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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有何救援難點?災後如何調查和重建?

梳理災難前的建築防火設計,災難中的避難難題、行為心理模式,以及災後的問責、重建。

當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有何救援難點?災後如何調查和重建?
2025年11月26日,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消防處使用雲梯車撲救。攝:鄧家烜/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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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香港新界的屋苑宏福苑燃起大火。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第二宗五級大火,為近幾十年來最嚴重的火災。火勢發展迅猛、劇烈,直到28日清晨,火勢才大致受控,消防逐戶進行爆破搜救。截止28日下午三時,事件造成至少128人死亡,包含1名消防員;另有逾79人受傷,仍有約200名人士情況未明。

於1983年左右落成的宏福苑,整體樓齡逾40年,共有八幢住宅大樓,每座約31層高,屬於高層住宅設計。在全球範圍內,高層建築著火都屬於世界級難題,救災和救援的複雜與困難,集中體現在疏散、救人和滅火等面向。

近年全球發生的多宗高層建築火災事件,多與建築外牆材料、住宅防火標準、外牆翻新維修工程有關。其中,2017年發生在英國倫敦的格蘭菲塔(Grenfell Tower)大火,是一例典型的高層建築外牆防火失當案例,一定程度上可與今次大埔火災進行參照比較。格蘭菲塔約24層樓高,於1970年代中期建成,屬於老舊公共房屋。那場大火延燒2日,最終造成72人死亡。事後調查報告指出,大樓的外牆不符合規定覆蓋層是火勢迅速蔓延的主因,同時,救援過程中的疏散策略也飽受批評。

另一宗值得回顧的災情,則是2010年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特大火災,事件當時也發生在該棟高層建築翻修之際。事故緣起涉事政府部門將修繕工程非法層層轉包,最後沒有從業資質的電焊工因違法作業引燃了極易燃的墻體保溫材料,最後据官方公佈的數字,造成58人死亡。

從災難防範到救災策略,再到事後調查安置和重建,這是一條漫長和困難的道路。火勢終究會被撲滅,但災難留下的創痕,或會在人、社區、歷史和制度上永久留存。端傳媒嘗試結合具體的高層建築火災案例,探討和梳理高層建築的防火設計、救援難點、人群心理行為模式、災後調查和重建等一系列問題。

高層建築如何防範火災隱患?老舊高層維修應該怎麼做?

香港宏福苑的致命大火,再次凸顯一個在全球城市快速垂直化進程中反覆出現的難題:高層建築一旦起火,處置難度將顯著高於一般建築,整修也長期受阻。

東亞與中東城市在過去數十年加速向上發展。香港在1972年啟動「十年建屋計劃」後,公營住宅建設全面轉向高密度與高層化;1983年落成的宏福苑便屬於這一階段的產物。但正如世界高層建築與都市人居學會(CTBUH)的垂直城市指數(Vertical Urbanism Index)所報告,高層的區域密度過高反而會影響城市的宜居性。

2025年11月28日,大埔宏福苑火勢受控後,消防員在天台進行搜救工作。攝:鄧家烜/端傳媒

火災是這一壓力的集中體現。各地對何謂「高層」的分類各有說法,但在消防角度,一旦雲梯無法抵達頂層,建築就需要依賴自身的耐火、排煙與疏散系統來應對火情——這些建築便在消防意義上屬於高層。一旦建築本身的防火系統有缺陷,外部救援能力便難以彌補。

上海同濟大學與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的聯合團隊回顧歷史上的高層建築火災,歸納獨屬於高層建築的火災隱患要點:

  1. 煙囪效應加速煙熱上升:熱空氣密度低,更容易從電梯槽等走火通道裡快速上升,在通道頂部積聚。
  2. 外部救援受限:雲梯難以到達高層,救援主要依賴樓內的消防設施。
  3. 疏散路徑冗長:樓內狀況複雜;部分地區鼓勵在住宅中的民眾採用的「就地避難」策略(stay-put,強調除著火戶以外的住戶留在屋內等待救援)會增大疏散難度。
  4. 供水高度受限:越到高層,水壓越小;向高層供水對消防泵壓力要求較高,噴淋系統在極端條件下也可能受限。

應對火災隱患,世界各國的建築消防安全通常會從四個類別入手來設立規定:被動防火(建築耐火結構與防火分隔)、主動防火(自動報警、噴淋與排煙系統)、疏散逃生(保障火災時人員撤離的通道)和消防救援進入通道(消防樓梯間等設施)。

以香港屋宇署《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下稱《守則》)的最新修訂版為例,在逃生途徑方面,高層住宅從單位內部至逃生通道的最遠步行距離限制為45米,進入逃生樓梯前應經過防煙門廊。同時,天台也需設可達樓梯,並按人口預留空間作為庇護場所。

對於建築本身,防火、防煙的效能有明確要求。對於住用部分來說,防火隔室要求耐火至少60分鐘,且通往公共區域的單位門必須裝有防煙封條。

主動防火措施也有相關的規定。《最低防火設備和設備規範》的細則顯示,對於自動防火減火設施的要求完全參照英國標準BS 5839-1、歐盟標準12845。

在消防救援途徑方面,超過街道30米的樓層需在60米範圍內設消防員升降機,並以不少於2.25平方米的門廊相連。

在香港,高層建築也應當設置避火層(在最新的標準中稱為庇護層)。任何樓層高度超過地面25層的建築物,必須在垂直方向上每隔20至25層設置一個庇護層,用作緊急情況下住戶的臨時避難空間。對於25層以上而未達40層高的住宅樓來說,庇護層並不是必須的,只需要能夠保證天台具備庇護條件。

值得留意,庇護處應佔整層樓面面積至少一半,耐火,也至少需在兩側開敞,使空氣流通,並配置符合標準的照明及應急照明。

在原理上,該層應當與其餘樓層分隔。例如,逃生樓梯在此應當轉換位置,庇護處能夠直通只有火警時才能開啟的消防員樓梯間或升降機,並且以防煙門廊與樓梯銜接。

但是,在人們意識到火災隱患、並將其寫入規定前,大量高層建築已經建成。如何處理既已建成、但未按新標準設計的高層建築,是全球面臨的共同難題。

在香港,屋宇署雖已立下較新防火要求,但2011年前落成的建築並不自動適用。在議員質詢時,政府曾表示被界定為「目標樓宇」的舊式房屋才會收到改造通知。對於未設有逃生通道、防煙措施和救援途徑的建築則不強制追溯補裝。

與此同時,老樓數量的增長遠快於重建速度。香港發展局表示,達到50年樓齡以上的私人樓宇已超一萬幢,佔總數20%,且每年增加500幢。然而,每年拆卸重建的卻只有160幢。

英國面臨制度性瓶頸。高層建築產權複雜,責任劃分一直陷入僵局。並且,一旦開始維修,不少項目會發現拆除不阻燃的外立面後,反而會暴露建築本身隱藏的更多消防缺陷,導致工程週期延長、資金需求增加。地方政府預算有限,使拖延更加普遍。

對於老舊高層而言,翻修往往並非一次性解決。英國多年的改造實踐顯示,在不同階段使用的材料標準並不統一,監管強度也隨時間變化,部分建築因反覆更換外牆而疊加了多重安全風險。部分項目在早期翻修中使用的材料並未達到阻燃要求,使後續升級必須再次返工,令風險與成本在長期累積。

在香港,建築署和勞工處對翻修時使用的腳手架系統架設方式有明確規定。在腳手架上搭設的「安全網」也應使用阻燃材料。腳手架外層的塑料覆蓋物也應同時具備防風和阻燃的雙重作用,且須避免覆蓋物影響通風或遮蓋自然光。對於竹製的腳手架,規定也要求其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否則必須更換或拆除。

然而,法規並未詳細規定居民在翻修期間留在建築內部時應如何保障安全。香港理工大學屋宇設備工程學系榮休教授周允基曾在論文中為此敲響警鐘:管理不善的腳手架會成為火災蔓延的風險。他指出,香港多雨的特徵也會讓本該阻燃的塑料覆膜積水,導致行人滑倒,而翻修期間樓梯等公共空間可能被施工方部分阻塞。

2025年11月28日,大埔宏福苑火勢受控後,遇難遺體被陸續搬出。攝:鄧家烜/端傳媒

如何制定逃生、救援策略?

高樓救火一直是一個世界級難題。由於消防雲梯高度限制,消防員往往只能選擇「内攻」,然而垂直登高會消耗他們大量體力,大量受困人員又使得他們要優先考慮救人而非控制火勢。高樓内部複雜的結構往往會加劇他們面臨的挑戰,因「烟囪效應」等現象造成的持續高溫、濃烟也會嚴重威脅消防員的生命安危。

當然,業界也始終在探索解決這個難題的新方法。一篇2024年的論文綜述梳理並深入分析了2010-2023年間大量關於高層建築防火與減災的前沿研究,發現學術界不光在改進防火分隔、耐火材料等傳統的被動防火技術,也在開發更先進的水霧、噴淋系統,甚至在嘗試運用無人機、AI等熱點技術。

但是,無論消防員的戰術如何完善、防火技術如何發展,提高火災存活率的最關鍵因素依然是公眾的自救能力。因此,制訂合理的高樓火災逃生策略一直是消防安全從業者關注的重點。

不存在一種對所有高層住宅都「正確」的逃生模式。更理想的狀態,是讓每一座高層建築——尤其是住宅樓——事先根據自己的結構、住戶構成和管理條件,制定一套量身定制的火災對策。

那麼,一旦真的遇到火警,到底該往下跑、往上跑,還是留在屋裏封門等救援?

如果從高層疏散研究的角度來看,「往上逃」幾乎已經被系統性否決。一篇發表於2013年的關於高層疏散的學術文獻綜述把各種疏散模式逐一梳理後指出:正常情況下的基準策略永遠是向下、離開建築;向屋頂疏散只在極端例外下才會被考慮,因為屋頂空間有限,直升機救援的容量和安全性都極差,而繼續往上爬對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行動不便的人來說,幾乎是二次傷害。

真正棘手的選擇,其實是在「往下逃」和「就地避難」(stay-put)之間,這也高度依賴具體城市和建築的制度語境。以香港為例,消防處在宣傳中強調:如走廊、樓梯無煙,就應帶上「逃生三寶」(手提電話、門匙、濕毛巾)迅速逃離;不然則應返回單位,關上大門,並用膠紙或溼毛巾堵住縫隙。

上引文章第一作者、隆德大學火災安全副教授Enrico Ronchi接受端傳媒採訪時表示,高層建築的疏散設計有多種方法,包括全面疏散(所有人應撤離)、分階段疏散(即優先疏散建築物部分區域或人群)、設置避火層(庇護層)或採取駐留防禦策略,但後兩種策略僅在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維持高層建築部分區域安全的前提下才有效。

但所有這些分類,到了現實中都不能被當成教條。2017年倫敦格蘭菲塔大火的調查表明,當晚之所以釀成重大慘劇,一大原因恰恰在於消防部門過久死守「留在室内」:在外牆已全面起火、煙火蔓延至多個樓層時,指揮官仍遲遲未下令全樓撤離,錯過了本可以組織疏散的時間窗口。事後,無論是學術綜述還是英國政府委託的評估都強調:不存在一種對所有高層住宅都「正確」的逃生模式。更理想的狀態,是讓每一座高層建築——尤其是住宅樓——事先根據自己的結構、住戶構成和管理條件,制定一套量身定制的火災對策。

此外,Ronchi 強調,高樓火災的受害者往往是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疏散並非競賽,其核心在於確保最脆弱的群體能抵達安全區域,因此未來亟需轉變設計思維,把無障礙領域的知識應用於疏散通道設計。

火災中的人類行爲是一個從感知線索、判斷是否真的危險,再到決策、行動的複雜過程。

不過,即使為樓内民眾制定了最優疏散方案,能否成功執行,最終仍要看每個人的個人身心狀態。由於人在面臨火災時的心理情況與平時有很大不同,行爲心理學研究對於火災救援而言也至關重要。

格林威治大學 Ed Galea 教授是火災疏散行為研究領域的權威學者,早先曾多次就大型事故(如梨泰院人群擁擠事件﹑羽田機場撞機事件)接受端傳媒訪問。他最具影響力的研究之一,是針對2001年9月11日世貿中心雙塔疏散事件的深入調查。他發現,人們在樓梯中行走的速度比工程師預期的慢,只有不到一成的受訪者在火警響起后立刻撤離,絕大多數受訪者在開始疏散前會先執行一至兩項任務,例如帶走錢包﹑照片,或者警告鄰居和親人,最後他們的反應時間比那些立刻撤離的人長了1.5至2.6倍,大多數人浪費了8分鐘到半小時寶貴的逃生時間。

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的研究員Erica Kuligowski則在他的研究中指出,火災中的人類行爲是一個從感知線索、判斷是否真的危險,再到決策、行動的複雜過程。面對火警,許多人會受「正常化偏見」影響,他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是認爲沒有坏事發生,因此無需行動。另外,年齡、性別、是否接受過消防訓練、接受咨詢的質量與豐富程度、有沒有暴露於濃烟毒氣中等,都會影響人的判斷、決策能力。

2017年6月14日,英國倫敦西部拉蒂默路(Latimer Road),24層高的倫敦格蘭菲特塔(Grenfell Tower)在清晨陷入熊熊大火。事故當場造成70人罹難,另有2人因傷重於醫院不治,超過70人受傷,另有223人成功逃生。攝:Gurbuz Binici/Getty Images

倫敦格蘭菲特大火和上海膠州路大火,事後如何進行調查?

在格蘭菲塔大火翌日,時任首相文翠珊下令依《法定調查法》對格蘭菲塔大火進行法定獨立調查,調查委員會由退休高院法官 Martin Moore-Bick 主持,並由法律團隊、技術專家、火災生還者、消防部門、承包商、建築管理公司等共同參與。

調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聚焦於火災當晚的事件,包括重建火災的完整時間線,調查建築外牆,以及分隔系統如何失效、消防隊與應急系統的反應,以及在起火後維持兩個小時的「就地避難」(stay-put)政策是否有加劇傷亡。第二階段調查外牆工程的設計與材料選用、市政府與管理公司的責任、建築法規是否不清晰或長期失效,材料供應商是否誤導市場等。

調查委員會向政府部門、倫敦消防局、承辦商、建築師、材料供應商和大廈管理公司索取資料,最終累積超過二百萬份文件。這些證物涵蓋內部電郵、工程圖則、合約、外牆材料測試報告,以及多年來居民投訴記錄。委員會發現英國政府早在1992年和1999年,就先後在兩次火災事故後被警告高樓外墻火災的風險。

委員會也在文件中發現,早於2001年已存在指出外牆物料「燃燒激烈」的測試,但被標示為保密;又例如在承辦商和分判商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裡,調查人員讀到他們討論如何改用更便宜、但更可燃的物料,以節省工程成本。

委員會亦委聘多名跨領域專家撰寫報告,涵蓋火災科學、建築材料、消防工程與建築法規等範疇。前文提及的格林威治大學 Ed Galea 教授就是委員會的技術專家之一。透過火災模擬軟體,Galea 在調查中指出「就地避難」(stay-put)策略在普通住宅火災可能合理,但對於覆蓋可燃外牆、可能在火災中形成快速垂直蔓延通道的高層建築而言,這一策略是嚴重錯誤的。因為一旦外牆起火,火勢與煙氣可能先佔據樓梯與走廊,使整棟建築迅速喪失安全撤離路徑。

格蘭菲特大火調查的第一階段在2018年開始,只用了約一年時間完成,但第二階段調查歷時近五年,加上疫情令第二階段的進度明顯延後,到了火災後7年的2024年9月4日,調查委員會才終於公布了長逾1700頁的調查報告,系統性地追究了政府與私營部門在這場悲劇中的責任。此外,對於火災事件負責人的刑事調查進展更為緩慢。2024年9月,英國皇家檢控署曾表示,預計在2026年底之前不會做出任何起訴決定。

香港大埔火災發生後,不少人回憶起2010年11月15日發生在上海靜安區膠州路的一場特大高層住宅火災。當日下午,一棟28層樓高的公寓外牆在改造期間,電焊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了在腳手架堆放的可燃保溫材料,引致火勢迅速蔓延至整棟大樓。

而上海膠州路大火的調查則以一種具「中國特色」的方式進行。火災發生第二天,上海官方立即稱事故是無證電焊工人違規操作所致,並迅速拘留包括三名年輕電焊工在內的四人,引發輿論譁然,火災現場甚至有民眾和遇難者家屬靜坐抗議。

彼時正值中國新聞業黃金年代,大量媒體派出記者來到現場,報道了上海市民聚集悼念的氛圍,描摹死難者、尤其不受關注的農民工死者的畫像,質疑官方公布的死傷數字,揭露施工者資質與招標過程中的腐敗嫌疑,分析大樓節能改造所使用的聚氨酯材料與火災的關聯,甚至還有媒體調查了更為敏感的議題,如消防出警緩慢、低效,市民慈善捐款去向不明等。

在輿論的壓力下,國務院調查組承認工程存在違法分包問題。2011年6月,國務院公布了大火最終調查處理結果,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無證電焊工違規作業,導致焊渣引燃下層加送後加上堆積的易燃材料,與此同時給出了多項間接原因,包括建設單位、投標企業「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以及各個相關企業、機構、部門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確實、檢查不到位、「領導不力」等。

同年8月,被移交法辦的26名責任人被以濫用職權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行賄罪等罪名處刑。兩名最初被捕的電焊工分別被判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被當時的媒體報道稱讚「彰顯法律正義」。但是,在這受審的26人中,僅有4人有真正意義的行政職位,其中官階最高的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高偉忠也僅為處級。更高階的官員中,只有靜安區區長和一名副區長被撤職,其餘人士往往只得到象徵性的紀律處罰,如靜安區區委書記被「黨內嚴重警告」,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被「記大過」,而市長韓正則只是被國務院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即便被撤職的兩位靜安區區領導,也都迅速復出,並在國有企業擔任高管。

這場大火的官方事故調查報告始終沒有正式對外界發布。2012年,曾有21名受害者及家屬將國務院告上法庭,要求全文披露報告,但之後並沒有關於訴訟結果的消息。幾年後,該調查報告據信以非官方形式出現在數個在線文檔網站上。端傳媒查閱後發現,這兩份文檔分別上傳於2020和2022年,總計僅12頁,相比2011年6月發布的調查處理結果,幾乎沒有任何信息增量。

2010年11月15日,中國上海靜安區膠州路,消防員撲滅一棟翻新中的28層公寓樓的火災期間有人旁觀。據官方媒體報道,火災共造成58人死亡,另有71人受傷。攝: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災後修復

在上海膠州路火災發生後,儘管司法和黨政機關迅速對相關人員作出處分,但在居民賠償和善後問題方面,一直存在溝通不暢、信息不透明、受害居民需求未受重視等問題。

火災發生後,上海市政府宣布遇難者家屬可獲得人民幣96萬的賠償金和捐助。然而,將賠償和捐助捆綁發放的做法引發爭議。遇難者家屬須簽署賠償協議,認同政府的賠償金額,才能領到額外的社會捐助。

此外,社會捐助分配的不透明也受到受害者家屬與社會輿論的質疑。儘管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分會隨後公佈了詳細賬目,但上述澄清未能消解疑慮:定向捐款的去向是否得到落實,善款發放的權責單位究竟是上海市政府還是慈善基金會,都存在疑問。部分受害家屬更懷疑政府以救助的名義發放善款,一位居民當時曾告訴《財新》雜誌:「很多款項沒講來源,我們都以為是政府發的,還很感激。沒想到謝錯人了,其實應該感謝社會愛心人士。」

安置方面,因大火失去家園的居民最初被安置在附近的臨時賓館,住宿餐費由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和政府支付;後續有居民另尋租屋處,亦可持續領取餐費和租屋補貼。到了隔年7月,政府善後工作領導組宣布工作重點將從救急轉為賠償,要求居民於10月15日,即大火發生11個月後,搬出臨時安置賓館,餐費補貼也將停止發放。部分居民認為政府這麼做是為了加速賠償談判。

根據《關於膠州路728號災民房屋損失賠償的方案》,靜安區政府提供了房屋修復、貨幣賠償、實物賠償這三種賠償方案。但三種方案都未獲大多數受災居民的認可:大火過後,居民情感上不願意繼續居住在原址;每平方米5.1萬元的賠償基準,略低於該地區二手房平均房價;實物賠償為3年半內交付的期房(預售屋),多數居民則要求同等條件的現房或新房。在房屋賠償外,更棘手的問題是財產賠償。多數居民的財產在大火中化作灰燼,難以舉證、估價。

時任靜安區人大代表的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斯偉江表示,缺乏獨立調查小組和第三方協調機構,是中國重大災難事故後,受害方和政府、企業陷入賠償僵局的重要原因。由於缺乏第三方機構,只能由政府擔任協調者,但在上海2010年特大火災中,靜安區政府本身既是責任方、又是求償對象,賠償談判中因此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無法建立信任等問題。

事過境遷後,上海市政府並未就過火大樓未來的命運徵求市民意見,也沒有發佈過任何公開聲明。大樓并沒有被拆除,也沒有重新啓用。它的外墻被塗成原始的水泥色,所有窗戶都被用相近顔色的金屬百葉窗覆蓋,大樓四周沒有任何紀念這場災難的文字。這座曾經的教師公寓就如同一塊高聳而又瘮人的墓碑,矗立在如今已成爲士紳化酒吧街的膠州路上。

英國倫敦格蘭菲塔大火的賠償和善後問題,則在長達七、八年的調查和訴訟後,終於迎來結束的開端。

2023年5月,格蘭菲塔大火的倖存者和遇難者家屬和被告達成和解,獲得約1.5億英鎊的賠償。這場集體訴訟包含900多名原告,由14間律師事務所代表,但未涵蓋所有大火受害者。被告包含肯辛頓和切爾西市政府、倫敦消防局和外牆覆層公司 Arconic。代表律師表示,900多名原告獲得的賠償會依「各自的具體情況」來分配。

作為1.5億賠償的一部分,2024年6月,肯辛頓和切爾西市議會投票通過「未來格蘭菲支援」(Future Grenfell Support)最終方案。所有符合資格的大火受害者將獲得總金額4200萬英鎊的援助,以及持續至2028年的福利。由於受害人數達15000人,每人分配到的金額有限。倖存者和罹難者家屬可選擇一次性領取款項,或每年領取1500至8000英鎊不等的分期補助。

長達七年的談判和訴訟過程,讓許多受害者身心俱疲。除了金錢賠償外,周遭社區對心理健康資源也有強烈需求。當地政府因此推出支援計畫,為火災發生時居住在格蘭菲塔500公尺內的居民提供身心健康補助、運動中心會籍、社區活動資源等福利。

2025年9月,格蘭菲塔開始拆除工作,由 Deconstruct UK 執行。政府承諾將會以「極其謹慎和敏感」的方式拆除建築,並盡量減少噪音對當地的影響。拆除工程將從建築物頂端開始,逐層往下,每層預計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拆除,整個過程預計持續兩年。

對於是否拆除格蘭菲塔,當地居民存在複雜的情感。格蘭菲健康與福祉中心的臨床心理學家 Sara Northley 博士告訴《Sky News》,對害怕看到該建築、勾起創傷回憶的居民來說,拆除可能是一種解脫;但對於受難者親友或倖存者來說,該建築是親人的安息之地或曾經的家,拆除可能令人難以接受。「人們不希望它被遺忘。」


香港紅十字會建議,如市民因大型事故感到不安,可採取以下措施:1. 暫停接觸相關新聞或社交媒體片段

  1. 大量重複觀看事故畫面可能加劇焦慮與情緒波動。可先暫停瀏覽與事故相關的影片、新聞或社交平台內容,讓自己有喘息空間。
  2. 留意自身情緒反應
    在大型意外後出現擔心、恐懼、氣憤、失眠或持續想起事故畫面,都是正常的壓力反應。若上述情況持續或影響日常生活,應及時尋求支援。
  3. 考慮使用心理支援服務

香港紅十字會提供「Shall We Talk」心理支援服務,如感到不安、恐慌或不知如何調適情緒,可致電(+852)5164 5040 或透過 Telegram @hkrcshallwetalk 預約,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職員或義工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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