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在9月初的一篇社評大肆批評梁振英,梁在上星期發了律師信給《蘋果》(梁的律師亦最終公開了這封律師信)。這封信聲稱《蘋果》對梁振英的各種批評、指控與事實不符,以及企圖阻礙梁競逐連任特首職位,而且要求《蘋果》七日內收回有關言論,及承諾不會再作出有關的批評與指控,否則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9月30日,有傳媒更引述「知情人士」,說梁已得到法律意見,「認為有把握可成功控告《蘋果》誹謗」。
對於各方在法律上的誰對誰錯、誹謗案會是用陪審團定斷《蘋果》有否誹謗梁振英的特別之處,或梁這舉動對新聞或言論自由有什麼影響,我暫且不評論。但從一個訴訟策略角度來看這件事,其實也很有分析價值,也好讓大家更了解民事訴訟內的一些程序或策略。我會把這場訴訟的各種程序考慮,以問答方式與大家分享我的看法。簡單來說,我覺得(不論這結果是對梁振英公道與否)梁振英無論怎樣處理這案件,他最終都很可能會「輸」,就算他最終勝訴也如是。
問(一):到底梁振英的對手就這疑似訴訟會有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