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人权并不是一个‘西方’概念。”尝试理解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角色时,本文采访的专家,都在某个时刻强调了这一点。这在讲述于上一次世界大战的血腥与阴影下开始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时,尤为准确——今天的国际人权表达,源自一系列的外交、协商和国家间的政治策略,在这个过程中曾经、即将起到关键作用的,远不止“西方”。中国正在其中施加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一部分;但要看清这个过程、看懂各方的目的,却不容易。
如今,大多数国家的人们已经“正式”拥有多达400项国际人权。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这些已有的、或是未来的新人权,以及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每一天都在被反复讨论。过程相当公开,若愿意并有足够耐性,每一项发言、每一份文书、每一次修订都有迹可循。只是,对于99.99%的普通人而言,这些人权文书里的白纸黑字——即便得到官方翻译成六种语言——更可能是某种暗语。
在大部分已经数据化但“用户介面”不那么友好的联合国档案库里,有著数不清的文本。文本里的每一个字都在承诺美好,而每一个美好的字眼,也都是这个政治场合的武器。中国自2017年才开始主导的数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决议”(resolution),也是如此。
从“发展对人权的贡献”、“互利合作对人权的促进”到“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的生活”⋯⋯由中国执笔书写和形塑的“普世人权”,如同理事会自2006年设立以来的数千条被通过的决议一样,言语间也都在寻求保护、成全或享受某一项或某一串人权。但是,恰恰是这些或许含糊、但看似无可厚非的字眼,正在国际人权领域引起持续不息的争议;争议声中,中国也早已不只是尽力避免国际社会对国内人权纪录的批评,而是愈发不容置疑地在国际人权领域中,注入符合中国政府议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