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7日召開的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共同富裕」被列入第二個百年目標。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不久後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上,也確定了2035年遠景目標——「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進展」。習近平曾強調,實現共同富裕不單是經濟問題,「而且是關係黨的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
按中國經濟學家厲以寧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的解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初次分配是由市場按照效率原則進行分配,二次分配則通過政府側重公平原則,以稅收、社會保障支出來進行再分配,三次分配則倚賴道德力量,個人資源以自願捐贈的方式完成分配。

早在1953年,毛澤東就提出「共同富裕」,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者的決議》,指農民可以通過生產合作社,「逐步完全擺脫貧困的狀況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榮的生活」。但經歷一系列政治浩劫後,到1978年,中國人均GDP為227美元——是彼時全球人均GDP最高的摩納哥的1/164。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鄧小平提出,讓先富帶動後富,以達致最終目標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