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屋苑的7幢大廈起火,焚燒逾43小時。當局用50天科學鑑證辨認遺體。及至2026年1月15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宣布遇難的「最終數字」為168人,包括一名殉職消防員。
火災之後,政府圍封屋苑,鄧炳強於 1 月中表示 警方就大火以涉嫌誤殺、欺詐等罪共拘捕等22人;廉政公署以涉嫌貪污拘捕工程顧問、承建商以及搭棚判頭在內的共14人,並確認工程有使用未達阻燃標準的棚網。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12月成立獨立委員會,職責包括審視起火、火勢蔓延及造成死傷的原因,並要求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
獨立委員會將於2026年3月19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舉行首輪聽證會。委員會將聽取證人的口述證供、書面陳述及其他證據,用作撰寫報告。
距離火災逾3個月,端傳媒在聽證會前夕,整理在此期間發生的6個關鍵事件,回顧政府官方政策、獨立委員會進度,以及宏福苑業主的回應和行動。
一、逾兩成宏福苑業主首次聯署促開業主大會
3月中,逾400名宏福苑業主及遺產管理人發起聯署公開信致行政長官李家超,首次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處理屋苑保險賠償、大維修剩餘款項等疑慮。
現屆宏福苑管委會原擬於 2025 年12 月開會商討舉行特別業主大會,但管委會後稱因場地空間不足而延期。其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申請解散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為管理人。
端傳媒收到聯署發起人、宏福苑業主提供的資料,截至3月17日下午3時,已有逾459名業主本人或罹難業主的遺產管理人簽署公開信,扣除有問題的資料項,計有421人,即約逾兩成業主。

業主在公開信中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法團管理人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並列出屋苑保險賠償、大維修剩餘款項等 7 項事務,指居民有「重大疑慮」急需解決。公開信又指居民期望透過正式業主大會直接提問並即時獲得解答,「釐清大量關鍵細節」。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指,根據土地審裁處的命令,合安作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人,接管原管理委員會的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有關召開業主大會事宜,將會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的規定處理 ,即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不少於5%業主提出的書面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
17日,合安回覆指明白宏福苑業主希望召開業主大會,以了解其公開信中所提出的事宜,並表示根據土地審裁處的命令,合安作為法團的管理人,會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行事。合安表示就業主的關注,正積極了解情況作出跟進,並會適時交代情況。
二、工人涉宏福苑盜竊:居民聯署指當局失職
宏福苑在火災後被圍封,政府安排加固工程,居民未能踏入屋苑。有 3 名工人在此期間涉在宏泰閣的單位盜竊首飾而被起訴,居民聯署譴責政府當局保安管理失職,令宏福苑形同「無掩雞籠」;及後警方加強宏福苑大廈保安。
不少宏福苑居民一直要求盡快回到家中執拾物品,但除12月初,宏志閣居民獲短暫回單位取物品一次外,其餘 7 座居民至今從未曾獲准回家。

3月5日晚上,有宏福苑居民指發現屋苑其中一幢的中層單位有燈光晃動,懷疑有人入屋「爆格」報警求助,及後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3名於宏泰閣負責加固工程的工人,指他們涉嫌在單位睡房盜取7件首飾,當中包括金色戒指、鑽戒,總值約9萬港元。
翌日,有居民聯名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發公開信,譴責當局失職、保安管理出現嚴重漏洞,令宏福苑形同「無掩雞籠」。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在3月8日表示,會實施新措施加強保安,包括在屋苑附近增加警員人手;規定工作人員不可攜帶超過 500 元現金上樓;在工作人員進入單位前,警員會先檢視及記錄貴重財物;當工作人員離開時,要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
李家超於 3 月 17 日亦指已要求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盡快部署和計劃,安排足夠人手、流程、明確指引予居民,要求在月內公布,希望 4 月中下旬讓居民返家執拾,早於最先公布的4月底。
案中3名被告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保釋被拒。案件將於 5 月 4 日再訊。

三、獨立委員會指示會議揭事件有結構性問題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12月成立「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其職責包括審視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蔓延及造成死傷的原因、審視各環節的監管人員的責任、檢視現行法例等工作,期望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
委員會將在3月19日至4月2日於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舉行第一輪(共八場)聽證會,並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作轉播,將聽取證人的口述證供、書面陳述等證據,釐清相關事實,用於日後撰寫報告及提出建議。
在2月5日就聽證會舉行的指示會議上,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表示,目前經綜合分析,發現事件有一系列「不能忽視、不可接受」的結構性問題,相關證據將在日後披露。
在指示會議上,主席陸啟康亦確認「涉事方」(parties) 包括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市建局、競委會、物業管理公司「置邦」,委員會將適時公布涉事方的名單。據了解,至少兩批居民已獲批准成為涉事方,其中一邊包括被民青局入稟法庭解散的現屆法團管委會委員,並均有律師代表。民政事務總署則回覆傳媒指,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將出席聽證會旁聽。
有別於旁聽,「涉事方」能在聽證會上作開案陳詞、傳召證人、申請向證人提問及作結案陳詞等,參與程度更高。
截至 3 月 17 日,獨立委員會網頁列出的涉事各方名單暫時有 37 個持分者。當中,包括 7 位以「宏福苑居民」名義成為涉事方的獨立人士,與大火發生時的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

四、長遠安置方案敲定:收購業權或「樓換樓」、拒原址重建
政府在 2 月 21 日公布大埔宏福苑災民的長遠居住方案,擬用 68 億港元收購 7 座受火災焚燒的大廈單位業權,扣除捐款估計須動用 40 億公帑,但暫未擬收購未被大火波及的宏志閣。
香港財政司副司長、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黃偉綸表示,政府收購後將清拆 7 座大廈,不會在原址重建;政府目前亦無意強制收樓。
黃偉綸在 2026 年 2 月 21 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政府將動用約28億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及約40億的公帑,收購 7 座大廈共 1736 個單位的業權。政府會以高於測量業界估價三分之一的價錢收購單位:以實用面積每呎8000港元收購未補價單位,以每呎10500元收購已補地價單位。
選擇方案如下:一、接收現金後自行安排住所或繼而經「特設銷售計劃」選購單位;二、或選俗稱的「樓換樓」方案,即政府會按相同業權收購價代業主在「特設銷售計畫」購買出售單位;到期後收購計畫將結束。「特設銷售計畫」則提供房委會綠置屋、居屋及房協出售房屋的約3900個單位選項,遍及九龍灣、元朗、東涌、啟德、將軍澳、大埔、粉嶺、觀塘。不過,最快能於今年第四季入伙的單位僅有九龍灣盛緻苑及粉嶺百和路的房協出售房屋。
業主須在今年8月31日或之前作選擇。其中在6月30日前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者,獲安排為首批優先揀樓;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簽約則安排第二批揀樓。
至於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黃指政府暫未擬收購、該大廈仍可居住,除非業主達成「高度共識」。
2026年1月,有394戶業主聯署向立法會表示希望「原址重建」,形容其為「重建生活尊嚴唯一途徑」,惟政府表示原址重建「不切實際」。在2月的記者會上,黃偉綸亦稱,原址重建料需9至10年,時間太長。黃在記者會上公布政府經「一戶一社工」問卷調查居民對長遠居住安排的初步意願,指出9%居民只接受原址重建,約兩成居民表示對原址重建及其他方案均會考慮。
根據政府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的意見,過八成業主認為安排要快,近五成希望原區安置。74%業主表示會考慮接受政府收購業權(當中八成表示會考慮接受「樓換樓」方案),14%表示未決定,12%表示不會接受收購業權。
被問及政府會如何處理拒收購的業主,黃回應指收購方案並非強制性,政府暫亦無意立法強制收購。
在政府公布長遠安置方案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在2月23日舉行特別會議詳細討論方案。在會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稱拒賣業權的業主為「釘子戶」,並建議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等條例強制收購業權。何的發言引發社會爭議。
黃偉綸表示,不會稱呼他們為「釘子戶」,重申政府尊重業主意向、暫無意立法強制收購。
房屋局統籌的過百人跨部門「解說專隊」 3月初起聯絡宏福苑居民講解安置方案。有指業主若接受政府收購或換樓方案,在收款或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屋。政府在3月13日澄清有關說法並不屬實,表示「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過渡屋營運機構會靈活安排。
目前逾4600多名宏福苑居民居於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協調的酒店房間、青年宿舍/營舍、房屋局過渡性房屋、房協項目或屯門寶田中轉房屋單位。

五、「以災亂港」:數人涉違國安法被捕、中大生被開除學籍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於2月表示,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有多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並稱已有3人被檢控;其中被捕的中文大學學生關靖豐,曾在火災後建立「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提出「四大訴求」及發起聯署,在11月遭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煽動拘捕,後於2月被中大開除學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曾稱,要嚴懲「以災亂港」行徑。
發生火災數日後,警方國安處在去年11月29日以涉嫌煽動拘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學生關靖豐。關被指在網上社交媒體發起「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提出四點訴求,包括妥善安置災民、就工程疑涉利益輸送展開獨立調查、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及問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獲至少逾萬個簽署。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在去年11月29日發表聲明,稱「反中亂港份子和別有用心者」趁宏福苑火災惡意攻擊政府救援工作、「以災亂港」,試圖令香港重回「修例風波亂局」。

簡啟恩在2月11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簡拒絕透露具體人數,但稱已有3人已被檢控,包括涉嫌干犯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罪和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
及後,中大學生關靖豐在2月13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獲通知自己被中文大學開除。關向傳媒表示,校方於他獲准保釋當天,以他疑行為不當為由要求出席紀律聆訊,後將他開除。他表示校方未有指出其行為如何干犯校規,而他已決定上訴。
另外,一群自稱「關注大學程序公義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教職員及校友」在2月亦發起聯署、去信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校長盧煜明等,要求撤回「非法處分」及發還關靖豐學籍。中大回覆傳媒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學生違規。

六、政府擬修例:加強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全面禁煙
大埔火災後,政府計劃修訂多條法例,加強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以及實施全面地盤禁煙。條例草案尚未正式提交立法會,目標今年內提交,政府未有公布新進度。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亦在1 月 14 日議案中提及消防法例修訂,如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相關規管由「事後知會」提升為「事前把關」,但未有後續。
2026 年 1 月 21 日,政府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 2026 年度立法議程,公布全年 32 項條例草案,其中下半年度的《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明確指明「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調查和檢視工作」,擴大去年修例範圍,引入修訂加強規管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制度。
政府在2月初亦表示,勞福局正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禁止在建築地盤(包括新建樓宇地盤和大型維修地盤等)吸煙,目標在上半年提交草案。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在1月中原指,若工人在地盤吸煙最高罰款15萬元。罰款金額被指過高、惹起爭議,後勞工處處長許澤森於2月表示政府考慮將罰則降至定額罰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