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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後才得知是違法建設,誰應為海南樓盤承擔法律責任?

長達四年、五份處罰決定,政府如果沒有在滿足相應條件下強制拆除,則有可能構成行政不作為,而正是不作為,導致大量業主「購買」了違法建築物。

入住後才得知是違法建設,誰應為海南樓盤承擔法律責任?
因違法用地,海南國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茂實業」)開發的清水灣項目被政府接管,上千名「業主」面臨人民幣百萬元規模之損失。

編者按:端傳媒 2月27日發表的3000多家園被強拆,候鳥老人與破碎的「海南夢」在各大社交平台引起熱議。其中被討論最多的,是政府應不應該為當下局面承擔法律責任。為此,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撰文,就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作出分析。

因違法用地,海南國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國茂實業」)開發的清水灣項目被政府接管,上千名「業主」面臨人民幣百萬元規模之損失。本文試以「業主」、開發商、政府及廣告商四方關係,分析此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關係及各方法律責任。

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

業主和開發商國茂實業之間所訂立的認購認籌協議或者房屋買賣協議,因該項目違法用地,未取得相應行政許可(「五證」),屬於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二者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應歸於無效。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無效,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賠償合同無效的主要過錯應歸於開發商,所以開發商應當退款或者賠償業主相應損失。如該案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則按照追繳退賠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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