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以來,《逃犯條例》修訂在香港掀起極大的爭議。繼6月9號的百萬人上街,數以萬計的示威者於三日後堵塞了金鐘附近的街道,意圖阻止立法會審議相關條例草案。從各大媒體的報道可見,當天警方的清場行動可謂相當暴力,絕非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和特首林鄭月娥所說般克制,更引來了坊間不少非議。究竟,6月12日警方的清場在戰略和戰術上出現了甚麼問題,以致出現612的場面?
香港警方應對抗爭的戰略風格
學術界就警隊如何應對抗爭提出了不少分析框架,其中最著名的是學者Donatella della Porta提出的七項分類法:
- 暴力(brutal) 對溫和(Lenient)──指暴力的使用程度
- 鎮壓(repressive)對容忍(tolerant)──指被禁止行為的數量
- 廣泛(diffused)對針對(selective)──指鎮壓的群體的數量
- 非法(illegal)對合法 (legal) ──指對法律的尊重
- 回應(reactive)對預防(preventive)──指干預的時機
- 對抗(confrontational)對共識(consensual)──指和示威者之間的溝通
- 僵化(rigid)對靈活(flexible)──指對示威形勢的適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