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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戴耀廷:若提名被判無效,梁天琦可提司法覆核的理據

如果選舉主任最終決定梁天琦不獲有效提名,那麼梁有什麼法律途徑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呢?梁又可有什麼法律理據?

戴耀廷:若提名被判無效,梁天琦可提司法覆核的理據
已報名參選新界東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

香港立法會選舉在即,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何麗嫦日前向「本土民主前線」參選人梁天琦發出電郵,提出以下問題:「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

選舉主任是依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10)條賦予的權力,要求候選人提供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以令他信納該項提名有效。

在電郵中,選舉主任指梁天琦雖簽署了提名表格內,按《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但從新聞報導及梁天琦和本土民主前線在社交網絡發表的貼文,得悉他曾公開發表言論主張香港獨立,以及即使進入議會亦不會改變主張港獨的立場。原先選舉主任要求梁天琦在一天內回覆,現梁天琦已去信要求把回覆的時間延至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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