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就職總統之後,台灣政局就因為執政的民進黨在立法院未能擁有過半席次(現有總席次113席,民進黨僅獲51席)下,不僅施政頻頻受挫,大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的人事案,甚至總預算都頻頻受挫。
對此,行政院也多次提出覆議,院長卓榮泰所提的覆議案的次數,也達到史無前例的新高。覆議的法案從國會五法到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還有總預算以及警察人事條例,卓榮泰院長通通都提出覆議,但每次都失敗。實際上,從1948年到至今,32任行政院長總共提出19次覆議,卓榮泰提六次覆議便占了三分之一,只是覆議頻頻失敗。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立法院如不贊同行政院的重要政策,可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變更。而行政院經總統核可後,有權要求立法院覆議。一旦進入覆議程序,若有三分之二立法委員堅持維持原有決議,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該決議或辭去職務。
同樣地,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和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也可在總統支持下,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的十日內,要求立法院覆議。如果覆議結果仍有三分之二立委支持原案,行政院長同樣必須接受決議或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