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批評李凈瑜,是因為他們認為一切應該以李明哲的釋放為第一目標,因此,在李明哲「認罪」以後,李凈瑜不應該再發聲,而應該配合李明哲的「認罪」,向中國警方表達善意,等待李明哲的釋放。
應該說,在一定的環境下,這種考慮是有道理的。確實,近來我們看到,「7.09大抓捕」中被捕的部分律師在遵從警方所有的要求,包括打破了法律和道德最後的底線的荒唐要求(有被釋放的朋友透露,他們在法庭上讀的「認罪書」,是警方按大致統一的規範起草的)認罪後被釋放。但是,我們也看到完全相反的情況。有被捕人士即使認罪仍然被關押,如江天勇等,有的則更糟,「認罪」後被口頭「釋放」後,完全失蹤或猶如在監獄一樣地被嚴密監視,如著名女律師王宇等。
因此,親人被認罪後,會是這兩種狀況中的哪一種?當事人及其家屬會陷入一種更大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