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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生物性别与法律认同:英国最高法院判决就跨性别权利的抉择与反思

法律解释的技术规则虽是法学推理的重要核心,但其目的应在维护正义,而非成为阻碍公平的桎梏。

生物性别与法律认同:英国最高法院判决就跨性别权利的抉择与反思
2018年7月15日,美国密苏里州,28岁的跨性别男性Harrison Massie与伴侣Sandra在家中拥抱。摄:Sara Swaty/Reuters/达志影像

女人没有国家?”是端传媒的专栏,名字源于伍尔芙的一句话“As a woman I have no country”,但我们保留了一个问号,希望能从问号出发,与你探讨女性和国家的关系,聆听离散中的女性故事和女性经验。我是编辑符雨欣。日前英国最高法院关于跨性别女性在何种情况下能被视为“女性”的法律解读成为热点,也将成为英国内外处理相关案件的参考,因此对其法律依据及影响的更深入理解有其必要。本文即处理该议题。

在2024年巴黎奥运期间,以《哈利波特》作者JK罗琳(JK Rowling)为代表的“排斥跨性别的基进女性主义者”(TERFs)[1],公开质疑部分包括来自台湾的女性运动员外貌与其所申报的女性性别不符,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这些运动员虽已通过国际奥委会的性别认证标准,却因外观不符合传统性别刻板印象而遭受攻击。有关事件不仅将跨性别者在体育领域的困境推向公众视野,更深层地揭示了社会对于性别表达非典型者——即那些未“充分”符合其性别外在期待的人——所施加的苛刻标准与偏见。罗琳等人的言论,尽管针对的是天生女性而非跨性别者,却意外凸显了性别认同与生物性别之间复杂交织的社会认知问题,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法律在保障个人尊严与平等权利上的角色与不足。

在此背景下,英国最高法院2025年4月16日于《For Women Scotland Ltd诉The Scottish Ministers》[2]一案中,应一苏格兰女性权益团体(而罗琳事实上亦是该团体的高调支持者)的申请,对《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中“男人”与“女人”的定义进行权威解释。是次判决不仅影响英国国内法律体系,因英国最高法院在比较人权法领域的国际声望,更可能成为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性别认同与歧视议题的重要参考[3]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与部分仓促下标题的中英文小报报导相反,英国最高法院并未裁定跨性别女性从此在法律上丧失“女性”资格。此案的核心议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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