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蘋果案求情完結:黎智英無求情信、9被告爭取減刑、量刑建議一覽|Whatsnew

黎代表律師指:「在獄中度過的每一日,都將令他更接近生命盡頭。」

蘋果案求情完結:黎智英無求情信、9被告爭取減刑、量刑建議一覽|Whatsnew
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由終審法院還押候審。攝:陳焯煇/端傳媒

《蘋果日報》案自本週一(1月12日)起一連兩日在法庭展開求情。不認罪被告黎智英、連同8名認罪被告共9人,一起坐到了西九龍裁判法院3號庭的玻璃犯人欄內,加上每人各由兩、三名獄警陪同,一下坐滿三列。上個月,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全數罪成。

求情於1月13日完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表示會擇日判刑。

該案被告包括黎智英,三間「蘋果」子公司;6名《蘋果》前高層(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以及「重光香港」(SWHK)的核心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其中林文宗、羅偉光自還押認罪後,已有3年沒有在公眾前露面。

本次求情為「書面求情」,包括求情信在內的法律文件已提早由各律師團提交法庭。庭上主要進行量刑起點、減刑幅度及理據的討論。

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的黎智英從頭到尾不認罪,他也沒有任何求情信。為他辯護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的陳述重點是,78歲的黎智英身患多種疾病,請法庭考慮到年紀、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令其牢獄生活艱辛。

「在獄中度過的每一日,都將令他更接近生命盡頭。(Everyday spent in prison brings him closer to the end of his life.)」彭耀鴻在庭上說。

「黎智英案」結案陳詞:關於串謀、勾結、煽動的控辯爭議,及法庭討論
黎智英佩戴心臟監測儀出席了共9日的結案陳詞;他希望外界不要過多關注他的健康。
2026年1月12日,《蘋果日報》案一連兩日在法庭展開求情,押送犯人的囚車進入法院。攝:鄧家烜/端傳媒

量刑考慮

與「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三級刑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其他參加)不同,《港區國安法》第29條列明,「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有兩檔量刑級別:

「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般罪行」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控方代表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他提出,根據「呂世瑜案」、「黃煡聰案」,國安罪行有「刑期下限」,也即若減刑後超過最低刑期,不可獲全數扣減,且「刑期下限」適用於「串謀罪」。

因此,被告是否屬「罪行重大」(great nature)將成為量刑起點的主要爭議點。周天行指應考慮罪行嚴重性、被告的個別行為等,又指本案經精密策劃、有主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並濫用報紙和網絡平台。

案件中有5名從犯證人,控方指他們都符合《國安法》第33條的寬免條件,但主張他們都不符合能減刑三分之二的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因為他們都僅為一宗案件作供。

另外,周天行認為「涉外國元素」(foreign element)的罪責更重,指雖然有關域外效力的國安法第30條不適用本案,但考慮到本案「共謀者」包括外國人士,「外國元素」應屬加刑因素。法庭問這是否意味著黎智英與SWHK的串謀、比黎智英與蘋果高層的串謀更嚴重,周指交給法庭判斷。

2026年1月12日,《蘋果日報》案一連兩日在法庭展開求情,早上法院外升起中國國旗。攝:鄧家烜/端傳媒

陳梓華、李宇軒爭取50%減刑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首先為陳梓華求情,林同意本案屬「罪行重大」,但主張陳梓華在案件中僅作為黎智英與李宇軒及SWHK的傳話人(messenger),並沒有參與任何策劃,並非主腦(mastermind),亦和李宇軒的角色不一樣。

林主張陳的量刑起點應低於黎智英,即12至15年,她亦認為陳梓華有為警方提供協助、出庭作證,且本案是至今最重要的國安案件,因此陳應屬「超級金手指」,可獲50%減刑至低於10年刑期,不受「最低刑期」限制。

林請法庭考慮陳梓華在案中沒有使用暴力,甚至是壓制勇武暴力的角色。林強調陳梓華的家人因其作證而頻頻受到電話騷擾、網民攻擊甚至跟蹤,而由於他指控的部分人士目前在海外,因此陳出獄後也將害怕前往海外。她又指陳為重返社會努力更生,在獄中修讀心理諮詢等課程。綜上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大律師沈仲平為李宇軒求情,沈指李宇軒並非案件主腦,只是SWHK的核心成員,負責國際遊說、建立國際人脈,並不涉及暴力或煽動。沈主張李宇軒的量刑起點為10年,又指他為警方大力提供協助,應獲50%減刑。不過,沈指不會爭辯李屬「超級金手指」。

法官亦詢問兩位律師對「涉外國元素」的意見。林芷瑩表示不同意,指在國安法前外國已關注事件,外國影響不能完全歸咎於被告;沈仲平指「外國元素」已包括在控罪當中,毋需考慮第30條或加刑。

黎智英無求情信,庭上爭議體重

針對黎智英,控方引述懲教署醫療官的報告,指黎智英整體健康情況平穩(stable),心理狀態亦正常。又稱黎曾在2022年提出牙痛和腳甲感染問題,前者治療後沒有進一步投訴,後者雖拒絕接受治療,但情況沒有惡化;另外黎在2025年提出有心悸問題,求診後沒有進一步投訴;聽力亦正常。

控方又強調,「單獨囚禁」是出自黎智英的個人意願,因他的案件具知名度,擔心在監獄內受到騷擾;監獄每個月都會重新審視及確認黎智英的申請,指黎智英沒有投訴,亦保有在囚人士權利。

2023年7月28日,《蘋果日報》創始人黎智英在赤柱監獄。攝:Louise Delmotte/AP/達志影像

黎智英代表律師彭耀鴻指,曾多次向懲教署申請、但未獲完整醫療報告,直至近日才取得完整報告。報告指黎智英身患高血壓、糖尿病、視網膜靜脈阻塞、下肢感染等多種疾病,因此請法庭考慮到其年紀、身體狀況及單獨囚禁帶來的孤獨感,會令牢獄生活艱辛(burdensome)過於常人。彭指在被捕前的 Live chat 片段中,黎智英還能被稱為「肥佬黎」,但現在的形象已與往日不同。

庭上一度重點討論黎智英的體重情況,因法官關注囚禁是否為黎智英帶來苦楚而考慮減刑。控方指黎智英還押時的體重為80公斤,最新體重為79.2公斤,BMI指數幾乎沒有變化,以亞洲成年人標準屬「肥胖」;辯方指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還押時體重為90公斤,根據資料,黎2024年6月為86公斤,2025年4月為75公斤,跌幅較大,並懷疑懲教署的80公斤是否為手誤。

及後控方經懲教署確認指80公斤的數字無誤。按照這個數字,黎智英在獄中甚至先增重6公斤,再下跌逾10公斤。法官杜麗冰一度稱,人在鏡頭中看起來比真人多10磅,又指「當我放假在家,我也會增重」。

黎及親友沒有就本案呈交任何求情信。

至於《蘋果》3間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律師代表為大律師王國豪。王指壹傳媒集團已清盤,3間子公司現由清盤人接管,但沒有償還罰款能力。

蘋果6名高層求情

週一餘下時間,法庭處理被告張劍虹的求情。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主張,張劍虹應採取3-10年的量刑起點,他協助警方應獲50%減刑,另因他從計劃中抽身而應考慮額外5%減刑。劉律師類比「47人案」的區諾軒,指區諾軒因勸阻他人和退出初選而獲額外減刑。

李運騰法官指,劉律師的提議不切實際(a little unrealistic),並詢問有何證據證明張劍虹勸阻了他人並退出計劃。劉指求情信中對此有所陳述,包括勸說他人不要違法,將部分文章和Live Chat內容下架等。但在李運騰追問下,劉指或許沒有法庭所能承認的實際舉動(frankly speaking,there‘s no actual act),但劉堅持張有勸阻和退出的舉動。

2021年6月17日,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被捕後被帶往將軍澳蘋果日報大樓。攝:陳焯煇/端傳媒

劉律師又指,張劍虹只是跟從黎智英指示做事,在案件中是輕微角色(minor)。若本案因「罪行重大」而需以10年為起點,張也應獲減刑至5年以下。劉並不堅持張是「超級金手指」,但主張要獲得接近三分二的減刑(from 50% to 2/3,close to but not asking)。

此外,律師強調張的品行良好,法庭接納張有參與慈善事業。

法庭翌日(13日)處理餘下被告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的求情。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引用《國安法》案例,指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應為量刑考量之一。但若然法庭認為陳沛敏屬「罪行重大」級別,他希望法庭能考慮陳的角色有限,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再加上陳認罪和向控方提供協助,可按《國安法》第33條獲扣減50%刑期。

李國威提到,陳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提議、如「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等;而黎在2020年12月再次被捕後,她和張劍虹下架涉嫌違法的文章及 Live Chat 節目。他求情指陳犯案是源於對法律的無知,因黎在2020年8月被捕時,警方曾表示拘捕與新聞材料無關,《蘋果》的法律部亦沒有給予警告。

辯方引述陳的求情信,她後悔沒有對感到不自在(not comfortable)的事情企硬(堅持立場),又指自己自1996年加入《蘋果》,熱愛工作並對新聞業有深厚感情。她亦表示自己曾患重病,有經濟重擔,需照顧家人和自己,無法輕容易辭職。

2021年6月19日,《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副社長陳沛敏保釋後離開西九龍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李國威又指,陳出生於勞工階級家庭,4歲喪父,母親獨自撫養她和妹妹。陳之後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投身新聞行業,曾獲頒亞洲出版業協會卓越新聞獎和中大新聞獎,並親身採訪美國911襲擊和日本311大地震。她曾協助管理「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該基金在1995年成立,多年來籌得3億港元,有60萬人受惠。陳計劃在獲釋後退休、在教會做義工,以及照顧年邁和患有失智症的母親,跟丈夫共度時光。

代表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呈交《蘋果》以往的報導,指它們對社會帶來影響。他又在庭上指,羅自2017年起擔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董事之一,積極參與籌款活動,負責評估和審批基金的申請,冀望法庭在認罪扣減外給予額外扣減。

代表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林在第一時間認罪、角色非常有限——他是陳沛敏的下屬,只負責《蘋果》中文版紙本,而涉案文章中,只有3篇與林有關。辯方形容他為「被拖進渾水的員工(drilled into this mud of water as an employee)」。沈稱林的性格無可挑剔(impeccable character),指他寄望能盡早出獄,照顧年老的父親。

至於量刑分級,沈認為法庭應考慮被告的角色和行為,並建議將林定於較低的量刑級別。他指出,若然法庭判斷林屬「罪行重大」並判處最低的10年監禁,因受制於10年刑罰的下限,林將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

代表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指,法庭需留意不同被告的行為,並認為馮屬於較低的刑罰級別。他指馮沒有參與「飯盒會」等,不是核心成員,只負責翻譯工作。李運騰提到馮在2020年《蘋果》成立英文版後加入公司,是重要的時間點,蔡指馮當時遇上疫情無法出國寫書,在黎智英的邀請下加入《蘋果》,是個錯誤且愚蠢(wrong, stupid, mistaken)的決定。

代表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楊應被分類為層級和罪責上的最低級別。她指楊在1993年從大陸來港,於1998年加入《蘋果》,之後成為社論主筆,「在很多很多頁的報紙上佔一個角落。」她形容楊為需要養家活口的中層員工,並不屬於公司董事局。

楊作供時曾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江小菁在求情時指楊為「籠中老鳥」,在國安法後陷入困境,盡力遊走灰色地帶,但這並不足夠,他應一早放棄「鳥籠」。江續道,楊是協助警方調查的「第一缺口」,又出庭作供,能顯示他的悔意;他的妻子現時患病,需要兒子辭工照顧,他承諾獲釋後將退休,不再參與政治,並會照顧妻子,讓兒子重投職場。

2026年1月12日,《蘋果日報》案一連兩日在法庭展開求情,早上法院外的排隊人士。攝:鄧家烜/端傳媒

庭外現場

去年12月黎智英裁決日時,不少排隊人士向傳媒表示正庭公眾席位全被「排隊黨」佔據。這次有意排隊的市民,則提早3天前、即1月9日凌晨4點起在法庭外排隊,帶備衣服、睡袋、熱水等,在低溫中歷經三天三夜。不過,警方今次亦首次要求排隊人士登記資料,出入隊伍皆需登記;又在隊伍外拉起約一臂寬的橙帶,拉開了記者和排隊人士之間的距離。

本次公眾人士席位共42席,獲派籌號碼為3的市民CC(化名)向端傳媒表示,考慮在凌晨抵達是因為要「快過早班巴士」,與派籌號為1的市民、另一位旁聽常客姨婆(暱稱)「鬥快」。他們一個坐巴士、一個坐的士抵達,並看到其他市民隨後於清晨逐漸到來,「排隊黨」則在1月9日中午1點左右抵達。CC排隊時心情緊張,最後能夠進入正庭感到「鬆了一口氣」。獲派籌號為41的市民L則表示,每次都來排隊、爭取進入正庭,這次想知道「黎智英都沒有認罪,那他怎麼求情呢?」

黎智英等人進入法庭後,多次掃視觀眾席,並以微笑打招呼和致意,記者在正庭亦聽聞公眾表示「今日黎生很開心,因為家屬親人朋友都多了。」

求情第一天的午飯後,庭外即再現排隊人士,有記者詢問他們為什麼不上樓聽審,他們沒有回應。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