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儀容的規範,是依據警政署92年(2003年)2月10日『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規定: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着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