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體報導,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中華羽協)因台灣羽球選手戴資穎參加奧運時,並未依照協會要求穿著官方贊助商 Yonex (簡稱YY)的球鞋,而是穿著個人贊助商勝利運動(Victor)的球鞋,「為顧及廠商合約及協會尊嚴與紀律..….可能考慮懲處戴資穎。」
報導中描述,中華羽協在今年四月「曾發公文給戴資穎,公文中強調協會已與贊助商簽訂合約,希望選手配合,彰顯團隊代表性。協會在公文中也強調『自2014年簽約前,已告知國訓中心轄屬選手『須逐步適應』Yonex提供的裝備。』協會認為已經歷時兩年,選手有足夠時間適應,希望戴資穎遵守規定,『若有違反協議會規定,將提報紀律委員會懲處。』而戴資穎披上國手戰袍,卻未穿著Yonex的鞋子出賽,讓贊助協會的優乃克公司難以接受,希望羽球協會依合約處理。」
此一事件,再次引發台灣人的對於球員權益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