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庭審現場:旺角騷亂參與者集體被控「暴動罪」

旺角騷亂是九七回歸以來,本港首次定性公眾集會為「暴亂」,36名示威者罕見地集體被控「暴動罪」,其中多人投訴在拘捕或警署內被警方毆打。

庭審現場:旺角騷亂參與者集體被控「暴動罪」
2016年2月9日,旺角,手持盾牌和警棍的防暴警察追截示威者,期間一名示威者被警方按壓地上制服。

2月8日,農曆大年初一於香港旺角發生的通宵騷亂,被官方定性為「暴亂」,警方表示,至今拘捕共65人,其中37名被捕人士,於2月11日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36人被控「暴動罪」。

這是香港自九七回歸以來,本港首次將公眾集會定性為「暴亂」。至於以暴動治罪,上一次為2000年在喜靈洲戒毒所的囚犯騷亂事件。當時有囚犯放火及擲石,6人被判暴動罪成,判監4至6年。

此次旺角騷亂中,首批提堂的37名被告,包括34男3女,年齡由17至70歲,當中有7名學生,13人無業。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