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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誰的生命?拿掉誰的選擇?限制誰的自由?三位美國女性的墮胎經歷

「要他當孩子的父親當然不可能,而要我當母親,對孩子也絕對不公平。第二天早上,我打了個電話,預約終止懷孕。 」

尊重誰的生命?拿掉誰的選擇?限制誰的自由?三位美國女性的墮胎經歷

【編者按】今年5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私下表決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法官意見草稿外流,美國社會大為震驚。自羅案成為美國墮胎權里程碑案例的1973年起,墮胎,以至女性的身體本身,就是保守派和自由派互相角力的戰場。近年全球威權保守主義再度崛起,墮胎這個本來就高度政治化﹑黨派化(partisan)的議題,再度成為了保守派「美國敘事」的核心。自2013年起,多個「紅州」都意圖通過「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即如果胚胎已有心跳或脈搏,終止懷孕就是違法,有些州的「心跳法案」甚至沒有豁免因姦成孕或亂倫懷孕。此前許多這些「心跳法案」因違反羅案被判違憲,但羅案一旦被推翻,全美有多達26個州很可能即時推動墮胎入罪化。

《端傳媒》走訪了三位美國的普通女性,讓她們訴說自己的墮胎經歷。在那些關乎法律﹑醫學道德﹑宗教﹑還有哲學社會學的宏大敘事以外,還有常常始於浴室地板和一支驗孕棒的那種「我發覺自己懷孕了,然後……」的故事,而那個可能才是真正重要的故事。

Amanda (29歲,社會學碩士研究生,居於美國喬治亞州)

在我唸的公立高中,未婚懷孕是很常見的事。我還不到18歲,就替幾個好朋友辦過產前派對(baby show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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