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被控殺害一名警察的鄭性澤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出庭。今年5月3日,這名被羈押5231天的被告剛從看守所獲釋回家。能夠從「定讞死囚」重回「涉嫌被告」,是因為法院不只裁定鄭性澤的案件再審,同時認為已經沒有羈押他的必要。
「鄭性澤被控殺警」,是近年台灣社會大眾及人權團體高度注目的爭議案件, 由於警方最初採集證據時掛一漏萬,讓整起案件反反覆覆。更有甚者,這樣的問題並不只在鄭性澤案中出現,也顯示台灣檢警高喊多年的「科學辦案」,並非總是這麼「科學」。
鄭性澤案出了什麼錯?
5月初,被關押在看守所14年的鄭性澤獲釋。他所牽涉的案件發生在2002年,那時他和朋友羅武雄在台中一間KTV喝酒,羅武雄拿出身上的手槍開槍示威,引來KTV員工報警。警方到場後一陣槍戰。槍戰結束,羅武雄與員警蘇憲丕雙雙身亡。之後鄭性澤背上殺警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