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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壇快讀:閣揆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憲政首例引爆攻防|Whatsnew

此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行政院長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行使不副署權,形成實質「否決」,將朝野憲政衝突推向「不信任案」層級的政治攤牌。

台灣政壇快讀:閣揆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憲政首例引爆攻防|Whatsnew
2025年12月15日, 台灣行政院長卓榮泰「不予副署」財劃法修正案。圖:卓榮泰Facebook

台灣行政院院長卓榮泰12月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依憲法第37條對立法院11月14日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案「不予副署」,使該法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公布程序。

卓榮泰此一宣誓,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行政院長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行使不副署權,形成實質上的「否決」效果,並將朝野憲政衝突推向「不信任案」層級的政治攤牌。

國民黨與民眾黨強烈批評此舉為「違憲」、「踐踏國會決議」;執政黨則主張不副署是「合憲且必要的最後防線」,呼籲在野黨若不同意可依法提出倒閣,由人民作最終裁決。

台灣時間15日下午3時,行政院召開「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卓榮泰指出,12月15日是總統依法公布《財劃法》的期限,但他已在總統令稿上「行使不副署權並加註意見」。他陳述理由包括:修法過程未遵守公開透明與實質討論原則、內容違反權力分立、侵害行政院預算編列權,違憲情形重大且明顯。

卓榮泰強調,不副署並非行政權獨大或獨裁,而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責任。他指出,若立法院不認同,憲法增修條文已設有「不信任案」作為制衡工具,立院可對他提出不信任投票,由人民在改選國會中作最終裁決。他稱,如果被一個違憲亂政的國會提出倒閣不信任案,將是他「畢生的民主勳章」。

不副署上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無法公布

依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副署是行政院長「共同決定、共同負責」的關鍵節點。若行政院長堅持不副署,總統即欠缺合憲的公布條件,《財劃法》新修條文無法生效,形成「立法通過、覆議否決,但無法公布」的狀態。

相較於覆議制度,不副署力度更強。覆議是立法院三讀後、公布(副署)之前的對抗機制:行政院先在 10 日內決定是否提覆議,由總統移請立院再議;若立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應即接受」,接著才進入總統公布與行政院長副署程序。但不副署沒有明文規定後續程序,只能靠不信任案或閣揆去留來解決。

針對行政院不副署決定,總統賴清德16日表示,因為《財劃法》修正案對憲法權力分立、國家財政、國民權益,都將造成「重大且立即的傷害」,所以支持卓榮泰決定。賴清德指出,國會一連串濫權立法,正在將台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

在台灣憲政史上,亦曾發生不副署的政治事件。1991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曾拒絕副署總統所提人事命令,使該人事案「胎死腹中」。

當年總統李登輝為避免時任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屆齡退休,曾提名其升任一級上將,但遭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以「不具重大戰功、未任參謀總長、不符一級上將要件」為由拒絕副署,成為憲政史上唯一行政院長不副署的總統人事命令案例。 

之後李在參謀總長人事上繞過郝系,與軍中力量拉鋸,最後在仍需郝穩住軍方與蔣仲苓本人口頭「打圓場」下,收回升將案,蔣如期退役改任國策顧問。在郝離任後,李登輝為避免雙首長制造成權力僵局,多次推動修憲,使權力更集中於總統。

然而,兩案仍存在明顯差異,郝案屬「總統-閣揆」內部衝突,卓案則是對立法院多數決定的「制度性否決」,且牽動中央地方財政秩序,不僅在人事案與法律案性質上不同,後者的範圍與象徵意義都更大。

而引發不副署爭議的《財劃法》,自1999年大修後長期未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失衡等問題累積已久。今年11月14日,立法院藍白多數在朝野協商破裂後,以國民黨再修正版三讀通過《財劃法》。民進黨指控協商不透明,未讓行政機關就財政影響提出完整評估。

行政院指出,新版加入對中央統籌分配款、補助款下限的硬性規定,恐造成中央需額外釋出數千億元規模財源,擠壓重大建設與社福財源,於是提出覆議案。12月5日立院否決覆議案後,依法應進入總統公布程序,如今卓揆對《財劃法》採不副署路線,將使後續憲政運作充滿不確定性。

2025年12月15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不予副署《財劃法》再修正案。圖:行政院提供

副署能否成為否決權?法學界意見對立

此次爭議引發法學界激烈討論,形成肯定與否定兩大陣營。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副署是行政院長的「實質同意權」,不是純形式蓋章,「行政院長副署代表贊成並願負責執行,若認為違憲、不可行,就應保留不副署的可能。」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主張,「不副署」是傷害最小、最符合責任政治的手段,立院不滿可以不信任倒閣,讓選民仲裁。前大法官許志雄亦撰文指出,行政院長得透過不副署阻止「毀憲亂政」法案,若立院不接受可提不信任案,「不會產生行政獨裁的疑慮」。

政大副教授廖元豪則批評,覆議若遭否決,行政院長依增修條文應「即接受」立院決議,不得再用不副署或不執行的方式對抗,否則是破壞憲政與法治。他警告:「一旦行政機關可自行決定不副署、不執行法律,那法治國家還有什麼意義?」東吳政治系教授蘇子喬亦表示,行政院真正對抗國會的憲法工具是覆議,閣揆不副署,根本是「用違憲對抗違憲」。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持高度警戒立場,指出不副署實質效果等於給行政院長極強力的「否決權」,憲法沒有提供清楚後續程序,否決可能長期懸空。他警告:「否決權在古典理論上常被視為『獨裁者的典型特徵』。」他建議行政權若要守護憲法,可「選擇性不執行」部分違憲條文,並配合尋求憲法審查,而非直接用不副署卡住整個公布程序。

此外,蘇彥圖與學者張守銘曾就不副署後的憲政發展提出系統性推演。若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總統解散國會重新選舉,選舉結果將決定憲政爭議走向。若立法院未通過不信任案,藍白聯盟可選擇退讓或升高對抗;若選擇全面宣戰,每增加一項憲政爭議,各方所負擔的憲政成本都會增加,衝突將累加或加乘。

大罷免大失敗後:賴清德不讓組閣,在野不提倒閣,國會僵局何解?
在少數政府組閣權不願意讓渡、在野黨又不願意倒閣的情況下,國會僵局漸成慣例。

不信任案仍未啟動,政治僵局持續

此前,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則質疑,副署權本來是制衡總統的工具,現在卻拿來否決國會多數,實質上是讓總統透過行政院取得新的否決權,「憲政邏輯讓人摸不清楚」。

不過,民進黨則明確背書卓榮泰決定,強調《財劃法》「程序粗暴、內容違憲」,不副署是「合憲且必要的最後防線」。國民黨則批評不副署為「拒絕依法行政」、「違憲」,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指控賴清德與卓榮泰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劊子手」,警告將研議不信任案等「憲政手段」。羅智強更直指,倒閣是民進黨的陽謀,國民黨不會奉陪。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批評賴清德與卓榮泰以「不副署、不公布」方式拒絕實施國會已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構成嚴重違憲、破壞民主憲政秩序的行為,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他更抨擊,連蔣中正戒嚴威權時期都不曾以這種手段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如今民進黨少數總統卻這樣做,是粗暴踐踏國會權力、蔑視人民意志的行為。

依據台灣《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允許立院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一連署提出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總統須在解散國會或更換閣揆間抉擇。外界預期藍白若想制衡不副署,最有力工具就是對閣揆卓榮泰發起「不信任案」投票。但截至目前,這些仍屬「高度討論、尚未正式提出」,亦有部分在野人士顧慮解散國會後選情風險。

學者普遍認為,在卓榮泰提出不副署後,危機程度取決於「接下來發生什麼」。若立院長期不提不信任案,讓僵局持續存在,將演變成實質憲政危機;若啟動不信任案或透過憲法訴訟釐清界線,不副署反而可能成為一次「高強度壓力測試」,長期有機會產生清楚的憲政慣例。

然而,此前藍白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目前大法官人數依舊不足無法開門,在做成違憲判決需九人以上的高裁決門檻下,不副署能否透過憲法訴訟翻盤,仍有待觀察。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引用威瑪共和末期歷史警示:「反對黨是政治生活的正常機能,政治對抗本身不是對於國家生存的危害,但如果藉由一個不負責的政治,將挑戰升高到崩解無法避免,就危害國家生存。」他強調,民主鞏固是重要的價值,但從憲政制度出發,原則跟例外關係必須明確,違憲確信必須明確,不能淪為單純的政治報復。他於此強調憲法法庭其重要性。

蘇彥圖提醒,不副署是一場「重複賽局」:一旦今天用在《財劃法》,未來每個高爭議法案都可能複製這個模式。他質疑,對於一個會修法癱瘓憲法法院的國會多數,會有多少維繫自由憲政民主的善念,他持高度懷疑。

蘇彥圖認為,不副署在憲法解釋與規範論理上確實很難說成合憲,但可以用「髒手問題」理解為在面對濫權立法、避免更大憲政災難時不得不為之的錯誤選擇,同時強調行政院長若採此策略,必須坦承其違憲錯誤、避免將之常態化,並把公共討論焦點放在濫權立法本身對自由憲政民主造成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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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伯崧

許伯崧

端傳媒台灣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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