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指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對令計劃案提起公訴,指控罪名是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濫用職權罪。對這些罪名,分別有「鉅額」和「情節嚴重」的程度描述。
被告人令計劃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對令計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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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國家機密」的套路
令的命運可想而知。由於第二項罪名涉及「國家機密」,此案理所當然將不公開審理。眾所周知,與此牽連的令計劃之弟令完成已「攜密叛逃」,成為「中國史上最具破壞力的叛逃者」。然而早在2月12日,令完成就通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持有大量中國機密,更否認將機密交給華府的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