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狂飆突進十幾年,對數以億計、傾畢生積蓄購買房產的普通人來說,很少有人會提起這樣一個簡單事實:業主真正擁有的不過是房子的磚塊水泥本身,房子所附著的土地則另有主人。但月前,温州的一則新聞讓人們從鴕鳥埋頭的草叢中驚醒。
2016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一批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媒體報道,如果要續期,業主需繳納幾十萬元人民幣,相當於房價的三分之一。
中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全部屬於國家;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外,由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買賣,但國家可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取收益。對居住用地,出讓的年限最高為70年。這一次温州到期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則只有20年。儘管法律曾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在到期後可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是否交納費用及收費標準,法條上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