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於周日(1月25日)實施以來,引發全城爭議。過去一周,巴士乘客歷新法,有人為安全帶動武,亦有人被困45分鐘需由消防員救出。新例實行不及一周,有立法會前議員公開質疑法例,僅適用於1月25日或之後新登記的巴士上。
在一片爭議中,港府30日中午最終宣布,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認為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將安排刪除有關條文。港府現時不會就巴士乘客強制配戴安全帶執法,並會盡快「完善」法律條文後,再就規例諮詢立法會。
新例實施亂象頻生,一周內兩宗報案
條例後實施首周,關於安全帶的亂象與新聞不絕。
此前,在香港搭乘公營巴士並不須配戴安全帶,部分安全帶久未使用,大部分巴士上層座位並未有安裝安全帶。為配合今年新法實施,港府資助5億港元,供巴士公司為雙層巴士加裝安全帶、電子穩定控制系統、車速限制減速器等設施。
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乘客表示巴士安全帶過緊、難以拉出;部分乘客指若扣上安全帶,雙手無法伸長按下車鐘,過程狼狽。更多網民不理解新例,包括脫下安全帶按鐘會否違法、座位沒安全帶要如何坐等等。有報導質疑安全帶衛生成疑,有蟑螂從座位縫隙鑽出,社交媒體上也有網民表示寧站不坐,「企喺度好過」、「唔再搭巴士,完!」
在條例實施的第3日,一名五旬巴士男乘客涉襲擊另一位扣安全帶過慢的乘客,被警方以普通襲擊拘捕。翌日(28日),九巴一輛86K巴士上的安全帶疑被人剪爛,被警方列作刑事毁壞案。
至29日,一名男乘客乘搭795X城巴前往長沙灣上班,下車時未能解開安全帶而被困45分鐘。車長按既定指引於長沙灣昌華街巴士站駛停求助。
該名事主陳先生事後受訪指,巴士車長曾致電向公司報告,但獲告知不能剪開安全帶,結果他要等候消防員到場始獲救。據報,消防署出動3架消防車、1架救護車、1架救護電單車,合共16名消防員與4名救護員到場。而事主則於待救的45分鐘期間,疑因巴士冷氣暫停與安全帶太緊、獲救後因頭暈不適,送院檢查。
城巴事後檢查發現,涉事座位安全帶鎖扣內部被一張錫紙阻礙正常運作,循有人蓄意破壞調查,稱會報警處理。及後城巴30日又澄清稱,當時曾詢問車長現場有否利器剪斷安全帶,惟在場人士均表示沒有,才尋求協助;又表示,該名乘客由尋求協助至獲救時間約16分鐘,其間巴士大部分時間有開冷氣。

立法會議員曾稱毋須公眾諮詢
事件引發社會質疑政府處理相關條例時,對市民是否有足夠諮詢、議員有否認真審議法例等等。面對民聲沸騰,去年參與審議法例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曾承認,上屆立法會審議相關法例時,低估民間對安全帶設計及實際操作的反應。
涉及是次爭議的法例,是去年9月訂立的《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立法會當時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附屬法例形式,在政府刊憲後生效,才提交立法會審議。法例強制所有乘坐公共巴士及指定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違者須負刑責,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按運輸署過去逾10年巴士意外數據,重傷乘客近六成為巴士企位客(站位客人),死者中企位客更佔逾七成。
新例實施時,政府強調由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但及後,有份參與審議相關條例的立法會前議員、事務律師江玉歡在社交平台發帖質疑,條文中規例只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而在此日期前首次登記的巴士(按:目前香港並沒有新登記巴士),「縱使它們有安裝安全帶,乘客為確保安全,可自願配戴,但不配戴不會負上刑責。」江表示,希望政府能解說清楚條文,以免公眾誤以為有關配戴的規定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先訂立,後審議」是指先將附屬法例憲報刊登,即時生效,然後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可以在法例提交後28天內的會議上,藉著決議修訂法例。如政府或議員未有提出修訂或其他決議,《規例》便會一直有效。
翻查會議紀錄,多名時任議員認為就巴士安全帶等3項法例毋須公眾諮詢,包括民建聯郭玲麗與何俊賢;亦未有人就「新登記」的時間作提問,包括江玉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在法例實施後強調,法案經過充足討論。
民間團體本土研究社一直跟進安全帶的討論,曾指出不解為何要在市區巴士上實施規例、如何有效公平執法、其潛在效益為何,尚未有清晰答案時便急於實施法例,憂慮實施後會製造更多社會矛盾,得不償失。
另外,香港法律學者黃啟暘撰文指出,條例立法目的顯然旨在提升道路安全,無疑具備正當性及公共利益基礎,惟法例設計上卻存在明顯的差別待遇。在新規例僅針對坐在座位上的乘客施加強制佩戴安全帶的義務,卻完全未有同時禁止或限制乘客在公共巴士內站立。換言之,乘客仍可自由選擇站立乘車,而不受任何額外的強制安全措施約束。
黃認為,這種針對同一類型交通工具、同一行駛環境、同一公共政策目標(即降低乘客傷害風險)下,對性質相似(甚至風險更高)的情況採取截然不同的監管方式,足以引發普通法行政法下「一致性(consistency)」及「理性(rationality)」原則的質疑。
翻查去年9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紀錄,當時並未有議員就站位乘客與座位乘客在新法下的選擇性規管提出質疑。


港府先刪除有關條文,未回應會否對市民致歉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30日下午4時許會見記者。她指,因應外界對條例適用範圍的疑問,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相關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清晰起見,我們會先刪除有關條文,即是說我們會令到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乘客在專營或非專營巴士上要佩載安全帶。」
陳指,當局會在「完善」法律條文後,再諮詢立法會,然後才再推出,但並未明確回覆相關時間表。
陳美寶又指出,連日來聽到社會上很多意見,包括公眾、傳媒及議員,強調自己非常重視及將小心聆聽各方聲音。就法律條文技術不足與法例執行時市民產生不同看法,陳美寶承認是不理想,需盡快修正和補足,全面優化規定,廣納市民意見。至於有記者追問為何不致歉時,陳僅稱會盡快處理,重申目前團隊首要工作,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刪除有關條文。
2024年,港府宣布無限期擱置的垃圾徵費計劃,該附屬法例同樣是經「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處理。垃圾徵費3年宣傳及配套措施耗費1.77億港元,最終在輿論批評下告吹,被外界質疑浪費公帑。惟當局卻指,不存在浪費問題,而應着眼於有效推動減廢回收。
《有線新聞》前港聞助理總採訪主任林妙茵,在其時事評論社交媒體上發文回應相關情況:「記憶中從未有一條新例,在實施5日後,其『適用範圍』有如此根本性的理解落差。今次『不知者』還要不止普羅大眾,連有份審議的議員、有份執行和宣傳的政府人員,都可能是「不知者」,新例好像進入了『迷離境界』。」
她指,如今只好給予政府時間,等待他們召開記者會釋除公眾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