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早上10時,灣仔區域法院結束了一場事主缺席的聆訊——8名警察被指向2名露宿者施襲、毀壞其家當,並誣衊藏毒。早前,6名被告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聽取聆訊的第39庭幾乎全場滿座,觀眾席偶爾輕聲細語,有紙張翻動的嘩啦聲。6名身為警員的被告面容疲倦地呆在犯人欄內,有人神情緊張,有人目光呆滯,部分人面帶口罩,低頭聽取結果。一位早時被判無罪的警員到場旁聽,觀眾席上,被告家人和朋友神色凝重。
法官張潔宜宣判,第3、4被告意圖遮蓋CCTV鏡頭,判2年1個月;第5被告作為較高級警員,容許、示意隊員甚至參與作出誣衊藏毒、遮蓋CCTV鏡頭兩罪行,兩項控罪的3個月分期執行,判總刑期3年5個月監禁;第6、7、8被告分別就誣衊藏毒或遮蓋CCTV鏡頭判監3年1個月。張潔宜指,被告的作為「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也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
事主阮文山(阿山)沒有出席聆訊。他是一名無家者,曾長期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紮營居住,現在獄中服刑。另一名事主黎民十(阿十),則已經不在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