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此解釋文讓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工作再度往前推進,同性結婚的可能性看來水漲船高,卻又暗藏風險。
究竟在台灣現行憲政體制中,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引起世界矚目的748號解釋又說了什麼?在未來兩年之內,同志婚姻還需要攀過哪些大山?
中華民國《憲法》最受愛戴的一天

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之路,釋字748是重要驛站、為「同志們」提供了充足而充滿善意的糧草,但卻絕非最後終點。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此解釋文讓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工作再度往前推進,同性結婚的可能性看來水漲船高,卻又暗藏風險。
究竟在台灣現行憲政體制中,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引起世界矚目的748號解釋又說了什麼?在未來兩年之內,同志婚姻還需要攀過哪些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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