頭拍照,並在工程會上向宏業代表展示,對方稱「都像工人的煙」,會協助跟進,但同樣未見改善。
至於發泡膠,葉家駒指,承建商宏業的代表曾於工程會上提到,用發泡膠封窗是臨時措施;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居於宏志閣的蘇曉峯則供稱,他在2024年9月13日及30日就此事致電消防處,「我們比較擔心像英國那個大廈(格倫費爾大廈)大火,整棟一齊燒。 」處方人員則回答,大廈維修應跟隨屋宇署規定,要向他們查詢;消防處對用什麼物料封窗一事,並無相關條例規管。
另外,多位居民都有提到,因颱風損毀而要更換的新棚網較為淺色、單薄,網線亦較幼,可以清晰看到窗外風景。其中,居民王惠琛提到,承辦商補回棚網時,「顏色不同,他們好技巧地在中間補,不是由頂到底,是中間一段補到5、6樓就停,一段一段地補。」
葉家駒表示,他曾在會上向宏業代表指出新棚網的問題,宏業董事何建業(Gordon)看到他出示的新棚網相片後,「他就是笑笑口,沒有回應」。
王惠琛在作供時表示,火災時他看到宏昌閣的棚網帶著火苗燒到宏泰閣,再吹到去宏建閣。
另外,根據葉家駒的證詞,宏福苑居民由開初的工程合約,開會商議,到投票階段,都有不同問題發生。

葉家駒表示,根據宏業當初的工程合約,應使用紙皮石作為大廈飾面。然而,舊法團簽約後不久,宏業稱紙皮石已停產,要轉用瓦仔。葉家駒質疑,「如果一早停產了,那宏業(當初)怎可以有一個實際的報價出來?那3億3(報價)他又憑什麼去計算出來?」他又指工程顧問鴻毅「將二四吋瓦仔講到非常好,紙皮石是一文不值」,提供的報價單,瓦仔有3個附上品牌及產地的報價,紙皮石只有1個,且沒有品牌產地。
葉曾與居民、管委會委員就此事向市建局投訴,對方表示會將文件交給兩位獨立顧問,再約商談。「之後就沒有之後,他(市建局)直接同法團聯絡,市建局只負責資助,這類情況他們不會理,叫我們直接找顧問……問題就是我們去投訴的正是顧問,你又叫我找顧問,那我可以怎樣做?」
葉家駒又提到,他及其他業主曾被拒絕進入業主大會。「他說裡面已經坐滿人,我們不能夠入去。」由於社區會堂的大門是透明玻璃,他們看到坐在裡面的,都是不認識的人。「其實當時我們都有鼓噪,為什麼我們是業主不能進去。」因此,他再沒出席業主大會。
葉家駒亦有提到有關疑似假授權票問題。他憶述在投票時,不論是親身出席的業主,抑或投權投票的人士,在入場時需憑身份證取票。換言之,所有人入場時理應已取票。但是,在準備點票時,他看到物管公司置邦的職員將「好多、一疊」的授權票倒進票箱。另外,王惠琛則質疑,在前法團主席鄧國權最後一屆參選時,「有3個委員是一模一樣,5千幾(票),全部都已經配了票。」
羅沛德作供時指,鴻毅、宏業、管理公司、法團均需負上責任。他又指,連日聽證會中,沒有一個政府部門承認過錯,只為現行制度辯護。
「我覺得今次事件有好多方面,是鋪了一條死亡之路。」他說。
葉家駒的妻子在火災中喪生。她在逝世前拍門喚鄰居逃生,救出至少4人。葉家駒憶述,自己曾多次致電999為受困於火場的妻子求救,但妻子仍未能倖免。期間,他一度飲泣。

他作供時稱,多日聽證以來,聽到很多街坊不停自責;他亦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好,若早一分鐘致電太太,她可能會沒事。「但是我就見到有一班應該要負責的人千方百計地去迴避。」
「更加可惜的是,政府代表律師的陳詞讓我覺得,原來一貫做法、恒常做法,照足程序,法例沒講,依然是根深蒂固地存在的一個陋習,成為了公務員辦事的準則。在他們的專業領域內,他們都不願意行多一步,沒發揮好他們應該要有的功能,不單侮辱了他們自己的職責,還侮辱了他們的專業。」
「我記得特首曾經講過,『無論職位再大,權力再大,要負責的人就要負責到底』,我希望是能夠真正落實。」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